[{"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101-066":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7-s0101-066",107,"107120","20180804","s0101","public",null,66,"single","美國人甲認領其有我國籍之非婚生子乙，甲認為其認領乙時，乙即為其婚生子女；但乙認為應溯及其出生之時而為甲之婚生子女，雙方因此涉訟於我國法院。我國法院以美國法為應適用之法律，但經查甲之住所於馬里蘭州，並分別於喬治亞州及佛羅里達州有居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我國法院應依馬里蘭州法律","我國法院應依喬治亞州法律","我國法院應依佛羅里達州法律","我國法院應適用華盛頓特區法律","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非婚生子女認領的效力應適用何國法律，以及該國為複數法域國家時如何再定其應適用的法律。\n【正解理由】本題爭執的是認領究竟自認領時發生效力，或溯及子女出生時發生效力，這屬於認領的效力問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3 條第 3 項規定：「認領之效力，依認領人之本國法。」認領人為美國人甲，其本國法即美國法。美國各州的親屬法內容不同，屬國內法律因地域而有不同的情形，《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 條規定：「依本法適用當事人本國法時，如其國內法律因地域或其他因素有不同者，依該國關於法律適用之規定，定其應適用之法律；該國關於法律適用之規定不明者，適用該國與當事人關係最切之法律。」甲的住所在馬里蘭州，居所則分別在喬治亞州與佛羅里達州，其生活重心在住所地，故與甲關係最切者為馬里蘭州，我國法院應適用馬里蘭州法，故選 A。\n【逐項排除】\n(A) 甲的住所地為馬里蘭州，是與甲關係最切的法域，我國法院應依馬里蘭州法決定認領的效力，本項正確。\n(B) 喬治亞州是甲的居所所在，甲的生活重心則在住所地馬里蘭州，本項錯誤。\n(C) 佛羅里達州同樣是甲的居所所在，理由與 (B) 相同，本項錯誤。\n(D) 華盛頓特區與甲之間在題目事實中不存在住所或居所的連結，無從認為與甲關係最切，本項錯誤。\n【涵攝步驟】要件一，法律關係定性為認領的效力，對應認領人本國法；要件二，認領人為美國人，本國法為美國法；要件三，美國為複數法域國，依關係最切的法域決定；要件四，甲有住所於馬里蘭州、居所於另二州，關係最切者為馬里蘭州。\n【記憶點】認領效力看認領人本國法；碰到複數法域國，先問該國的區際選法，不明時找關係最切的那一州。","本題把兩個層次疊在一起：先選國，再選州。\n第一個層次是單面法律關係的定性與連結。認領在選法上被拆成兩塊：成立與效力。《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3 條第 1 項規定：「非婚生子女之認領，依認領時或起訴時認領人或被認領人之本國法認領成立者，其認領成立。」這是選擇適用的立法，只要其中一個法律認為成立即成立，目的在使認領易於成立以保護子女。至於效力，同法第 53 條第 3 項改採單一連結，依認領人的本國法。本題爭執的溯及與否屬於效力範疇，因此走的是第 3 項，而不是第 1 項。要注意的是，本條在民國 99 年修正後才成為現在的樣貌，考題所適用的即為此一版本。\n第二個層次是複數法域國的處理。《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 條採兩階段：先看該國自己的區際選法規則，該規則不明時才由法院尋找與當事人關係最切的法域。這種安排尊重被指定國的內部秩序，避免我國法院直接跳過該國的區際規範。美國並無統一的聯邦區際私法規則，實務上因此多半進入第二階段，由法院衡量住所、居所、財產所在、生活重心等因素判斷。\n容易與同法第 5 條混淆的是同法第 4 條第 1 項：「依本法應適用當事人之住所地法，而當事人有多數住所時，適用其關係最切之住所地法。」兩者的差別在於觸發的連結因素不同：同法第 4 條處理的是連結因素本身就是住所地法而當事人有多數住所的情形，同法第 5 條處理的則是連結因素為本國法而該國有多數法域的情形。本題的連結因素是認領人的本國法，因此走同法第 5 條；但在第二階段判斷關係最切時，住所與居所的權重比較又與同法第 4 條的思考方式相通，這也是命題者把住所與兩個居所同時寫進題目的用意。\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包括問認領成立的選擇適用結構、問被認領人為胎兒時如何定其本國法，或改成當事人有多重國籍而要求依關係最切的國籍定其本國法。\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7-s0101-065",65,"關於國際法院之諮詢意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7-s0101-067",67,"在我國工作並於我國設有住所之以色列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結婚。1 年後甲因車禍身亡，甲…",{"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7-s0101-064",64,"國際法院在 2004 年巴勒斯坦圍牆案諮詢意見中，有關 1966 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7-s0101-068",68,"下列何種情形，可能發生國際私法之附隨（先決）問題？",{"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7-s0101-063",63,"臺灣籍漁船在 2011 年於公海遭 A 國籍海盜劫持，漁船船員制伏海盜並將其載運回臺…",{"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7-s0101-069",69,"依 S 國法律設立的 A 有限公司，其主事務所已由 S 國遷移至 P 國。A 公司與…",[],{"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72},"在我國工作並於我國設有住所之以色列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結婚。1 年後甲因…",75,178944544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