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101-069":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7-s0101-069",107,"107120","20180804","s0101","public",null,69,"single","依 S 國法律設立的 A 有限公司，其主事務所已由 S 國遷移至 P 國。A 公司與我國法人 B 有限公司有交易行為。如 A 與 B 在臺灣涉訟，我國法院於認定 A 公司是否有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時，應適用何國的法律？",{"A":16,"B":17,"C":18,"D":19},"S 國法","P 國法","我國法","P 國法及我國法","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外國法人本國法的決定標準，以及法人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所應適用的法律。\n【正解理由】《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3 條規定：「法人，以其據以設立之法律為其本國法。」我國就法人的屬人法採設立準據法說，而非主事務所所在地說；A 公司既依 S 國法律設立，其本國法即為 S 國法，其後主事務所遷往何處，並不改變據以設立的法律。至於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屬於法人的內部事項，同法第 14 條柱句規定：「外國法人之下列內部事項，依其本國法：」，同法第 14 條第 1 款規定：「一、法人之設立、性質、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兩相結合，我國法院認定 A 公司有無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時，應適用其本國法即 S 國法，故選 A。\n【逐項排除】\n(A) A 公司據以設立的法律為 S 國法，其本國法即 S 國法，法人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本項正確。\n(B) 主事務所遷至 P 國並不改變據以設立的法律，我國並未採主事務所所在地說，本項錯誤。\n(C) 交易對象為我國法人、訴訟繫屬於我國法院，都不是決定外國法人屬人法的連結因素，本項錯誤。\n(D) 本題的連結因素單一，即據以設立的法律，不生併用兩國法律的問題，本項錯誤。\n【涵攝步驟】要件一，A 為外國法人；要件二，其據以設立的法律為 S 國法，故本國法為 S 國法；要件三，系爭爭點為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屬外國法人的內部事項；要件四，內部事項依其本國法，故應適用 S 國法。\n【記憶點】法人的屬人法看出生證明，不看現在住哪裡：據以設立的法律就是本國法。","本題考的是外國法人屬人法的立法選擇，以及該屬人法的射程。\n先看立法選擇。關於法人的本國法，比較法上主要有兩種立場：設立準據法說以法人據以設立的法律為本國法，優點是明確、易於認定，缺點是容易出現形式上依甲國法設立而實際重心在乙國的情形；住所地說或主事務所所在地說以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法為本國法，優點是貼近實際，缺點是重心可能移動而使準據法不安定。我國民國 99 年修正時明文採設立準據法說，本題的 (A) 與 (B) 正是這兩說的對立，只要記住我國採前者，答案立刻確定。\n再看屬人法的射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4 條以柱句加分款的方式界定外國法人的內部事項，柱句先把適用對象框在外國法人的內部事項，分款再逐一列出情形。同法第 14 條第 1 款規定：「一、法人之設立、性質、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本題所問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就落在這一款；同法第 14 條第 9 款規定：「九、法人之其他內部事項。」由此可見，本條處理的是法人組織體自身的問題；至於法人與交易相對人之間的契約關係，仍依債之準據法決定，兩者不可混為一談。本題問的是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落在第 1 款，因此走本國法。\n還有一個相鄰的規定值得並列：同法第 15 條規定：「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外國法人分支機構，其內部事項依中華民國法律。」外國法人在我國設立的分支機構，其內部事項改依我國法，這是為了保護與該分支機構往來的我國交易相對人。若本題改成 A 公司在我國設立的分公司之內部事項，答案就會不同。\n易混淆的另一條是自然人的權利能力規定，其連結因素同樣是本國法，但自然人的本國法以國籍決定，法人的本國法則以據以設立的法律決定，兩者的連結因素完全不同，不可互相套用。\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包括問法人的代表權限制得否對抗善意第三人、問外國法人在我國的認許，或改問法人的解散清算應適用何國法。\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7-s0101-068",68,"下列何種情形，可能發生國際私法之附隨（先決）問題？",{"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7-s0101-070",70,"A 國人甲與居住於臺北之中華民國人乙締結螺絲釘買賣契約，未明示選定應適用之法律，若兩…",{"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7-s0101-067",67,"在我國工作並於我國設有住所之以色列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結婚。1 年後甲因車禍身亡，甲…",{"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7-s0101-071",71,"中華民國籍甲夫與日本籍乙妻二人婚後共同住在美國加州洛杉磯市，生有一子丙。結婚 3 年…",{"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7-s0101-066",66,"美國人甲認領其有我國籍之非婚生子乙，甲認為其認領乙時，乙即為其婚生子女；但乙認為應溯…",{"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7-s0101-072",72,"甲 8 歲，為中華民國籍人，乙 25 歲單身，為德國籍人。乙欲收養甲為養子，關於甲、…",[],{"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72},"A 國人甲與居住於臺北之中華民國人乙締結螺絲釘買賣契約，未明示選定應適用…",75,178944544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