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2},["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101-073":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59},{"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7-s0101-073",107,"107120","20180804","s0101","public",null,73,"single","關於涉外夫妻財產制之準據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夫妻得以書面合意選定任一國家之法律","夫妻應以公證合意選定其一方之本國法或住所地法","夫妻無合意選法時，應先適用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夫妻無合意選法時，應先適用夫妻共同之本國法","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涉外夫妻財產制的準據法，包括合意選法的範圍與方式，以及無合意時的補充連結順序。\n【正解理由】《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夫妻財產制，夫妻以書面合意適用其一方之本國法或住所地法者，依其合意所定之法律。」可知合意選法有兩道界限：方式上要以書面為之，範圍上以夫妻一方的本國法或住所地法為選擇對象。夫妻沒有合意或合意無效時，同法第 48 條第 2 項規定：「夫妻無前項之合意或其合意依前項之法律無效時，其夫妻財產制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補充連結因此排成三個階梯，第一階是夫妻共同之本國法，關係最切地之法律位在最後一階。選項 (D) 正確描述了第一階，故選 D。\n【逐項排除】\n(A) 同法第 48 條第 1 項所許的合意對象是夫妻一方的本國法或住所地法，並非任何國家的法律，本項把選擇範圍放大，敘述錯誤。\n(B)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8 條第 1 項所定的方式是書面合意，本項所列的選擇對象與該項相符，但把方式改成公證合意，敘述錯誤。\n(C) 依同法第 48 條第 2 項，關係最切地之法律位在階梯的最後一階，而非最先適用，本項把順序顛倒，敘述錯誤。\n(D) 夫妻無合意選法時，依同法第 48 條第 2 項應先適用夫妻共同之本國法，本項正確。\n【涵攝步驟】要件一，有無書面合意；要件二，合意的對象是否為夫妻一方的本國法或住所地法；要件三，欠缺有效合意時，依共同本國法、共同住所地法、婚姻關係最切地法的順序遞補。\n【記憶點】夫妻財產制先看書面合意，合意對象是一方的本國法或住所地法；沒有合意就走共同本國法、共同住所地法、關係最切地三階梯。","夫妻財產制的選法規則有三個層次，本題四個選項分別打在前兩層。\n第一層是有限度的當事人意思自主。身分關係的選法原則上不容當事人自由選擇，夫妻財產制卻是少數的例外，因為它的重心在財產秩序而非身分本身。但這個自由被兩道界限框住：一是方式，要以書面為之，目的在使選法有明確的證據並提醒當事人慎重；二是範圍，選擇對象是夫妻一方的本國法或住所地法，避免當事人挑選一個與婚姻毫無牽連的法律。選項 (A) 打破了範圍的界限，選項 (B) 則變更了方式的要求，兩者都與條文不符。\n第二層是無合意時的階梯式補充連結。共同本國法排在最前，因為國籍最能表徵夫妻共同的身分歸屬；其次是共同住所地法，表徵共同生活的所在；最後才是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作為前兩階都落空時的收尾。這種由固定連結漸次過渡到彈性連結的設計，同時兼顧安定性與妥當性，也出現在婚姻的效力與離婚的規定中，可以一起記憶。選項 (C) 之所以錯，正是把最後一階提到最前面。\n第三層是對第三人的保護與不動產的特別規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8 條第 3 項規定：「前二項之規定，關於夫妻之不動產，如依其所在地法，應從特別規定者，不適用之。」不動產所在地國若對夫妻不動產設有特別規範，該規範優先。至於交易安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9 條規定：「夫妻財產制應適用外國法，而夫妻就其在中華民國之財產與善意第三人為法律行為者，關於其夫妻財產制對該善意第三人之效力，依中華民國法律。」外國法上的夫妻財產制不因涉外因素而使我國境內的善意第三人受不測損害。\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包括問合意選法的時點與變更、問夫妻財產制與繼承的界線，或給一組夫妻不同國籍但同住一地的事實要求判斷應適用何法。\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7-s0101-072",72,"甲 8 歲，為中華民國籍人，乙 25 歲單身，為德國籍人。乙欲收養甲為養子，關於甲、…",{"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7-s0101-074",74,"關於物權之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7-s0101-071",71,"中華民國籍甲夫與日本籍乙妻二人婚後共同住在美國加州洛杉磯市，生有一子丙。結婚 3 年…",{"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7-s0101-075",75,"關於外國法院判決之承認與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7-s0101-070",70,"A 國人甲與居住於臺北之中華民國人乙締結螺絲釘買賣契約，未明示選定應適用之法律，若兩…",{"id":66,"number":24,"year":6,"stem":67},"law-107-s0101-001","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憲法上比例原則的內容？",[],{"id":46,"number":47,"stem":70},"甲 8 歲，為中華民國籍人，乙 25 歲單身，為德國籍人。乙欲收養甲為養…",{"id":50,"number":51,"stem":52},1789445442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