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2},["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201-014":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2,"repeats":67,"prev":68,"next":69,"paperCount":71},{"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7-s0201-014",107,"107120","20180804","s0201","civil",null,14,"single","甲現年 8 歲，於操作戰鬥陀螺時，不慎擊破鄰居乙之玻璃窗。下列有關法律效果之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由甲之法定代理人單獨對乙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甲於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由甲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對乙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甲於行為時有識別能力，且其法定代理人業已舉證證明監督並未疏懈","由甲單獨對乙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甲於行為時有識別能力，且其法定代理人業已舉證證明監督並未疏懈","由甲單獨對乙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甲於行為時無識別能力","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未成年人之侵權行為責任，以及法定代理人舉證免責後之責任歸屬。\n【正解理由】甲現年 8 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民法》第 187 條第 1 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甲操作戰鬥陀螺擊破玻璃時具識別能力，本應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責。惟《民法》第 187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法定代理人既已舉證證明監督未疏懈而免責，責任即由行為人甲單獨承擔。故選 C。\n【逐項排除】\n(A) 甲行為時有識別能力，依《民法》第 187 條第 1 項本應與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責，而非由法定代理人單獨負責，本選項錯在責任主體。\n(B) 法定代理人既已依《民法》第 187 條第 2 項舉證免責，即不再與甲連帶負責，本選項錯在忽略免責之效果。\n(C) 甲有識別能力，而法定代理人舉證免責，責任由甲單獨負擔，本選項正確。\n(D) 依《民法》第 187 條第 1 項，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係由法定代理人負賠償責任，不會導出甲單獨負責之結論，本選項錯在識別能力之認定與其效果。\n【涵攝步驟】要件（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不法侵害）→ 甲擊破乙之玻璃窗；要件（行為時有識別能力）→ 題示為有；效果一→ 甲與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責；要件（監督未疏懈之舉證）→ 已具備；效果二→ 法定代理人免責，連帶關係不復存在，由甲單獨負責。\n【記憶點】識別能力決定誰要負責，監督舉證決定法定代理人能不能脫身，兩個開關要分開扳。","【要件拆解】《民法》第 187 條第 1 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該項以識別能力為分水嶺：有識別能力則行為人與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責，無識別能力則行為人不負責任而改由法定代理人負責。識別能力是對自己行為在法律上應負責任之辨識能力，與行為能力並非同一概念，年僅 8 歲之人並非當然欠缺識別能力，本題選項即已將其設定為有。\n【易混淆條文對照】《民法》第 187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該項為法定代理人之舉證免責規定，採推定過失，舉證責任落在法定代理人一方；《民法》第 187 條第 3 項另規定，於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聲請，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其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屬衡平責任。三項並列，即可看出本題的兩個開關與一道補充規定。\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改動識別能力之有無、舉證是否成功，或把被害人改為向法院聲請衡平賠償；亦有把甲改成 16 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測試同一項是否一體適用於兩種行為能力欠缺者。\n【實務見解的位置】識別能力之個案認定倚賴事實審之判斷，惟本題已於選項中直接給定，四個選項均可依條文推出結論。\n【行為能力與識別能力必須分開處理】兩個概念常被混用，實則層次不同。行為能力處理的是法律行為的效力，以年齡與監護宣告為準；識別能力處理的則是侵權行為的責任能力，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在法律上應負責任的辨識能力，須就個案具體判斷，並無固定年齡界線。本題甲 8 歲，在行為能力上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而《民法》第 187 條第 1 項對無行為能力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一體適用，真正決定責任歸屬的是識別能力而非行為能力。選項 (A) 與 (D) 都在識別能力的認定與其法律效果之間接錯了線，(B) 則是漏看《民法》第 187 條第 2 項免責規定的效果。答題時建議畫兩格：第一格填識別能力之有無，第二格填法定代理人舉證是否成功，兩格填完，責任主體自然浮現，不必背誦四種組合。\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39,"tagline":40,"hint":41},"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7,38],"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3,47,51,55,59,63],{"id":44,"number":45,"year":6,"stem":46},"law-107-s0201-013",13,"下列何種情形，甲得向乙請求返還其所交付之金錢？",{"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7-s0201-015",15,"甲按照乙公司所提供之產品型錄，向乙公司訂購一部由該公司全新出產的 49 吋液晶螢幕，…",{"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7-s0201-012",12,"契約關係消滅後，當事人間仍負某種作為或不作為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7-s0201-016",16,"甲分別向乙、丙、丁借款總金額為 1,500 萬元，因甲投資不利，散盡家產，只剩自己住…",{"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7-s0201-011",11,"甲擅自以乙之名義，將乙收藏的字畫出售於善意且無重大過失之丙，並交付該字畫於丙。下列敘…",{"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07-s0201-017",17,"甲將其對乙之借款債權讓與丙，惟未對乙為債權讓與之通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44,"number":45,"stem":46},{"id":48,"number":49,"stem":70},"甲按照乙公司所提供之產品型錄，向乙公司訂購一部由該公司全新出產的 49 …",80,1789445442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