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201-021":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7-s0201-021",107,"107120","20180804","s0201","civil",null,21,"single","甲、乙訂立承攬契約，約定由乙於甲所有之 A 地興建旅館。惟 A 地長期無人使用，故甲在 A 地堆放許多雜物，且附近鄰居們也將車子停在 A 地，致乙無法動工，乙便央請甲處理 A 地上之雜物及車子，以供施工之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乙因不能施工而造成之金錢損失，得對甲及停車之鄰居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甲在法律上並無任何義務協助乙處理 A 地上之雜物及車子","乙定相當期限催告甲處理仍無結果後，乙得逕向甲請求損害賠償","乙定相當期限催告甲處理仍無結果後，乙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解除而生之損害","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承攬工作需定作人之協力行為，而定作人不為其行為時，承攬人依《民法》第 507 條所生之權利。\n【正解理由】《民法》第 507 條第 1 項規定：「工作需定作人之行為始能完成者，而定作人不為其行為時，承攬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定作人為之。」《民法》第 507 條第 2 項規定：「定作人不於前項期限內為其行為者，承攬人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解除而生之損害。」本題乙須待甲清除 A 地上之雜物與車輛始能動工，屬工作需定作人之行為始能完成之情形；乙已定相當期限催告而甲仍未處理，乙即得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因契約解除而生之損害。故選 D。\n【逐項排除】\n(A) 乙所受者為無法動工而生之金錢上不利益，並非其權利遭受侵害，與侵權行為以權利被不法侵害為要件不符（其構成要件詳見《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鄰居停放車輛亦同，本選項錯誤。\n(B) 依《民法》第 507 條第 1 項，工作需定作人之行為始能完成時，承攬人得催告定作人為之，可見定作人於法律上並非全然無所作為，本選項謂甲並無任何義務，敘述錯誤。\n(C) 依《民法》第 507 條第 2 項，承攬人所得請求者為因契約解除而生之損害，係以解除契約為前提；乙未解除契約而逕行請求損害賠償，本選項錯誤。\n(D) 與《民法》第 507 條第 2 項所定之法律效果相符，承攬人得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因契約解除而生之損害，本選項正確。\n【涵攝步驟】要件一工作需定作人之行為始能完成對應雜物與車輛須由甲排除；要件二定作人不為其行為對應甲未處理；要件三定相當期限催告對應乙已催告；效果即為解除契約並請求因契約解除而生之損害。\n【記憶點】定作人不協力，先催告、再解約，賠的是解約而生之損害。","本條所處理的是承攬契約中工作需定作人之行為始能完成的情形。《民法》第 507 條第 1 項規定：「工作需定作人之行為始能完成者，而定作人不為其行為時，承攬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定作人為之。」《民法》第 507 條第 2 項規定：「定作人不於前項期限內為其行為者，承攬人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解除而生之損害。」\n要件拆解上，第 1 項有三個要件：其一，工作之完成須以定作人之行為為前提；其二，定作人不為該行為；其三，承攬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三者具備後，始生第 2 項之效果，而第 2 項所定之賠償範圍為因契約解除而生之損害，並非履行利益之全部。本題設題的陷阱正落在此處：選項 C 把解除契約這個前提抽掉，只留下請求損害賠償；選項 D 則把解除與賠償一併寫出，與條文相符。\n易混淆條文並列：《民法》第 254 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該條處理的是給付遲延後之解除；《民法》第 502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如以工作於特定期限完成或交付為契約之要素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該項處理的是承攬人遲延完成工作時定作人之權利。三者的請求權人與賠償範圍各不相同，應分別記憶。\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是把定作人之協力行為與一般債務混為一談，或以催告後可否直接請求損害賠償設問；也常以解除契約後尚得請求何種損害測驗考生對第 2 項文字的掌握。\n本題另涉純粹金錢上不利益能否循侵權行為請求之爭點，該部分之構成要件詳見《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本題候選條文未收錄該部分之條文原文，故僅說明至制度層級。\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31],"not-retrieved",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8,39],"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07-s0201-020",20,"甲承租乙所有之 A 地建築房屋，租期 50 年，雙方簽訂一書面契約，俟房屋落成後，甲…",{"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7-s0201-022",22,"甲委託乙管理其房屋之出租事宜，其中 A 戶屋頂漏水，乙緊急找丙修繕，並將屋頂重新油漆…",{"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7-s0201-019",19,"甲欲出售 A 車予乙，甲依約定將該車交付予乙試用 1 週，試用後始由乙決定是否承認買…",{"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7-s0201-023",23,"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隱名合夥之終止原因？",{"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7-s0201-018",18,"甲向乙借款 1,000 萬元，清償期屆至，甲無力清償，乃跟乙約定以其坐落於新店的價值…",{"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7-s0201-024",24,"下列何者，不得作為和解之對象？",[],{"id":45,"number":46,"stem":70},"甲承租乙所有之 A 地建築房屋，租期 50 年，雙方簽訂一書面契約，俟房…",{"id":49,"number":50,"stem":72},"甲委託乙管理其房屋之出租事宜，其中 A 戶屋頂漏水，乙緊急找丙修繕，並將…",80,178944544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