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2},["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201-025":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2,"repeats":67,"prev":68,"next":69,"paperCount":71},{"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7-s0201-025",107,"107120","20180804","s0201","civil",null,25,"single","甲受好友乙之委託，擔保乙對 A 銀行連續發生之債務，負未定有期限之保證責任，但因近來經濟不景氣，乙常有遲延繳息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甲得隨時通知 A 銀行終止保證契約","甲得於主債務屆清償期後，定 1 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間，催告 A 銀行於期限內向乙為審判上之請求","甲得向乙請求除去其保證責任","甲通知 A 銀行終止保證契約時，即對所有債務不負保證責任","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就連續發生之債務所為未定期間之保證，保證人終止保證契約後責任範圍如何。\n【正解理由】本題問錯誤者。《民法》第 754 條第 1 項規定：「就連續發生之債務為保證而未定有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契約。」《民法》第 754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保證人對於通知到達債權人後所發生主債務人之債務，不負保證責任。」該項所免除者，限於通知到達後始發生之債務；通知到達前已發生之債務，保證人仍應負責。選項 D 謂終止後即對所有債務不負保證責任，與該項所定之時點劃分不符。故選 D。\n【逐項排除】\n(A) 甲所擔保者為乙對 A 銀行連續發生之債務，且未定有期間，依《民法》第 754 條第 1 項，甲得隨時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契約，本選項正確。\n(B) 《民法》第 753 條第 1 項規定：「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於主債務清償期屆滿後，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債權人於其期限內，向主債務人為審判上之請求。」本選項與該項所定之要件相符，敘述正確。\n(C) 《民法》第 750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三、主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者。」甲係受乙委任而為保證，乙又常有遲延繳息之情形，甲自得向乙請求除去其保證責任，本選項正確。\n(D) 依《民法》第 754 條第 2 項，保證人所不負責者為通知到達債權人後所發生之債務，通知到達前既已發生之債務仍在保證範圍內，本選項謂對所有債務均不負責，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n【涵攝步驟】要件一為就連續發生之債務為保證，對應甲擔保乙對銀行連續發生之債務；要件二為未定有期間，對應題示未定有期限之保證責任；效果一為得隨時通知終止；效果二則以通知到達為分界，僅免除其後新生之債務。\n【記憶點】終止保證向後生效：通知到達前的舊債，保證人仍然要扛。","本題四個選項分別對應保證人的三種保護規定，值得一併整理。《民法》第 754 條第 1 項規定：「就連續發生之債務為保證而未定有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契約。」《民法》第 754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保證人對於通知到達債權人後所發生主債務人之債務，不負保證責任。」\n要件拆解上，第 1 項有兩個要件：其一，所保證者為連續發生之債務，典型如銀行往來、繼續性供貨所生之債務；其二，該保證並未定有期間。二者具備，保證人即取得隨時終止之形成權。第 2 項則界定終止的效力範圍，其時點基準為通知到達債權人後所發生者，屬向將來發生效力之設計。命題者把這個時點抽掉，換成所有債務，就是本題的陷阱所在。\n易混淆條文並列：《民法》第 752 條規定：「約定保證人僅於一定期間內為保證者，如債權人於其期間內，對於保證人不為審判上之請求，保證人免其責任。」該條處理的是定有期間之保證；《民法》第 753 條第 1 項規定：「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於主債務清償期屆滿後，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債權人於其期限內，向主債務人為審判上之請求。」《民法》第 753 條第 2 項規定：「債權人不於前項期限內向主債務人為審判上之請求者，保證人免其責任。」該條處理的是未定期間之保證中，保證人以催告促使債權人行使權利的途徑。三條的適用前提與法律效果各異，宜以有無約定期間、債務是否連續發生兩個問題分流。\n除去保證責任的部分，《民法》第 750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保證人受主債務人之委任而為保證者，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向主債務人請求除去其保證責任：」《民法》第 750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一、主債務人之財產顯形減少者。」《民法》第 750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三、主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者。」該請求權的相對人是主債務人而非債權人，考題常在此設計混淆。\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39,"tagline":40,"hint":41},"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7,38],"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3,47,51,55,59,63],{"id":44,"number":45,"year":6,"stem":46},"law-107-s0201-024",24,"下列何者，不得作為和解之對象？",{"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7-s0201-026",26,"甲為慶祝乙通過律師高考，贈與乙 A 地，甲與乙間因此成立一贈與契約，惟未辦理公證。嗣…",{"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7-s0201-023",23,"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隱名合夥之終止原因？",{"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7-s0201-027",27,"甲向乙購買 A 車一輛，價金 50 萬元，約定於清償期屆至時，如甲無力支付，則乙將此…",{"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7-s0201-022",22,"甲委託乙管理其房屋之出租事宜，其中 A 戶屋頂漏水，乙緊急找丙修繕，並將屋頂重新油漆…",{"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07-s0201-028",28,"甲有 A 地，因地政機關登記錯誤為乙之名義，詎乙將該地設定普通抵押權與善意之丙，據以…",[],{"id":44,"number":45,"stem":46},{"id":48,"number":49,"stem":70},"甲為慶祝乙通過律師高考，贈與乙 A 地，甲與乙間因此成立一贈與契約，惟未…",80,1789445442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