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201-028":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2,"repeats":67,"prev":68,"next":70,"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7-s0201-028",107,"107120","20180804","s0201","civil",null,28,"single","甲有 A 地，因地政機關登記錯誤為乙之名義，詎乙將該地設定普通抵押權與善意之丙，據以向丙借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因地政機關登記之錯誤，乙取得 A 地之所有權","乙將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與丙的行為，係屬有權處分","甲不得請求丙塗銷普通抵押權之登記","甲對丙有償還借款之義務","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不動產登記錯誤時，信賴登記之善意第三人所取得物權之效力。\n【正解理由】《民法》第 759-1 條第 2 項規定：「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丙係信賴 A 地登記為乙所有而與乙設定普通抵押權並完成登記，且為善意，該抵押權之效力即不因乙之登記不實而受影響，甲自不得請求丙塗銷該抵押權登記。故選 C。\n【逐項排除】\n(A) 《民法》第 759-1 條第 1 項規定：「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該項所生者為推定效力，登記錯誤並非物權變動之原因，乙並未因此取得 A 地所有權，本選項錯誤。\n(B) 乙非 A 地之所有人，其就他人之地設定抵押權，係就無處分權之標的所為之處分，屬無權處分而非有權處分，本選項錯誤。\n(C) 依《民法》第 759-1 條第 2 項，善意信賴登記之丙所取得之抵押權不受原登記不實之影響，甲不得請求塗銷，本選項正確。\n(D) 借款關係存在於乙與丙之間，甲並非該消費借貸契約之當事人，亦未承擔該債務，對丙不負償還借款之義務，本選項錯誤。\n【涵攝步驟】要件一因信賴不動產登記，對應丙依地政登記認乙為所有人；要件二善意，對應題示丙為善意；要件三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對應抵押權設定並經登記；三者具備，即生《民法》第 759-1 條第 2 項所定不受原登記不實影響之效力。\n【記憶點】登記錯誤不生所有權；但善意信賴登記者取得的物權，真正所有人動不了。","本題測驗的是不動產登記的兩個層次：推定效力與公信力。《民法》第 759-1 條第 1 項規定：「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民法》第 759-1 條第 2 項規定：「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n第 1 項是推定，其作用在舉證責任的分配：登記名義人被推定為適法權利人，主張登記不實者須負舉證之責。推定得以反證推翻，因此登記錯誤本身並不使被錯誤登記之人取得權利，選項 A 即誤把推定當成取得原因。第 2 項才是公信力的明文，其要件有三：第三人須信賴登記、須為善意、且須已依法律行為完成物權變動之登記。本題丙為善意且已完成抵押權設定登記，三個要件齊備。\n要注意的是，第 2 項所保護的是物權變動之效力，並不使原所有人與第三人之間憑空發生債之關係。本題丙所貸出之款項，其借用人為乙，甲既非借款契約當事人，亦未為債務承擔，選項 D 把物權法上的公信力與債之關係混為一談，是常見的誤解。\n易混淆條文並列：《民法》第 943 條第 1 項規定：「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民法》第 943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推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一、占有已登記之不動產而行使物權。二、行使所有權以外之權利者，對使其占有之人。」動產以占有為公示方法，不動產則以登記為公示方法，兩套推定規定的排除情形不同，第 943 條第 2 項第 1 款正是把已登記之不動產交還給登記推定處理。另《民法》第 943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二、行使所有權以外之權利者，對使其占有之人。」可見推定效力的射程本有其界限，不宜一體套用。\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以善意第三人是否須支付對價、登記錯誤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等設問，考生宜把公信力的要件逐一背熟。\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39,"tagline":40,"hint":41},"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7,38],"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3,47,51,55,59,63],{"id":44,"number":45,"year":6,"stem":46},"law-107-s0201-027",27,"甲向乙購買 A 車一輛，價金 50 萬元，約定於清償期屆至時，如甲無力支付，則乙將此…",{"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7-s0201-029",29,"甲、乙之土地相鄰，甲地之家庭用水偶而有排泄至乙地之必要。因乙將其土地填高，欲妨礙甲地…",{"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7-s0201-026",26,"甲為慶祝乙通過律師高考，贈與乙 A 地，甲與乙間因此成立一贈與契約，惟未辦理公證。嗣…",{"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7-s0201-030",30,"關於共有物之裁判分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7-s0201-025",25,"甲受好友乙之委託，擔保乙對 A 銀行連續發生之債務，負未定有期限之保證責任，但因近來…",{"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07-s0201-031",31,"甲、乙共有土地一宗，面積 200 坪，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甲、乙口頭同意將共有土地…",[],{"id":44,"number":45,"stem":69},"甲向乙購買 A 車一輛，價金 50 萬元，約定於清償期屆至時，如甲無力支…",{"id":48,"number":49,"stem":71},"甲、乙之土地相鄰，甲地之家庭用水偶而有排泄至乙地之必要。因乙將其土地填高…",80,1789445442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