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201-038":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7-s0201-038",107,"107120","20180804","s0201","civil",null,38,"single","關於被詐欺而結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撤銷權人得於發現詐欺後，6 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且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後，雖已經過 10年，仍得撤銷之","婚姻因被詐欺而撤銷，若因而受有財產上之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損害賠償，但以請求者無過失為限","婚姻因被詐欺而撤銷，準用判決離婚關於贍養費之規定","婚姻因被詐欺而撤銷，其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因被詐欺而結婚時之撤銷權行使期間、撤銷之效力與撤銷後之損害賠償。\n【正解理由】本題問錯誤者。《民法》第 999 條第 1 項規定：「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該項就財產上損害之賠償，僅以他方有過失為要件，並未要求請求者本身無過失；至於以受害人無過失為限之限制，係《民法》第 999 條就非財產上損害所設。選項 B 把非財產上損害的限制搬到財產上損害，敘述錯誤。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民法》第 997 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婚姻撤銷另有專條規定其期間，不受意思表示撤銷之十年期間限制，本選項正確。\n(B) 依《民法》第 999 條第 1 項，財產上損害之賠償以他方有過失為要件，並不以請求者無過失為限，本選項錯誤，為本題答案。\n(C) 婚姻經撤銷後之贍養費，係準用判決離婚之規定處理；《民法》第 1057 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本選項敘述與此一準用關係相符，並非錯誤者。\n(D) 《民法》第 998 條規定：「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婚姻撤銷後僅向將來發生效力，本選項正確。\n【涵攝步驟】先定性為《民法》第 997 條之被詐欺結婚；再依《民法》第 998 條確定撤銷不溯及既往；最後依《民法》第 999 條第 1 項與第 2 項分別檢查財產上與非財產上損害之要件，即可發現選項 B 誤植了限制條件。\n【記憶點】財產上損害看他方有無過失；非財產上損害才另外要求請求人自己無過失。","婚姻撤銷是身分法上的特別規定，與總則編的意思表示撤銷分屬兩套體系。《民法》第 997 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民法》第 998 條規定：「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與之對照者為《民法》第 93 條規定：「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兩相比較可以看出三個差異：期間由一年縮短為六個月、須向法院請求而非以意思表示為之、且沒有十年的最長期間限制。選項 A 所述的兩段話，正是分別對應《民法》第 997 條所定六個月之請求期間，以及《民法》第 93 條但書於婚姻撤銷並不適用。\n效力面上，《民法》第 998 條把婚姻撤銷的效力限定為不溯及既往，這是身分關係安定性的要求：婚姻期間所生之子女、所為之財產行為都不因撤銷而歸於無效。此與總則編撤銷後溯及無效的一般效果恰好相反，是本考點的核心。\n損害賠償部分要逐項讀。《民法》第 999 條第 1 項規定：「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民法》第 999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民法》第 999 條第 3 項規定：「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 1 項處理財產上損害，其但書把他方無過失列為排除事由；第 2 項處理非財產上損害，另以受害人無過失為要件。命題者把第 2 項但書的文字接到第 1 項上，就形成了選項 B。這種把相鄰兩項的要件互換之手法，是身分法命題的常見形態。\n贍養費部分，《民法》第 1057 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婚姻撤銷後之贍養費即係準用此一規定；至於該準用規定之條文原文未在本批條文原文之內，故本詳解就其條次不予標示。\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ot-retrieved",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8,39],"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07-s0201-037",37,"甲與乙訂立租賃契約，甲將承租房屋一棟之一間出租於乙，甲依約將該房屋之一間交付於乙使用…",{"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7-s0201-039",39,"甲是乙的媽媽的舅舅的女兒的兒子，請問甲、乙之間是什麼親系親等？",{"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7-s0201-036",36,"出質人甲為舉辦活動需要，說服質權人乙，將甲所提供為擔保丙之債務之質物暫時交付，活動結…",{"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7-s0201-040",40,"下列關於「處分」問題之敘述，何者錯誤？",{"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7-s0201-035",35,"甲為擔保乙的債權，將其房屋設定普通抵押權與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7-s0201-041",41,"法定財產制中，有關夫妻財產所有權之歸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45,"number":46,"stem":70},"甲與乙訂立租賃契約，甲將承租房屋一棟之一間出租於乙，甲依約將該房屋之一間…",{"id":49,"number":50,"stem":51},80,178944544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