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2},["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201-041":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2,"repeats":67,"prev":68,"next":69,"paperCount":71},{"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7-s0201-041",107,"107120","20180804","s0201","civil",null,41,"single","法定財產制中，有關夫妻財產所有權之歸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夫或妻之財產不論屬於婚前或婚後財產均由夫妻各自所有","夫或妻之財產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視為婚後財產","夫或妻之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視為共有財產","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前財產","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法定財產制下夫妻財產的所有權歸屬，以及條文用推定與用視為在效果上的差別。\n【正解理由】甲乙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依《民法》第 1005 條適用法定財產制。《民法》第 1017 條第 1 項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該項把夫妻財產分成婚前與婚後兩類，而兩類都由夫或妻各自保有所有權，婚姻本身不使財產變成共有。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正確。依《民法》第 1017 條第 1 項，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都由夫妻各自所有；分類的作用在日後計算剩餘財產差額的範圍，不在所有權歸屬。\n(B) 錯誤。依《民法》第 1017 條第 1 項，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時的效果是推定為婚後財產，而非視為婚後財產；推定容許當事人舉反證推翻。\n(C) 錯誤。依《民法》第 1017 條第 1 項，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效果是推定為夫妻共有，而非視為共有財產，也不發生共同財產制的效果。\n(D) 錯誤。《民法》第 1017 條第 2 項規定：「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孳息被拉進婚後財產，並未留在婚前財產。\n【涵攝步驟】要件一，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依《民法》第 1005 條適用法定財產制，本題相符。要件二，財產分為婚前與婚後兩類而各自所有，(A) 落在這一格。要件三，舉證不能時的效果是推定而非視為，(B)、(C) 各把效果寫錯一格。要件四，婚前財產的孳息依《民法》第 1017 條第 2 項視為婚後財產，(D) 的方向相反。\n【記憶點】法定財產制下，分類是為了日後算差額，不是為了改變歸屬。","《民法》第 1017 條是民國 91 年夫妻財產制大修的產物。修正前的舊制把夫妻財產分為原有財產與特有財產，並設有聯合財產由夫管理的結構；修正後改以結婚時點為切線，分成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並明定由夫妻各自所有。本題適用的版本即是修正後的條文。\n要件拆解上，《民法》第 1017 條第 1 項含三個層次：第一層是分類與歸屬，第二層是時點舉證不能的處理，第三層是歸屬舉證不能的處理。本題的陷阱設在後兩層的法律效果用語上：條文兩次都用推定，而選項 (B)、(C) 都改寫成視為。推定是可以舉反證推翻的證據法上安排，視為則是擬制而不容反證，兩者在訴訟上的攻防位置完全不同。\n易混淆之處是同一條的第 2 項與第 3 項。《民法》第 1017 條第 2 項用的是視為，與第 1 項的推定恰好相對；命題者把第 2 項的效果搬到第 1 項、再把第 1 項的標的搬到第 2 項，就生出 (B) 與 (D) 兩個誘答。《民法》第 1017 條第 3 項規定：「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它處理的是改用法定財產制時改用前財產的定性，同樣用視為。\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多半結合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民法》第 1030 條之 1 第 1 項本文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的分類，真正的戰場在這裡，而不在所有權歸屬。另一條常一併出現的是《民法》第 1018 條規定：「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它把各自所有延伸到管理、使用、收益與處分四種權能，使法定財產制在婚姻存續中呈現分別財產的外觀；而婚姻一旦消滅，差額分配的計算才把兩人的婚後財產拉到一起比較。把婚姻存續中的分離與婚姻消滅時的結算分成兩個階段記，這一族題目就不會混；而兩個階段的連結點，正是婚後財產這個概念。\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39,"tagline":40,"hint":41},"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7,38],"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3,47,51,55,59,63],{"id":44,"number":45,"year":6,"stem":46},"law-107-s0201-040",40,"下列關於「處分」問題之敘述，何者錯誤？",{"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7-s0201-042",42,"甲男與乙女為夫妻，後來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甲遂與丙女結婚，惟甲、乙上開離婚判決在甲、…",{"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7-s0201-039",39,"甲是乙的媽媽的舅舅的女兒的兒子，請問甲、乙之間是什麼親系親等？",{"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7-s0201-043",43,"甲男於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死亡，下列何種行為於甲男死後所為，仍得發生法律…",{"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7-s0201-038",38,"關於被詐欺而結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07-s0201-044",44,"甲、乙結婚生子戊，與甲之父母丙、丁同住，某日甲、乙兩人開車赴宴同時發生車禍，意外雙亡…",[],{"id":44,"number":45,"stem":46},{"id":48,"number":49,"stem":70},"甲男與乙女為夫妻，後來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甲遂與丙女結婚，惟甲、乙上開離…",80,1789445442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