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202-003":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7-s0202-003",107,"107120","20180804","s0202","commercial",null,3,"single","甲男為 X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為追求心儀之乙女，X 公司增資新臺幣 1,000 萬元讓乙全額認購，並辦妥登記，惟乙並未實際繳納股款，甲也未要求乙繳納。此一情形被員工匿名向檢察機關檢舉，已由檢察官提起公訴審理中。依據公司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乙須負刑事責任，甲則無刑事責任","甲與乙可能須連帶賠償公司因而所受之損害","有罪判決確定後，法院應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 X 公司登記","有罪判決確定後，若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且乙已補正後，即可無須撤銷或廢止 X 公司登記","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公司法》第 9 條就股款未實際繳納所設的刑事責任、民事連帶賠償與撤銷廢止登記三層規定。\n【正解理由】《公司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X 公司增資 1,000 萬元由乙全額認購並辦妥登記，乙卻未實際繳納股款，甲身為董事長亦未要求繳納，二人分別該當該項所稱之公司負責人與各該股東，可能須連帶賠償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故選 B。\n【逐項排除】\n(A) 錯誤。《公司法》第 9 條第 1 項所定刑罰之處罰對象為公司負責人，本件負刑事責任者為身為董事長之甲，而非認股未繳納股款之乙。\n(B) 正確。依《公司法》第 9 條第 2 項，有同條第 1 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與各該股東就公司或第三人所受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甲與乙均在其列。\n(C) 錯誤。《公司法》第 9 條第 3 項前段規定：「第一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為通知者是檢察機關，不是法院。\n(D) 錯誤。《公司法》第 9 條第 3 項但書規定：「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不在此限。」補正的時點須在裁判確定前，該選項卻把補正放在有罪判決確定之後。\n【涵攝步驟】要件一（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 乙全額認購增資股份卻未繳納股款；要件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 X 公司已據以辦妥增資登記；要件三（公司負責人）→ 甲為董事長。三者齊備，甲依《公司法》第 9 條第 1 項負刑事責任，甲與乙依《公司法》第 9 條第 2 項對公司所受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登記部分則依《公司法》第 9 條第 3 項處理。\n【記憶點】《公司法》第 9 條分三層讀：刑責只罰負責人、民事賠償是負責人與股東連帶、撤銷廢止登記由檢察機關通知。","《公司法》第 9 條處理的是股款未實際繳納與股款發還的問題，全條四項可以按效果分成三層。第一層是刑事責任，《公司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該項的行為態樣有三種：未實際繳納而表明收足、登記後發還股款、任由股東收回；而處罰主體只寫公司負責人，這正是選項 (A) 的破綻。\n\n第二層是民事責任，《公司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這一項把股東拉了進來，責任型態是連帶，受保護的是公司與第三人。本題乙雖不受同條第 1 項之刑罰，卻可能依同條第 2 項與甲對 X 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命題者要考的正是刑事責任主體與民事責任主體不一致的落差。\n\n第三層是登記的撤銷或廢止，《公司法》第 9 條第 3 項前段規定：「第一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而《公司法》第 9 條第 3 項但書規定：「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不在此限。」兩個誘答就從這裡長出來：選項 (C) 把通知機關由檢察機關換成法院，選項 (D) 把補正的時間軸由裁判確定之前挪到有罪判決確定之後。這種只動一個機關名稱或一個時點的改寫，是公司法測驗題最常見的手法。\n\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公司法》第 9 條第 4 項規定：「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該項處理的是登記事項文書不實，與《公司法》第 9 條第 1 項的股款不實併列出題時，須留意該項並未如《公司法》第 9 條第 3 項但書那樣設有補正的例外，這是兩者最容易被交換敘述的地方。\n\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8,62,66],{"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7-s0202-002",2,"依據公司法，齊備那些形式基準即得認為是公司法上之經理人？",{"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7-s0202-004",4,"A 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實收資本為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A …",{"id":56,"number":24,"year":6,"stem":57},"law-107-s0202-001","A 股份有限公司為了在海外設廠而向銀行貸款新臺幣 10 億元，廠房啟用後，產能倍增，…",{"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07-s0202-005",5,"A 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以電子製造為業，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07-s0202-055",55,"債權人甲持禁止債務人乙處分 A 地之假處分裁定，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後，乙之另一債權人…",{"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7-s0202-006",6,"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董事甲因涉嫌掏空公司資產而被法院假處分裁定暫停董…",[],{"id":48,"number":49,"stem":50},{"id":52,"number":53,"stem":73},"A 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實收資本為新臺幣（下同）1,000…",70,1789445438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