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202-028":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7-s0202-028",107,"107120","20180804","s0202","commercial",null,28,"single","甲簽發本票以清償向乙借款新臺幣 1 萬元整，雙方有借貸契約為憑。但簽發本票時不慎將金額誤寫為新臺幣 2 萬元整。若乙將該本票轉讓予善意之丙，且丙有給付乙新臺幣 1 萬 9 千 5 百元作為取得該本票之對價。丙於本票到期時可向甲請求多少金額？",{"A":16,"B":17,"C":18,"D":19},"新臺幣 1 萬元，因為甲、乙間之借貸契約已明定","新臺幣 2 萬元，因為以票據文義為準","新臺幣 1 萬 9 千 5 百元，因為丙僅支付乙新臺幣 1 萬 9 千 5 百元","新臺幣 0 元，因為該本票有瑕疵而無效","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票據的文義性，票載金額與原因關係金額不一致時執票人得請求的數額。\n【正解理由】《票據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甲在本票上簽名並記載新臺幣 2 萬元，其對執票人所負的責任就依票上所載文義決定，與甲乙間借貸契約所載的 1 萬元無關。至於丙取得票據所支付的對價，《票據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本題票面為 2 萬元、丙支付 1 萬 9 千 5 百元，折價幅度甚小，屬相當之對價，丙未該當該項要件。丙是善意受讓人，得依票據文義向甲請求新臺幣 2 萬元，故選 B。\n【逐項排除】\n(A) 錯誤。借貸契約是甲與乙之間的原因關係；依《票據法》第 5 條第 1 項，甲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不能以原因關係所定的 1 萬元對抗善意執票人丙。\n(B) 正確。依《票據法》第 5 條第 1 項，甲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票載金額為新臺幣 2 萬元。\n(C) 錯誤。丙支付的對價是丙與乙之間取得票據的代價，而《票據法》第 14 條第 2 項的效果是取得人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不是把權利縮成受讓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丙的對價相當，未該當該項要件，仍得依《票據法》第 5 條第 1 項所載的票據文義請求 2 萬元。\n(D) 錯誤。《票據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本題本票已記載金額並經發票人簽名，並無欠缺應記載事項的情形，不生無效問題。\n【涵攝步驟】要件一，甲在本票上簽名；要件二，票上載明的金額為新臺幣 2 萬元；要件三，丙為善意受讓的執票人。依票據文義性，甲對丙負新臺幣 2 萬元的票據責任。\n【記憶點】票據責任看票面寫什麼，不看借據寫什麼；對價要不相當，《票據法》第 14 條第 2 項才壓低受讓人的權利。","票據的文義性是本題的核心。《票據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同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連帶負責。」文義性的意義在於，票據上的權利義務內容由票據記載本身決定，簽名人不得以票據以外的事實變更票上所載的內容，受讓人也因此得以只憑票面判斷自己取得的權利。\n要件拆解上，本題設下的陷阱有兩層。第一層是原因關係：甲乙之間確有借貸契約，金額為 1 萬元，甲誤寫成 2 萬元；但票據是無因證券，原因關係的瑕疵不當然影響票據上的權利。第二層是對價。《票據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對價因此不是與票據上的權利無關的事實，該項把它設成一個要件；而該項的要件是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效果則是取得人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並非使票據無效，也不是把權利縮成所付的價金。丙以 1 萬 9 千 5 百元取得票面 2 萬元的本票，折價反映的是到期前的時間價值與信用風險，屬相當之對價，未該當該項要件，因此得依票據文義請求 2 萬元。反過來說，該項沒有給出任何數額或比例，不能推出低於票面即為不相當；相當與否是一個評價，要看折價的幅度與取得的情境。命題者把兩個數字都放進選項，測驗的正是考生會不會被票據以外的金額拉走。\n與金額有關的另一條規定可以並列。《票據法》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金額被明文排除在得改寫的範圍之外，正說明票據法把金額的記載看得特別重，寫錯了不能事後在票上更改，只能透過原因關係另行解決。這一項與文義性互相呼應。\n發票人的擔保責任也值得對照。《票據法》第 126 條規定：「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支票有這一條，本票的發票人責任則規定在票據法本票一章，兩者的共同點都是把責任的內容繫於票據文義。票據債務人與執票人之間的抗辯限制也建立在同一個基礎上，債務人如果可以任意拿票據以外的事由對抗執票人，票據的流通功能就會落空，因此文義性與無因性是一組互相支撐的原則。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是把受讓人改成惡意或有重大過失，或把差額改成發票人事後主張錯誤而請求塗銷，此時爭點就會移到票據抗辯的限制。本題的丙既是善意受讓，票據文義性的效果就完整展現。\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7-s0202-027",27,"甲簽發未載發票日之支票數張交予乙，並已決定以嗣後每月之 15 日為發票日，囑託乙逐月…",{"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7-s0202-029",29,"若匯票上記載付款人為甲，票載金額為新臺幣 10 萬元整、到期日為民國 105 年 3…",{"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7-s0202-026",26,"甲簽發本票一紙與乙，其上記載到期日為民國 102 年 2 月 30 日，乙隨即背書轉…",{"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7-s0202-030",30,"甲簽發面額 10 萬元之匯票一張交付受款人乙，到期日為民國 98 年 7 月 1 日…",{"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07-s0202-025",25,"下列有關保險業訂立保險金信託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07-s0202-031",31,"甲簽發一紙發票日為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到期日為民國 105 年 3 月…",[],{"id":48,"number":49,"stem":73},"甲簽發未載發票日之支票數張交予乙，並已決定以嗣後每月之 15 日為發票日…",{"id":52,"number":53,"stem":75},"若匯票上記載付款人為甲，票載金額為新臺幣 10 萬元整、到期日為民國 1…",70,178944544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