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202-042":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7-s0202-042",107,"107120","20180804","s0202","commercial",null,42,"single","甲為 A 上市公司之總經理，其知悉公司重大未公開的利空消息。於該消息未公開前之下列行為，何者未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之規定？",{"A":16,"B":17,"C":18,"D":19},"甲自集中交易市場賣出該公司之普通公司債","甲自集中交易市場賣出 A 公司股票","甲將該消息告知其好友乙，乙於消息未公開前賣出 A 公司股票","甲原本要買 A 公司股票，知悉該利空消息後就不買了","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的規範對象、標的與行為態樣；本題問的是未違反者，方向與一般題相反。\n【正解理由】《證券交易法》第 157-1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下列各款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該項所禁止的行為態樣是買入或賣出。甲知悉利空消息後打消原本的買進計畫，未對 A 公司股票為任何買入或賣出，不落在該項所定之行為態樣，故選 D。\n【逐項排除】\n(A) 違反。依《證券交易法》第 157-1 條第 2 項，第 1 項各款所定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時，於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賣出該公司之非股權性質公司債；甲賣出普通公司債即落入該項射程。\n(B) 違反。甲為總經理，屬《證券交易法》第 157-1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列之經理人，其於消息未公開前賣出 A 公司股票，該當第 1 項。\n(C) 違反。《證券交易法》第 157-1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五、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乙為消息受領人，其於消息未公開前賣出 A 公司股票，該當第 1 項。\n(D) 未違反。理由如上。\n【涵攝步驟】要件一為規範對象，甲是經理人；要件二為實際知悉重大消息且尚未公開，題示利空消息未公開；要件三為對股票買入或賣出，甲放棄買進而無買賣行為；結論即不成立內線交易。\n【記憶點】內線交易所禁止的是消息未公開前的買入或賣出，放棄原定的交易不在該項所定行為之內。","【要件拆解】《證券交易法》第 157-1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下列各款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由此可拆出四個要件：主體須為該項各款所列之人；主觀上須實際知悉；消息須已明確而尚未公開或公開未滿十八小時；客觀上須對特定標的為買入或賣出。本題把前三個要件都給足了，唯獨在第四個要件上抽掉交易行為，答案就落在這一格。\n【第 1 項與第 2 項的分工】《證券交易法》第 157-1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各款所定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非股權性質之公司債，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賣出。」兩項的差別有三：標的一為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一為非股權性質之公司債；消息類型一為影響股票價格，一為影響支付本息能力；行為態樣一為買入或賣出，一為賣出。選項把普通公司債擺進來，考的就是第 2 項的存在。\n【消息受領人的連帶責任】《證券交易法》第 157-1 條第 4 項規定：「第一項第五款之人，對於前項損害賠償，應與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提供消息之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提供消息之人有正當理由相信消息已公開者，不負賠償責任。」洩漏消息之人與受領人在民事責任上被綁在一起，而該項並設有但書的免責出口。\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變化是把行為人改成喪失身分未滿六個月之前董事，對應的是第 1 項第 4 款；或把消息改成公開後未滿十八小時的交易，考的是十八小時的沉澱期間。\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7-s0202-041",41,"A 公司為一家從事記憶體製造之上市公司。為響應政府南向政策，該公司擬就章程所定股份總…",{"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7-s0202-043",43,"A 公開發行公司募集發行新股，向認購投資人所交付之公開說明書主要內容有虛偽不實之情事…",{"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7-s0202-040",40,"A 上市公司因第 4 季展望不如預期，股價在法說會隔天重挫跌停，董事會為維護公司信用…",{"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7-s0202-044",44,"甲初次擔任上市公司之董事，其聽說證券交易法有規定，董事對於上市公司所發行之某些有價證…",{"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07-s0202-039",39,"A 上市公司有意入主 B 上市公司取得經營權，惟因 B 公司經營階層反對，A 公司遂…",{"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07-s0202-045",45,"A 上市公司因股價表現不佳，該公司董事長甲為拉抬公司股價並製造股票交易活絡的假象，乃…",[],{"id":48,"number":49,"stem":73},"A 公司為一家從事記憶體製造之上市公司。為響應政府南向政策，該公司擬就章…",{"id":52,"number":53,"stem":75},"A 公開發行公司募集發行新股，向認購投資人所交付之公開說明書主要內容有虛…",70,1789445443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