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202-044":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7-s0202-044",107,"107120","20180804","s0202","commercial",null,44,"single","甲初次擔任上市公司之董事，其聽說證券交易法有規定，董事對於上市公司所發行之某些有價證券，若於取得後 6 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 6 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但也有些有價證券並無此一規定之適用。甲想請教您，下列何種有價證券無此一規定之適用？",{"A":16,"B":17,"C":18,"D":19},"普通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認股權憑證","臺灣存託憑證","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證券交易法短線交易歸入權的標的範圍，關鍵在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如何界定。\n【正解理由】《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第 6 項規定：「關於公司發行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準用本條規定。」而《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六項及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所稱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指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認股權憑證、認購（售）權證、股款繳納憑證、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臺灣存託憑證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普通公司債不具股權性質，亦未見於該項所列舉之各種有價證券，故選 A。\n【逐項排除】\n(A) 無此規定之適用。普通公司債為純粹債權性質之有價證券，不具股權性質，不在《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 1 項所定之範圍。\n(B) 有適用。附認股權公司債已由《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 1 項逐字列為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n(C) 有適用。認股權憑證同經《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 1 項逐字列出。\n(D) 有適用。臺灣存託憑證同經《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 1 項逐字列出。\n【涵攝步驟】要件一為行為人身分，甲初任上市公司董事，屬《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第 1 項所列之人；要件二為標的，須為公司之上市股票或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要件三為六個月內反向買賣並因而獲得利益；本題只在要件二上分勝負，普通公司債不具股權性質，歸入權即無從及之。\n【記憶點】短線交易歸入權及於具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普通公司債不在該細則逐字列舉之內。","【條文結構】《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第 1 項規定：「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對公司之上市股票，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這一項有四個要件：內部人身分、標的為公司之上市股票、六個月內反向買賣、因而獲得利益。歸入權的性質是公司對內部人的請求權，與行為人主觀上有無利用消息無關，這是它與內線交易最大的分野。\n【標的範圍的擴張與其界線】《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第 6 項規定：「關於公司發行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準用本條規定。」該項把標的自上市股票擴張出去，但擴張的邊界由施行細則界定。《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六項及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所稱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指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認股權憑證、認購（售）權證、股款繳納憑證、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臺灣存託憑證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該項所列的每一種，共同點都是可以轉換、認購或表彰股份權利；普通公司債表彰的是本金與利息的請求，與股份無涉，因此落在範圍之外。\n【一條細則同時服務兩個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該細則第 1 項同時界定《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第 6 項與第 157-1 條第 1 項的用語，因此短線交易與內線交易在股權性質有價證券這一點上採同一把尺。考題若把甲的行為改成知悉重大消息後買賣可轉換公司債，適用的是內線交易那一組，而標的的判斷仍回到同一項。\n【其他考法】另一組常考的是計算方式，《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 2 項就取得與賣出證券種類相同與不同的情形，分別定有配對計算的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第 4 項所定之二年行使期間。\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7-s0202-043",43,"A 公開發行公司募集發行新股，向認購投資人所交付之公開說明書主要內容有虛偽不實之情事…",{"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7-s0202-045",45,"A 上市公司因股價表現不佳，該公司董事長甲為拉抬公司股價並製造股票交易活絡的假象，乃…",{"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7-s0202-042",42,"甲為 A 上市公司之總經理，其知悉公司重大未公開的利空消息。於該消息未公開前之下列行…",{"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7-s0202-046",46,"甲依買賣關係起訴請求乙交付 A 車，訴訟進行中，乙將 A 車交付其員工丙，嗣後法院判…",{"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07-s0202-041",41,"A 公司為一家從事記憶體製造之上市公司。為響應政府南向政策，該公司擬就章程所定股份總…",{"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07-s0202-047",47,"債權人甲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1 日核發，准許甲收取債務人…",[],{"id":48,"number":49,"stem":73},"A 公開發行公司募集發行新股，向認購投資人所交付之公開說明書主要內容有虛…",{"id":52,"number":53,"stem":75},"A 上市公司因股價表現不佳，該公司董事長甲為拉抬公司股價並製造股票交易活…",70,1789445443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