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8},["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202-048":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7,"repeats":72,"prev":73,"next":75,"paperCount":77},{"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7-s0202-048",107,"107120","20180804","s0202","commercial",null,48,"single","甲執給付金錢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乙所飼養之 A 牛，經查封之 A 牛已懷孕，預定於 2 個月後生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查封之效力及於 A 牛 2 個月後生產之小牛","A 牛必須於生產後始得拍賣","未經甲同意，不得以乙為 A 牛之保管人","乙於 A 牛被查封後，將其出賣給丙，乙、丙間之買賣契約為無效","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動產查封效力是否及於天然孳息、查封物之保管，以及查封後債務人處分行為的效力。\n【正解理由】《強制執行法》第 51 條第 1 項規定：「查封之效力及於查封物之天然孳息。」A 牛經查封時已懷孕，其 2 個月後所生之小牛為 A 牛之天然孳息，查封之效力及之，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正確。理由如上。\n(B) 錯誤。《強制執行法》第 59-2 條第 1 項規定：「查封未與土地分離之天然孳息者，於收穫期屆至後，始得拍賣。」該項處理的是未與土地分離之天然孳息；本題查封標的是 A 牛本身，其拍賣不以生產後為前提。\n(C) 錯誤。《強制執行法》第 59 條第 2 項規定：「查封物除貴重物品及有價證券外，經債權人同意或認為適當時，得使債務人保管之。」依該項，債權人同意與認為適當是並列的兩個條件。\n(D) 錯誤。《強制執行法》第 51 條第 2 項規定：「實施查封後，債務人就查封物所為移轉、設定負擔或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該項的法律效果是對債權人不生效力，與選項所稱買賣契約無效不同。\n【涵攝步驟】要件一為執行標的是動產，本題是乙所飼養之 A 牛；要件二為該查封物於查封後產生天然孳息，小牛由 A 牛所生；要件三為查封效力之範圍及於天然孳息；結論即小牛落在查封效力所及之範圍。\n【記憶點】查封效力及於查封物之天然孳息；查封後債務人就查封物所為之處分，對債權人不生效力。","【查封效力的縱深】查封效力有三個面向。《強制執行法》第 51 條第 1 項規定：「查封之效力及於查封物之天然孳息。」這是物的範圍，查封不以查封當時的物體為限，該物於查封後自然產生的收益一併納入。《強制執行法》第 51 條第 2 項規定：「實施查封後，債務人就查封物所為移轉、設定負擔或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這是對債務人處分權的限制，其效果是相對的：買賣或讓與在當事人間並非當然歸於無效，只是不能對抗查封債權人。而同法第 51 條第 3 項則處理第三人未經允許占有查封物或為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執行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排除之。\n【保管的層次】《強制執行法》第 59 條第 1 項規定：「查封之動產，應移置於該管法院所指定之貯藏所或委託妥適之保管人保管之。認為適當時，亦得以債權人為保管人。」原則是移置保管。第 2 項再開出以債務人為保管人的可能：《強制執行法》第 59 條第 2 項規定：「查封物除貴重物品及有價證券外，經債權人同意或認為適當時，得使債務人保管之。」這一項有一個先行的排除，即貴重物品與有價證券不走這條路；其後的條件則是債權人同意或認為適當。本題的 A 牛既非貴重物品亦非有價證券，執行法院認為適當時即得使乙保管。\n【易混淆條文對照】與天然孳息有關的還有一條。《強制執行法》第 59-2 條第 1 項規定：「查封未與土地分離之天然孳息者，於收穫期屆至後，始得拍賣。」其對象是附著於土地的孳息，與本題由動物所生的孳息分屬不同情形，選項 (B) 正是拿這一組來誤導。\n【其他考法】同一考點常見的變化，是把查封物改成生息的有價證券。《強制執行法》第 59-1 條規定：「查封之有價證券，須於其所定之期限內為權利之行使或保全行為者，執行法院應於期限之始期屆至時，代債務人為該行為。」《強制執行法》第 60-1 條則規定，查封之有價證券，執行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不經拍賣程序而依對於其他財產權執行之規定處理。另一種變化是把本題的處分行為改成設定負擔，答案仍回到《強制執行法》第 51 條第 2 項所定對債權人不生效力的相對效果；或把爭點移到第三人於查封後占有查封物，此時適用的是同條第 3 項所定執行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排除之。\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31],"needs-human-version-check",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4,"tagline":45,"hint":46},"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8,39,40,41,42,43],"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8,52,56,60,64,68],{"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7-s0202-047",47,"債權人甲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1 日核發，准許甲收取債務人…",{"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7-s0202-049",49,"債權人甲持對債務人乙之勝訴確定判決聲請執行乙所有之 A 地，經執行法院定於民國 10…",{"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7-s0202-046",46,"甲依買賣關係起訴請求乙交付 A 車，訴訟進行中，乙將 A 車交付其員工丙，嗣後法院判…",{"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7-s0202-050",50,"金錢債權人甲、乙、丙同時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丁所有之 A 地，經執行法院就其拍賣所得價…",{"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7-s0202-045",45,"A 上市公司因股價表現不佳，該公司董事長甲為拉抬公司股價並製造股票交易活絡的假象，乃…",{"id":69,"number":70,"year":6,"stem":71},"law-107-s0202-051",51,"甲以每月新臺幣（下同）1 萬元租金向乙承租 A 屋，雙方簽訂 2 年之定期租賃契約。…",[],{"id":49,"number":50,"stem":74},"債權人甲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1 日核發，准許…",{"id":53,"number":54,"stem":76},"債權人甲持對債務人乙之勝訴確定判決聲請執行乙所有之 A 地，經執行法院定…",70,178944544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