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2},["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301-003":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8,"prev":69,"next":70,"paperCount":6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7-s0301-003",107,"107120","20180804","s0301","criminal",null,3,"single","補充空白刑法之行政法令有所變更時，依司法院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刑法第 2 條第 1 項之「法律有變更」係指刑罰法律之變更，行政法令之變更非屬本條之法律變更","應一概視為刑法第 2 條第 1 項之法律變更，適用行為時之法律或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應一律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不論是否有利於行為人","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法律","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空白刑法的補充規範（行政法令）發生變更時，是不是《中華民國刑法》第 2 條第 1 項所稱的「法律有變更」。\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刑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本題的分辨點在司法院釋字第 103 號的意旨，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該號解釋認為此處的法律有變更指的是刑罰法律本身的變更，行政上的措施或行政法令縱有變更，並不等同於刑罰法律的變更，因此不生新舊法比較適用的問題，仍應依行為時的法律狀態論處，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把法律有變更限定在刑罰法律的變更，行政法令變更不屬之，與司法院解釋的意旨相符，本選項正確。\n(B) 若一概視為法律變更而做有利比較，等於把行政措施的調整當成立法者對可罰性的重新評價，與該號解釋的意旨不符，本選項錯誤。\n(C) 本選項雖然結論上也適用行為時法，但理由建立在不論是否有利於行為人，等於連刑罰法律真的變更時也排除有利原則，與《中華民國刑法》第 2 條第 1 項但書牴觸，本選項錯誤。\n(D) 一律適用裁判時法會違反行為時法原則，也與《中華民國刑法》第 1 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不合，本選項錯誤。\n【涵攝步驟】先問變更的是刑罰法律還是補充的行政法令；是後者，就不進入新舊法比較。\n【記憶點】空白刑法的填充規範變動，不是刑法上的法律變更。","一、要件拆解。《中華民國刑法》第 2 條第 1 項處理的是「行為後法律有變更」的效果，原則是適用行為時法，但書則在後法有利於行為人時改採最有利原則。要啟動這個機制，前提是法律發生了變更。空白刑法的構成要件並不完整，必須靠行政機關的命令或公告加以填充，於是產生一個問題：填充規範動了，算不算前項所說的法律變更。\n二、實務見解的位置。這個問題無法從條文字面得到答案，決定性的依據是司法院釋字第 103 號的意旨。其思考在於：刑罰法律的變更代表立法者對行為可罰性的重新評價，值得以有利原則回溯；行政法令的調整則多半是因應事實狀況的管制措施，並未改變立法者對該類行為的非難態度，因此不宜一律回溯。\n三、易混淆條文對照。《中華民國刑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中華民國刑法》第 2 條第 3 項規定：「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三項各自處理不同時點與不同法律效果，考題常把它們互換來設陷阱。\n四、與罪刑法定的關係。《中華民國刑法》第 1 條把處罰限於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者，是新舊法適用問題的上位原則；本題選項 (D) 的錯誤，正是把裁判時法凌駕於行為時法之上。\n五、其他考法。同一考點會以毒品品項公告的增刪、管制物品項目的調整、匯率或稅率的變動為例，問是否構成法律變更。\n六、版本提醒。填充空白刑法的行政法令經常變動，答題時仍應以該次考試當時的法令狀態為準；不過既然行政法令的變更不算刑法上的法律變更，這一層在本題並不改變結論。\n七、答題提醒。看到題目提到法律有變更，先分辨變更的是刑罰法律本身，還是只是填充構成要件的行政命令，再決定要不要進入新舊法的比較。實務上常見的例子包括管制物品項目的公告、毒品品項的增列與稅率的調整，這些都屬於行政法令的層次。\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8,39,40],"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6,60,64],{"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7-s0301-002",2,"關於刑法瀆職罪章之各罪，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7-s0301-004",4,"甲為縣政府社會局科員，調派辦理災後救濟金核發業務，因與災民 A 素有怨隙，並圖撙節公…",{"id":54,"number":24,"year":6,"stem":55},"law-107-s0301-001","關於公務員圖利罪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7-s0301-005",5,"有關不作為犯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7-s0301-075",75,"下列何種情形，律師得執行律師職務？",{"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7-s0301-006",6,"有關刑法第 17 條加重結果犯的論述，下列何者錯誤？",[],{"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71},"甲為縣政府社會局科員，調派辦理災後救濟金核發業務，因與災民 A 素有怨隙…",1789445438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