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301-011":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7-s0301-011",107,"107120","20180804","s0301","criminal",null,11,"single","比較下列法定刑，下列何者為最重？",{"A":16,"B":17,"C":18,"D":19},"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千元以下罰金","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1 年以上 3 年以下有期徒刑","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罰金","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法定刑輕重的比較方法，也就是同種主刑之間如何分出高下。\n【正解理由】四個選項的最重主刑都是有期徒刑，屬於同種之刑，比較依固定的順序進行：先看最高度，最高度相同才看最低度，前面幾步都分不出勝負時，才輪到選科與併科等情形。就本題而言，(A)、(B)、(D) 的最高度都是 5 年，(C) 的最高度只有 3 年，(C) 先被排除；(A)、(B)、(D) 三者的最高度相同，於是進到最低度這一步，(B) 把最低度提高到 6 月，(A) 與 (D) 都沒有把最低度另行提高，因此 (B) 重於 (A) 與 (D)。本題問的是何者最重，到這一步就已經有答案，(B) 最重，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最高度 5 年，與 (B) 相同；最低度未另行提高，在最低度這一步輸給 (B)，故比 (B) 為輕。\n(B) 最高度 5 年，而最低度被提高到 6 月，(A) 與 (D) 都沒有這樣的提高，在四者之中最重，故選 B。\n(C) 最高度只有 3 年，低於其他三者的 5 年，在最高度這一步就先被排除。\n(D) 最高度 5 年，最低度未另行提高，與 (A) 一樣在最低度這一步輸給 (B)，故比 (B) 為輕；至於罰金得科或併科，那是最低度之後才輪到的一步，本題判斷何者最重時用不到。\n【涵攝步驟】第一步比最重主刑的種類；第二步比同種主刑的最高度；第三步比最低度；前面幾步都分不出勝負時，才輪到選科與併科等情形。本題在第二步淘汰 (C)，在第三步分出 (B) 最重，第四步用不上。\n【記憶點】先比上限，上限打平就比下限；本題在下限這一步就分出勝負。","一、比較方法的層次。法定刑的輕重比較是一個有固定順序的作業：先看最重主刑的種類，種類相同時看同種主刑的最高度，最高度相同時看最低度，前面幾步都分不出時，才處理選科與併科的差異。這個順序不能顛倒，否則會出現罰金比較高所以比較重這種錯誤結論。本題四個選項的最重主刑同為有期徒刑，因此一開始就從最高度比起。\n二、本題的計算過程。選項 (A) 與 (D) 的差別只在罰金是或科還是科或併科，兩者的有期徒刑上限與下限完全相同；選項 (B) 沒有罰金與拘役，卻把有期徒刑的下限提高到 6 月；選項 (C) 的區間是 1 年以上 3 年以下，下限雖然比 (B) 高，上限卻明顯較低。由於上限的比較先於下限，(C) 在第二步就出局，這正是本題最容易失手的地方：考生常直覺認為下限 1 年比下限 6 月重，卻忘了先比上限。\n三、要件上的陷阱。併科罰金會讓人誤以為刑度加重，但本題根本走不到那一步：(A)、(B)、(D) 的最高度同為 5 年，(B) 把最低度提高到 6 月而 (A) 與 (D) 沒有，勝負在最低度這一步就已經定了，罰金是科、是併科或是選科，都沒有參與本題的比較。\n四、其他考法。同一考點會以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時如何認定何者為重、牽連或數罪併罰的定應執行刑、以及舊刑法與新刑法的輕重比較出題。判斷是否為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也用同一套比較方法。\n五、應用場合。刑之重輕的比較不只出現在單純的比大小題型：想像競合要從一重處斷、累犯與假釋的門檻要看最輕本刑、易科罰金的資格要看最重本刑，各種場合用的都是同一套比較順序。把順序記牢，這些題型就可以共用同一個解法。\n六、答題提醒。做這一類題目時，建議把每個選項的有期徒刑上限與下限各抄成一欄，先比上限，上限相同再比下限。用這種表格化的方式處理，就不會在下限較高但上限較低的選項上失手；至於拘役與罰金那一欄，本題並沒有用到。\n七、常見誤區。把罰金數額拿來當作輕重的判準，是最常見的錯誤；本題 (A) 與 (D) 的罰金都是 1 千元以下，而 (B) 之所以最重，靠的是有期徒刑的最低度被提高到 6 月，與罰金的多寡無關。\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not-retrieved",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8,39,40],"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7-s0301-010",10,"甲分別邀約乙、丙竊取他人之汽車。甲先與乙約定由乙將某汽車竊出，甲再與丙約定由丙找人購…",{"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7-s0301-012",12,"甲偽造信用卡，為測試功能先持偽卡至加油站自助加油，成功盜刷 800 元。翌日，甲再持…",{"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7-s0301-009",9,"甲持水果刀脅迫乙，並要求其交出財物，乙於緊急中撿起石頭防衛，丟向甲持刀的手，石頭擊中…",{"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7-s0301-013",13,"對於刑法上有關自首規定之適用，下列何者錯誤？",{"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7-s0301-008",8,"下列事實之敘述，何者有我國刑法之適用？",{"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7-s0301-014",14,"下列情形中，何者不得成立我國刑法上之累犯？",[],{"id":46,"number":47,"stem":71},"甲分別邀約乙、丙竊取他人之汽車。甲先與乙約定由乙將某汽車竊出，甲再與丙約…",{"id":50,"number":51,"stem":73},"甲偽造信用卡，為測試功能先持偽卡至加油站自助加油，成功盜刷 800 元。…",75,178944544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