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301-018":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7-s0301-018",107,"107120","20180804","s0301","criminal",null,18,"single","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之「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而為虛偽陳述」之涵義，有關證人在法院具結後所為之陳述，按照我國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A":16,"B":17,"C":18,"D":19},"證人明知客觀存在的事實，卻證述：「忘記了」，仍屬虛偽陳述","證人陳述根據自己意見所作之判斷，並非虛偽陳述","證人所為與客觀真實不符陳述，不為法院採納者，不構成偽證罪","證人違反客觀真實的陳述，若是在民事案件所作，不構成偽證罪","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中華民國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中「虛偽陳述」的意義與適用場合。\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刑法》第 168 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而在實務對虛偽陳述的理解：虛偽陳述指證人就其親身經歷的事實，作出與自己記憶相反的陳述；至於證人根據自己的意見所作的判斷或推測之詞，並不是對事實的陳述，縱使與客觀真實不合，也不成立偽證罪。選項 (B) 與此相符，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明知客觀存在的事實而答稱忘記了，實務見解認為屬於消極的不為陳述，欠缺積極虛構事實的內涵，本選項錯誤。\n(B) 意見或推測之詞不是對親身經歷事實的陳述，不構成虛偽陳述，本選項正確，故選 B。\n(C)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168 條，證人具結後就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時本罪即已成立，其陳述有沒有被法院採納，屬於後續的證據評價，本選項錯誤。\n(D) 《中華民國刑法》第 168 條所定的場合是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與檢察官偵查時，民事訴訟的審判同屬前一種場合，本選項錯誤。\n【涵攝步驟】先問陳述人是否為證人、鑑定人或通譯並已具結；再問陳述事項是否與案情有重要關係；最後問該陳述是否與其記憶相反。\n【記憶點】偽證罪罰的是說謊不是說錯，也不看法院採不採納。","一、要件拆解。《中華民國刑法》第 168 條的構成要件包括：場合須為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檢察官偵查時、主體須為證人、鑑定人或通譯、須已於供前或供後具結、陳述事項須與案情有重要關係、以及陳述須屬虛偽。五個要件缺一不可，其中場合與具結兩項在條文上寫得很明白，虛偽與重要關係兩項則留給實務見解填補。\n二、虛偽的判斷標準。實務見解採取主觀說，也就是以陳述內容是否與陳述人的記憶相反為準，而不是以是否與客觀真實相符為準。理由在於本罪處罰的是對司法審判作用的妨害，證人記憶模糊或觀察錯誤而說錯，並沒有妨害審判的意思；反之，明知而說謊即使碰巧與真實相合，仍然侵害了證言的可信性。這一層是本題選項 (A) 與 (B) 的共同基礎。\n三、既遂時點。本罪在具結後為虛偽陳述時即告成立，屬於行為犯，不以判決結果受影響為必要，因此選項 (C) 把採納與否當成要件是錯的。至於陳述完畢後在同一程序中自白更正的情形，另有減免其刑的規定可資適用。\n四、適用場合。條文所稱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包括民事、刑事與行政訴訟的審判程序，並不限於刑事案件；選項 (D) 把場合限縮到刑事案件，與條文所寫的場合不合。\n五、其他考法。同一考點會以被告本人不構成偽證罪、共同被告轉換為證人後的具結義務、以及鑑定人虛偽鑑定的處理出題。\n六、答題提醒。偽證罪的題目，先把陳述拆成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兩類，意見、推測與評價不在本罪射程之內；接著再問陳述是不是與陳述人自己的記憶相反，而不是與客觀真實相不相符。\n七、常見誤區。被告本人不是本罪的主體，因為被告沒有據實陳述的義務；共同被告若在他人的案件中轉為證人並具結，才有可能成立本罪。此外，本罪不以他人因而受追訴或判決為必要。\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8,39,40],"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7-s0301-017",17,"刑法第 140 條第 1 項侮辱公務員罪中，在相關要件的解釋上，何者錯誤？",{"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7-s0301-019",19,"從外役監脫逃的受刑人甲，強盜取得他人計程車後，回到家中，在母親乙幫助下，甲將計程車燒…",{"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7-s0301-016",16,"刑法第 157 條挑唆或包攬訴訟罪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7-s0301-020",20,"甲體質特異，千杯不醉，某日飲酒駕車上路，被警員攔下酒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 …",{"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7-s0301-015",15,"有關保安處分之敘述，依目前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7-s0301-021",21,"甲駕車過失撞擊乙，乙意識清醒，但身上有多處挫傷擦傷，甲為趕時間上班，先拿出 10 萬…",[],{"id":46,"number":47,"stem":71},"刑法第 140 條第 1 項侮辱公務員罪中，在相關要件的解釋上，何者錯誤…",{"id":50,"number":51,"stem":73},"從外役監脫逃的受刑人甲，強盜取得他人計程車後，回到家中，在母親乙幫助下，…",75,1789445442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