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301-035":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0,"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7-s0301-035",107,"107120","20180804","s0301","criminal",null,35,"single","下列何者不是我國刑法第 36 章妨害電腦使用罪處罰的行為？",{"A":16,"B":17,"C":18,"D":19},"以封包洪流（Ping Flood）方式癱瘓他人之網路","以木馬程式造成他人電腦無法使用","製作軟體程式致使他人電腦當機","以高壓電使他人電腦之主機板燒毀","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的行為態樣，以及硬體的物理性破壞應如何評價。\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刑法》第 360 條規定：「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該條所處罰的干擾，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為手段。以高壓電使他人電腦的主機板燒毀，是對硬體施加物理性的破壞，不是以電腦程式或電磁方式干擾其運作。《中華民國刑法》第 354 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這種破壞回到毀損器物的規定評價。故選 D。\n【逐項排除】\n(A) 錯誤。以封包洪流方式癱瘓他人網路，是以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該當《中華民國刑法》第 360 條。\n(B) 錯誤。以木馬程式造成他人電腦無法使用，是以電腦程式干擾他人電腦，該當《中華民國刑法》第 360 條。\n(C) 錯誤。製作軟體程式並以之致使他人電腦當機，是以電腦程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該當《中華民國刑法》第 360 條。\n(D) 正確。以高壓電燒毀主機板屬對硬體的物理性破壞，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354 條評價，並非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所處罰的行為。\n【涵攝步驟】判準一（手段是否為電腦程式或電磁方式）→(A)(B)(C) 是，(D) 是物理性外力；判準二（客體是否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四者皆是；判準三（有無致生損害）→四者皆有。判準一即已分出 (D)。\n【記憶點】《中華民國刑法》第 360 條的手段限於程式或電磁，而本章另有入侵、破壞電磁紀錄與製作犯罪程式等型態；拿高壓電燒板子，那是毀損器物。","妨害電腦使用罪章處理的是資訊系統的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其行為手段被立法者設定在電子與電磁的層次。《中華民國刑法》第 360 條規定：「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條的要件有四組：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選項 (A) 的封包洪流與選項 (B) 的木馬程式，都在第二組要件之內。\n章內的其他規定可以並列理解。《中華民國刑法》第 358 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中華民國刑法》第 359 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三者分別對應入侵、破壞電磁紀錄與干擾運作，構成本章的骨幹。\n選項 (C) 對應的是《中華民國刑法》第 362 條規定：「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條把處罰的時點往前推到工具的製作階段，要件包含該程式專供犯本章之罪之用，並且實際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選項 (C) 的敘述只說到製作軟體程式並致使他人電腦當機，是否符合專供犯本章之罪這一項要件，題幹並未交代；就該敘述本身而言，它已該當《中華民國刑法》第 360 條所定以電腦程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n選項 (D) 之所以出章，關鍵在手段。高壓電燒毀主機板，破壞的是物理意義上的硬體，與資料、程式或訊號的處理過程無關；電腦在這個情境中被當成一件財物，而不是一個資訊系統。《中華民國刑法》第 354 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這一條才是對應的規定。\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是把行為換成剪斷網路線、把伺服器主機搬走、對外散布竊得的帳號密碼，或以程式大量占用他人主機運算資源。判斷順序固定為兩步：先問手段是電磁的還是物理的，再問客體被當成資訊系統還是財物。這兩步問完，行為究竟落在妨害電腦使用罪章還是毀棄損壞罪章，答案通常就出來了。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7,38,39],"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07-s0301-034",34,"下列關於刑法第 352 條毀損文書罪「他人文書」之說明，何者錯誤？",{"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7-s0301-036",36,"甲為詐騙財物行使偽造有價證券，於 A 地行使偽造之有價證券，而於 B 地取得不法利益…",{"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7-s0301-033",33,"甲騎機車在十字路口停下，佯裝向路旁等候紅綠燈過馬路的大學生 A 問路，A 熱心指路，…",{"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7-s0301-037",37,"甲藝人因乙製作人在錄製節目時罵其「死人妖」，遂向法院自訴乙公然侮辱罪嫌。經法院裁定命…",{"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7-s0301-032",32,"甲假冒警察，對珠寶店老闆 A 聲稱其店內某翡翠項鍊是贓物，若不交出來給甲扣押，將逕行…",{"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7-s0301-038",38,"司法警察就下列無搜索票之住宅搜索，依實務見解，何者為違法？",[],{"id":45,"number":46,"stem":47},{"id":49,"number":50,"stem":71},"甲為詐騙財物行使偽造有價證券，於 A 地行使偽造之有價證券，而於 B 地…",75,178944544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