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301-038":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7-s0301-038",107,"107120","20180804","s0301","criminal",null,38,"single","司法警察就下列無搜索票之住宅搜索，依實務見解，何者為違法？",{"A":16,"B":17,"C":18,"D":19},"追捕解送中脫逃的人犯，目睹其遁入他人住宅，為逮捕人犯，逕行搜索該住宅","發現列管的煙毒犯舉止、言語異常，為扣押其施用毒品證據，逕行搜索其住宅","因執行檢察官所命拘提之被告，據報被告潛返，情況急迫，為拘提被告，逕行搜索其住宅","居民舉報，鄰居吵雜，警員到場查看，發現屋內正在聚眾賭博，逕行進入搜索","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逕行搜索住宅的法定事由。\n【正解理由】《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其中第 1、2 款指向的是被告、犯罪嫌疑人、現行犯或脫逃人這些特定的人，第 3 款指向的則是屋內正在進行的犯罪。《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選項 (B) 的目的在扣押施用毒品的證據，與上開三款所定情形不符。故選 B。\n【逐項排除】\n(A) 合法。追捕解送中脫逃的人犯並目睹其遁入他人住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定的情形。\n(B) 違法。為扣押施用毒品證據而搜索住宅，並非《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各款所定的情形，司法警察不得據以逕行搜索。\n(C) 合法。執行檢察官所命拘提之被告，據報被告潛返且情況急迫，符合《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定的情形。\n(D) 合法。警員到場查看而發現屋內正在聚眾賭博，符合《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定的情形。\n【涵攝步驟】判準一（搜索目的是找人還是找物）→(A)(C)(D) 都是為了到場處理特定的人或現行犯罪，(B) 是為了保全證據；判準二（有無各款所定的事實基礎）→(B) 僅有舉止言語異常，欠缺各款所要求的事實或明顯事實；兩項判準都指向 (B)。\n【記憶點】《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那三款問的是（為了人或制止犯罪）；(B) 為保全證據而搜索，不落在這三款。","《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本項是搜索票原則的例外之一。原則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第 1 項規定：「搜索，應用搜索票。」住宅屬憲法保障的居住自由核心，未持搜索票而進入搜索，必須有法律明文的例外事由。\n本項的三款事由，前兩款指向人，第三款指向屋內正在進行的犯罪。《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第 1 款與第 2 款是為了對特定的人執行強制處分，第 3 款是為了制止正在屋內進行的犯罪，三者都不是以取得證據為目的。\n以保全證據為目的的無票搜索另有規定。《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2 項規定：「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本項的發動主體是檢察官，司法警察必須受其指揮才能執行；本題選項 (B) 是司法警察自行為之，主體上就不符合。\n事實基礎的密度也是本題的重點。第 1 款與第 2 款要求有事實足認、第 3 款要求有明顯事實足信，都是具體而可檢驗的門檻。選項 (B) 所描述的僅是列管煙毒犯舉止、言語異常，這種概括的觀察距離條文所要求的密度還有相當距離；若容許以此逕行搜索住宅，例外規定將被實質架空。\n與本條相鄰的還有《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規定：「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該條是附帶搜索，範圍限於被拘捕人身邊，與本條的處所搜索並列可看出兩者的射程不同。另可一併記住的是，本項的例外只是免除搜索票，並不免除事後的監督。本條就搜索執行後的陳報與法院的撤銷權另設有規定，未依規定陳報或經撤銷者，審判時法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這一段設計把無票搜索放回司法審查之下，也是考題常見的落點。\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是測驗同意搜索的要件、事後陳報法院的期限，以及未陳報或經撤銷時證據能力的處理。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7,38,39],"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07-s0301-037",37,"甲藝人因乙製作人在錄製節目時罵其「死人妖」，遂向法院自訴乙公然侮辱罪嫌。經法院裁定命…",{"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7-s0301-039",39,"檢察官因被告甲涉嫌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案件而勘驗現場，並當場訊問地上工作物起造時之…",{"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7-s0301-036",36,"甲為詐騙財物行使偽造有價證券，於 A 地行使偽造之有價證券，而於 B 地取得不法利益…",{"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7-s0301-040",40,"甲竊盜時，為乙目睹，警察通知乙作證，乙於警詢時乃供出前情。偵查中，甲坦承竊盜，檢察官…",{"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7-s0301-035",35,"下列何者不是我國刑法第 36 章妨害電腦使用罪處罰的行為？",{"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7-s0301-041",41,"甲於警詢時坦承與乙共同強盜；檢察官就乙涉嫌共同強盜部分，雖乙不在場，仍命甲以證人身分…",[],{"id":45,"number":46,"stem":70},"甲藝人因乙製作人在錄製節目時罵其「死人妖」，遂向法院自訴乙公然侮辱罪嫌。…",{"id":49,"number":50,"stem":72},"檢察官因被告甲涉嫌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案件而勘驗現場，並當場訊問地上工…",75,178944544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