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301-058":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0,"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7-s0301-058",107,"107120","20180804","s0301","criminal",null,58,"single","甲因犯公共危險罪，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下稱前案），緩起訴處分期間再犯竊盜罪，前案經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後認定前案之罪證明確，但檢察官係於緩起訴期間屆滿後始撤銷緩起訴。法院應如何審判？",{"A":16,"B":17,"C":18,"D":19},"依簡易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1 款之規定判決公訴不受理。因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程序違背規定","改依通常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1 款之規定判決公訴不受理。因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程序違背規定","依簡易程序，判決有罪。因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之程序固有瑕疵，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程序並無瑕疵","改依通常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4 款之規定判決公訴不受理。因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有違背刑事訴訟法第 260 條之規定再行起訴之違法","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緩起訴期滿後才撤銷緩起訴而再行起訴的效力與程序。\n【正解理由】依《刑事訴訟法》第 260 條柱句規定：「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題示檢察官於緩起訴期間屆滿後才撤銷緩起訴，前案即屬期滿未經撤銷，檢察官再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與該柱句不合。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柱句規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4 款規定：「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故應諭知不受理判決；又依《刑事訴訟法》第 452 條，經法院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 451-1 條第 4 項但書情形者，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故選 D。\n【逐項排除】\n(A) 本選項仍依簡易程序判決，與《刑事訴訟法》第 452 條不符；其所引的《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1 款也不是本題的事由。\n(B) 本選項的程序處理正確，但所引的《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1 款是起訴程序違背規定；本題的事由對應的是《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4 款。\n(C) 依《刑事訴訟法》第 260 條，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者不得對同一案件再行起訴，撤銷緩起訴的瑕疵直接影響再行起訴的合法性，本選項認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程序沒有瑕疵而判有罪，與該條不符。\n(D) 正確，理由如【正解理由】所述。\n【涵攝步驟】要件一，前案：甲因公共危險罪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要件二，撤銷時點：檢察官於緩起訴期間屆滿後才撤銷，前案屬期滿未經撤銷；要件三，再行起訴的限制：依《刑事訴訟法》第 260 條，非有各款情形不得再行起訴；要件四，判決與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4 款諭知不受理，並依《刑事訴訟法》第 452 條改依通常程序。\n【記憶點】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門就關上了，事後再撤銷也推不開。","本題把緩起訴的實體效力與簡易程序的轉換規定結合起來，是難度較高的程序題。\n一、緩起訴期滿的效力。《刑事訴訟法》第 253-1 條第 1 項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緩起訴期間一旦屆滿而未經撤銷，即產生類似不起訴確定的效力，這一點由《刑事訴訟法》第 260 條柱句規定：「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把兩者並列而明確化。其得再行起訴的例外，見《刑事訴訟法》第 260 條第 1 款規定：「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題示並未出現這類情形。\n二、期滿之後撤銷的效果。《刑事訴訟法》第 253-3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該柱句以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發生各款情形為要件，至於撤銷處分本身應於何時作成，該柱句並未設有文字。真正決定本題的是前引《刑事訴訟法》第 260 條柱句所描述的狀態：緩起訴期間屆滿的那一刻前案尚未經撤銷，即該當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再行起訴的門就此關上。因此其後所為的撤銷處分不能使前案回復到可以起訴的狀態，檢察官據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即構成違背《刑事訴訟法》第 260 條的再行起訴。\n三、判決形式與程序轉換。《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4 款規定：「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是量身訂做的不受理事由，與同條第 1 款的起訴程序違背規定分屬不同情形。程序面則由《刑事訴訟法》第 451-1 條第 4 項第 3 款規定：「三、法院於審理後，認應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判決之諭知者。」接到《刑事訴訟法》第 452 條規定：「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經法院認為有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第四項但書之情形者，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之。」故法院應先改依通常程序，再為不受理判決。\n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改問撤銷緩起訴的救濟途徑，或把時點改成緩起訴期間之內撤銷，此時再行起訴就沒有《刑事訴訟法》第 260 條的問題。\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7,38,39],"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07-s0301-057",57,"被害人甲向檢察官提起強盜案件的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7-s0301-059",59,"甲因竊盜案為警查獲，甲於警詢時冒用乙名應訊，檢察官未為訊問，逕以乙為被告提起公訴。法…",{"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7-s0301-056",56,"甲男與丙女共犯通姦罪，不久丙與配偶丁、甲與配偶乙各自離婚後，乙、丁二人各自對其原配偶…",{"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7-s0301-060",60,"第一審判決後，判決正本於民國 107 年 3 月 1 日送達於被告之辯護人，同年月 …",{"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7-s0301-055",55,"甲主張繼母乙於其父丙生前，向丙佯稱有治病需求而詐得丙所有房屋 1 棟。甲遂以自己名義…",{"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7-s0301-061",61,"法官、檢察官與律師都屬於為司法制度提供專業服務之法律人，就其職業特性來看，關於法官倫…",[],{"id":45,"number":46,"stem":47},{"id":49,"number":50,"stem":71},"甲因竊盜案為警查獲，甲於警詢時冒用乙名應訊，檢察官未為訊問，逕以乙為被告…",75,1789445443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