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301-067":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7-s0301-067",107,"107120","20180804","s0301","criminal",null,67,"single","檢察官 A 負責偵辦甲、乙涉嫌詐欺案件，甲、乙均否認犯罪，並供稱並不認識告訴人丙；且稱當時均在國外經商，聲請檢察官查調甲、乙之入出境資料。惟檢察官並未查調甲、乙之入出境資料，依告訴人丙之指訴及證人丁之證詞，對甲、乙提起公訴。嗣經法院審理，查調甲、乙入出境資料後，發現甲、乙被訴犯罪行為時間，確實在國外，告訴人丙指訴誤認，因而判決甲、乙無罪，並經判決確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檢察官 A 係根據告訴人丙指訴及證人丁之證述，據以提起公訴，雖法院判決無罪，但係屬證據取捨問題，A 或有疏忽之處，但未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被告甲、乙雖聲請檢察官 A 調查其不在場證明，A 認為沒有必要，係屬檢察官偵查裁量權，不涉檢察官倫理規範問題","檢察官偵查犯罪，應致力發現真實，兼顧被害人與被告權益，若被害人原本指訴明確，A 獲得心證，即應堅持立場，以使被告定罪為目的","A 對於甲、乙所聲請調查之入出境資料，查調並無困難，且於犯罪事實之認定具有重要關聯性，但 A 未盡調查能事，有違檢察官應勤慎執行職務之疏失","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檢察官的客觀性義務與調查義務，特別是對被告有利事證的蒐集與勤慎執行職務。\n【正解理由】《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9 條規定：「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應嚴守罪刑法定及無罪推定原則，非以使被告定罪為唯一目的。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事證，均應詳加蒐集、調查及斟酌。」同規範第 2 條並要求檢察官勤慎執行職務。甲、乙聲請查調的入出境資料，查調並無困難，且與行為時間是否在國外這一爭點有重要關聯，A 未予查調即行起訴，正是未就對被告有利之事證詳加蒐集調查。故選 D。\n【逐項排除】\n(A) 《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9 條後段要求對有利及不利之事證詳加蒐集、調查及斟酌，本選項把未查調不在場證明歸為證據取捨問題，錯在混淆兩者。\n(B) 《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8 條要求檢察官致力於真實發現並兼顧被告、被害人之權益，偵查裁量並非不受倫理規範拘束，本選項錯在前提。\n(C) 《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9 條前段既要求非以使被告定罪為唯一目的，本選項反過來主張獲得心證後即應以定罪為目的，與該段方向相反。\n(D) 依《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9 條後段與同規範第 2 條，該資料查調無困難且對犯罪事實之認定具重要關聯性，A 未盡調查能事，構成疏失，本選項正確。\n【涵攝步驟】要件一，是否屬對被告有利之事證→可證明行為時在國外；要件二，蒐集調查有無困難→題幹明示並無；要件三，與犯罪事實之認定有無關聯→法院查調後即判決無罪；要件四，有無詳加蒐集→未查調即起訴。四格套進《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9 條後段，(D) 成立。\n【記憶點】檢察官的調查義務及於對被告有利的事證，查得到而不查就不是取捨問題，而是疏失。","【要件拆解】《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9 條規定：「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應嚴守罪刑法定及無罪推定原則，非以使被告定罪為唯一目的。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事證，均應詳加蒐集、調查及斟酌。」本條可拆為兩段：前段設定目的上的界限，後段設定事證處理上的義務。後段的義務涵蓋蒐集、調查與斟酌，缺一就不足；而它的對象明文及於對被告有利的事證。檢察官的客觀性義務因此不是抽象的態度要求，而是可以逐項檢驗的作為義務。\n【易混淆條文對照】同一方向的規定還有兩條。《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8 條規定：「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時，應致力於真實發現，兼顧被告、被害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參與刑事訴訟之權益，並維護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之平衡，以實現正義。」該條把致力真實發現與兼顧各方權益並列，選項 (B) 以偵查裁量權排除倫理規範的想法，在這一條面前站不住。《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2 條規定：「檢察官為法治國之守護人及公益代表人，應恪遵憲法、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客觀、超然、獨立、勤慎執行職務。」勤慎二字正是選項 (D) 所指的那一格。至於違失的後果，《法官法》第 89 條第 4 項柱句規定：「檢察官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付個案評鑑：」。同法第 89 條第 4 項第 7 款規定：「七、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這一族題目的變化有三：把未查調的事證換成對被告不利的事證，測驗考生是否知道義務是雙向的；把查調的難易度改成確有困難，那就要回到義務的合理範圍去判斷；或把結果改成法院仍判有罪，測驗考生是否把結果當成義務有無的判準。其實義務的有無在起訴時即已確定，法院後來的結論只是把關聯性具體化而已。\n【實務見解的位置】起訴後法院判決無罪，並不當然等於檢察官有倫理上的違失，兩者之間要靠未盡調查能事這一層評價來連結；本題題幹刻意寫明查調並無困難且具重要關聯性，就是把這一層評價的前提鋪好，使結論可以從條文導出。\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7,38,39],"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07-s0301-066",66,"檢察官 A 參加大學同學律師 B 之婚宴，律師 C 係 A 正在承辦案件被告甲之辯護…",{"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7-s0301-068",68,"A 律師是某事務所主持律師，為了推廣業務，將事務所過去曾經處理過之重大案件列在事務所…",{"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7-s0301-065",65,"下列何一行為，未違背專業倫理規範之要求？",{"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7-s0301-069",69,"A 律師受債權人甲的委任提起返還借款之訴。第一審訴訟進行到一半時，雙方代理人當庭同意…",{"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7-s0301-064",64,"法官 A 的胞弟甲，與他人乙之間發生糾葛，乙對甲提起詐欺取財之刑事自訴。甲求助於胞兄…",{"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7-s0301-070",70,"A 律師承辦某刑事案件，因為法庭要傳訊證人甲，所以 A 律師在開庭前事先安排與證人甲…",[],{"id":45,"number":46,"stem":70},"檢察官 A 參加大學同學律師 B 之婚宴，律師 C 係 A 正在承辦案件…",{"id":49,"number":50,"stem":72},"A 律師是某事務所主持律師，為了推廣業務，將事務所過去曾經處理過之重大案…",75,178944544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