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301-072":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6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7-s0301-072",107,"107120","20180804","s0301","criminal",null,72,"single","關於律師酬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應無違反律師倫理相關規範？",{"A":16,"B":17,"C":18,"D":19},"律師受當事人委託，協助其投標承攬政府公共工程案，得就工作進度及性質，約定一定金額上限之分收酬金標準","律師就返還土地爭議案件，得約定勝訴確定以主文所載返還土地面積的三分之一為酬勞","律師受當事人委託處理改定子女親權行使的案件，得約定若勝訴，始需給付律師費","律師就業務過失致死二審上訴案件，得約定如二審判決獲緩刑，另再給付律師費 10 萬元","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律師酬金的界限，也就是後酬在哪類案件上被禁止，以及不得就案件標的取利。\n【正解理由】《律師倫理規範》第 35 條規定：「律師應對於委任人明示其酬金數額或計算方法。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該條把後酬的禁止對象寫成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協助投標承攬政府公共工程屬商務性質的事件，不在這三類之內，就工作進度及性質約定一定金額上限之分收酬金標準，並未牴觸該條。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政府公共工程投標承攬案不屬上述三類，依《律師倫理規範》第 35 條，約定一定金額上限之分收酬金標準未違反後酬之禁止，本選項正確。\n(B) 《律師倫理規範》第 36 條前段規定：「律師不得就其所經辦案件之標的獲取財產利益，但依法就受任之報酬及費用行使留置權，或依本規範收取後酬者，不在此限。」以主文所載返還土地面積的三分之一為酬勞，是直接就案件標的取得財產利益。\n(C) 改定子女親權屬家事事件，《律師倫理規範》第 35 條既禁止就家事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本選項以勝訴為付費條件即屬後酬。\n(D) 業務過失致死案件屬刑事案件，《律師倫理規範》第 35 條既禁止就刑事案件之結果約定後酬，本選項以二審獲緩刑為另行給付之條件，正是就結果約定後酬。\n【涵攝步驟】要件一，案件屬於哪一類→(A) 商務，(C) 家事，(D) 刑事；要件二，約定內容是否以案件結果為條件→(C)(D) 都是；要件三，約定的對象是否為案件標的本身→(B) 落在《律師倫理規範》第 36 條前段的禁止範圍。三格檢驗之後，(A) 成立。\n【記憶點】後酬的紅線畫在家事、刑事與少年三類案件；就案件標的取財產利益原則上不許，但書只留下留置權與依本規範收取後酬兩個例外。","【要件拆解】《律師倫理規範》第 35 條規定：「律師應對於委任人明示其酬金數額或計算方法。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本條前半是告知義務，要求律師對委任人把酬金數額或計算方法講清楚；後半是後酬的禁止，而禁止的射程由案件類型界定，逐字寫出的是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後酬的特徵在於給付與案件結果連動，因此判斷時要先看案件屬於哪一類，再看約定有沒有以結果為條件。選項 (D) 把條件寫成二審判決獲緩刑，形式上不是勝訴敗訴，實質上仍是以刑事案件的結果為條件。\n【易混淆條文對照】與酬金有關的另一條是《律師倫理規範》第 36 條前段，它規定：「律師不得就其所經辦案件之標的獲取財產利益，但依法就受任之報酬及費用行使留置權，或依本規範收取後酬者，不在此限。」這一段管的是報酬的客體，而不是報酬與結果的連動；而它的但書逐字開了兩個例外，一是依法就受任之報酬及費用行使留置權，二是依本規範收取後酬者。《律師倫理規範》第 36 條並規定：「律師不得就尚未終結之訴訟案件直接或間接受讓系爭標的物。」兩段合讀可知，律師與案件標的之間要保持距離。另可對照《律師倫理規範》第 28 條規定：「律師就受任事件，不得擔保將獲有利之結果。」擔保結果與以結果約定報酬是兩件事，前者管的是對當事人的承諾，後者管的是報酬的計算基礎。\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這一族題目最常見的變化有三個：把案件類型從家事換成一般民事財產案件，讓後酬變成可以約定；把給付的條件從勝訴改成結案，測驗考生是否能分辨以結果為條件與以進度為條件；或把報酬的客體從金錢改成系爭標的物的一部分，那就從後酬這一格轉到《律師倫理規範》第 36 條前段去。本題 (A) 之所以成立，正因為它同時避開了兩個陷阱：案件類型不在禁止之列，而約定的是一定金額上限的分收標準而非標的本身。\n【實務見解的位置】分收酬金與後酬之間的界線，條文並未逐字劃出，實務上會看報酬是否完全取決於案件結果、是否設有金額上限、以及計算基礎是否與律師投入的工作量相關；本題題幹寫明是就工作進度及性質約定一定金額上限，已把判斷所需的事實鋪好，因此結論可以從條文導出。\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7,38,39],"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07-s0301-071",71,"債權人甲與債務人乙就支票欠款達成協議，約定由債務人乙分 3 年償還，該協議書簽署時並…",{"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7-s0301-073",73,"A 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甲前來詢問目前他對乙提的損害賠償訴訟的法律依據，但未提到乙…",{"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7-s0301-070",70,"A 律師承辦某刑事案件，因為法庭要傳訊證人甲，所以 A 律師在開庭前事先安排與證人甲…",{"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7-s0301-074",74,"A 律師下列行為，何者未違反律師倫理？",{"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7-s0301-069",69,"A 律師受債權人甲的委任提起返還借款之訴。第一審訴訟進行到一半時，雙方代理人當庭同意…",{"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7-s0301-075",75,"下列何種情形，律師得執行律師職務？",[],{"id":45,"number":46,"stem":70},"債權人甲與債務人乙就支票欠款達成協議，約定由債務人乙分 3 年償還，該協…",{"id":49,"number":50,"stem":72},"A 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甲前來詢問目前他對乙提的損害賠償訴訟的法律依據…",178944544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