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1},["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101-002":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8,"prev":69,"next":70,"paperCount":5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8-s0101-002",108,"108120","20190803","s0101","public",null,2,"single","下列何者非屬憲法及增修條文關於社會安全之規定？",{"A":16,"B":17,"C":18,"D":19},"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得請求國家提供工作","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國家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中華民國憲法》基本國策章與《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關於社會安全的規定，其體例是課予國家作為義務，而不是直接賦予人民具體的給付請求權。\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憲法》第 152 條規定：「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該條的主詞是國家、述語是應予以，落點在國家的作為義務；至於人民能不能直接依這一條向國家請求分配一份工作，條文並沒有寫。(A) 把它改寫成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工作，等於把一條寫給國家的方針改寫成一條寫給人民的請求權基礎，已超出條文所寫的內容。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本項非屬之。《中華民國憲法》第 152 條所寫的是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並未賦予人民請求國家提供工作之權利，本項所述與條文內容不符，為本題所求。\n(B) 本項屬之。《中華民國憲法》第 155 條規定：「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本項與該條前半相符。\n(C) 本項屬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就社會福利工作設有規定，並要求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本項與之相符。\n(D) 本項屬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就身心障礙者之保障設有規定，並明定應扶助其自立與發展，本項與之相符。\n【涵攝步驟】題目問的是非屬者：先把 B、C、D 三項逐一對回條文文字，三者都找得到相符的規定；再看 A，其所寫的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工作在條文上找不到對應文字，且與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這個義務句的方向不同，於是 A 為所求。\n【記憶點】基本國策多半寫成國家應如何，那是課予國家的義務；把它讀成人民得請求國家給付，就是本題設下的陷阱。","本題所涉的條文分屬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中華民國憲法》基本國策章有關社會安全的規定，第二個層次是《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該條就國家在經濟、社會與文化各方面應盡的義務作了大幅補充。兩個層次的共同體例很清楚：主詞是國家，述語是應如何，句子的落點在國家的作為義務，而不在人民的請求地位。抓住這個體例，這一族的題目幾乎都可以直接作答。\n先看工作機會這一組。《中華民國憲法》第 152 條規定：「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條文的受詞是適當之工作機會，而不是特定的一份工作；人民得不得據此請求國家分配職位，條文沒有處理。選項 (A) 把它改寫為得請求國家提供工作，是本題唯一的錯點。\n再看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這一組。《中華民國憲法》第 155 條規定：「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這一條同時涵蓋社會保險與救助兩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其第 8 項規定：「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它在前一條之上再加了一層預算編列順序的要求。身心障礙者這一組則規定於同一條的另一項，《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其第 7 項規定：「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n易混淆的鄰條也值得並列。《中華民國憲法》第 153 條，其第 1 項規定：「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處理的是勞工與農民的保護立法，《中華民國憲法》第 153 條，其第 2 項規定：「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則就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課予特別保護的要求；《中華民國憲法》第 156 條規定：「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它處理的是母性保護與婦女兒童福利。四條並列在同一節，命題時常把主題互換。\n這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有兩種：一是把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與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工作對調，二是把應優先編列的對象由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換成別的項目。作答時把主詞與述語切開來對，就不會被改寫過的句子帶走。\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8,52,56,60,64],{"id":46,"number":24,"year":6,"stem":47},"law-108-s0101-001","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法治原則之重要內涵？",{"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8-s0101-003",3,"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傳染病防治法中強制隔離措施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8-s0101-075",75,"美國的甲公司於德拉瓦州設立登記，主事務所設於美國加州。甲公司所製造之行動電話僅於全美…",{"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8-s0101-004",4,"依司法院釋字第 558 號解釋意旨，中華民國國民具備下列何項要件者，不得禁止入境？",{"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8-s0101-074",74,"A 國籍乙妻對於與其同國籍的甲夫死後，在臺灣所遺留的財產，主張分配請求權而於我國法院…",{"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8-s0101-005",5,"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商業言論之管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6,"number":24,"stem":47},{"id":49,"number":50,"stem":51},1789445437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