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101-003":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6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8-s0101-003",108,"108120","20190803","s0101","public",null,3,"single","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傳染病防治法中強制隔離措施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疫情之防治貴在迅速採行正確措施，得由專業主管機關進行強制隔離","專業主管機關基於醫療與公共衛生之知識，透過嚴謹之組織與程序，能確保強制隔離之正確性","受令遷入指定處所之人民，如不服主管機關之處分，仍得依法請求救濟，與憲法第 8 條正當法律程序意旨無違","強制隔離雖與刑事處罰之本質不同，仍應踐行相同程序保障","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司法院大法官就傳染病防治法強制隔離措施所為之解釋，其與《中華民國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保障及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間的關係。\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憲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強制隔離同樣拘束人身自由，自須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但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而在解釋所採的標準：強制隔離的目的在於防疫而非制裁，與刑事處罰在目的與性質上均不相同，其所應踐行之程序，並不因此必須與刑事處罰完全相同。(D) 要求踐行相同之程序保障，與解釋意旨不符。故選 D。\n【逐項排除】\n(A) 本項正確。疫情之防治貴在迅速採行正確措施，由專業主管機關進行強制隔離，符合防疫事務講求時效的本質。\n(B) 本項正確。專業主管機關基於醫療與公共衛生之知識，透過嚴謹之組織與程序作成決定，足以確保處置之正確性。\n(C) 本項正確。受令遷入指定處所之人民如不服主管機關之處分，仍得依法請求救濟，事後救濟途徑並未被剝奪。\n(D) 本項錯誤。強制隔離與刑事處罰之目的與性質不同，正當法律程序的內涵得因之而有差異，本項要求相同的程序密度，為所求。\n【涵攝步驟】題目問的是錯誤者：A、B、C 三項均與解釋所肯認的理由相符；D 則把兩種目的與性質都不相同的人身自由限制要求相同的程序密度，與解釋意旨相反，故為錯誤。\n【記憶點】限制人身自由都要正當法律程序，但程序的密度隨目的與性質而不同；防疫的隔離不必套上刑事處罰那一套。","本題的憲法依據與判斷標準要分開看。憲法依據這一層是清楚的：《中華民國憲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凡是拘束人身自由的國家措施，都要通過法定程序這一關，強制隔離自然不例外。\n判斷標準這一層則不在條文字面。條文只說要依法定程序，沒有說各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必須採取同一種程序；程序要密到什麼程度，是由解釋去填的。解釋在這裡採取的是分級的思考：刑事處罰的目的在對過去的不法行為施以制裁，因此需要法官保留與嚴格的事前程序；強制隔離的目的則在阻斷傳染鏈、保護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與健康，講求即時與專業判斷，若一律要求事前法官介入，反而會使措施失去時效而無法達成目的。也因此，解釋肯認由專業主管機關基於醫療與公共衛生知識，透過嚴謹之組織與程序作成強制隔離處置，並以事後得依法請求救濟作為程序保障的補足，整體上與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並無牴觸。\n把這個標準寫成要件式的檢驗，大致是三步：第一步問限制人身自由的目的為何，是制裁還是防止危害；第二步問作成決定的機關是否具備該事務所需的專業，且其組織與程序是否足以確保決定的正確性；第三步問受處分人事後有沒有暢通的救濟途徑。三步都通過，程序保障即屬充足，並不因為它與刑事程序不同而違憲。選項 (D) 的錯誤，就在於跳過第一步，直接把刑事處罰的程序密度搬過來。\n同一族的其他考法包括：把強制隔離換成緊急安置、管收或留置，問其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或把事後救濟改成完全排除救濟，此時結論就會翻轉。作答時務必先確認該措施的目的與性質，再談程序密度。\n本題的決定性內容出自大法官解釋所建立的審查標準，條文本身只給出人身自由與法定程序這兩個框架。\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7,61,65],{"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08-s0101-002",2,"下列何者非屬憲法及增修條文關於社會安全之規定？",{"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08-s0101-004",4,"依司法院釋字第 558 號解釋意旨，中華民國國民具備下列何項要件者，不得禁止入境？",{"id":55,"number":24,"year":6,"stem":56},"law-108-s0101-001","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法治原則之重要內涵？",{"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8-s0101-005",5,"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商業言論之管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8-s0101-075",75,"美國的甲公司於德拉瓦州設立登記，主事務所設於美國加州。甲公司所製造之行動電話僅於全美…",{"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8-s0101-006",6,"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同性婚姻應受何種憲法權利之保障？",[],{"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72},"依司法院釋字第 558 號解釋意旨，中華民國國民具備下列何項要件者，不得…",1789445437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