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101-004":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08-s0101-004",108,"108120","20190803","s0101","public",null,4,"single","依司法院釋字第 558 號解釋意旨，中華民國國民具備下列何項要件者，不得禁止入境？",{"A":16,"B":17,"C":18,"D":19},"在臺灣地區出生","在臺灣地區置產","父母均為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司法院釋字第 558 號解釋就中華民國國民入境自由所設之界線，亦即具備何種要件的國民，國家不得禁止其入境。\n【正解理由】本題的分辨點在司法院釋字第 558 號的意旨，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該號解釋處理的是國民返回本國的自由：國民入出國境的權利雖非不得限制，但對於在臺灣地區設有住所並有戶籍的國民而言，返回本國是其得以行使各項公民權利與履行義務的前提，國家不得以未經許可為由一律禁止其入境。因此關鍵要件是在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而不是出生地、財產所在地或父母的國籍。故選 D。\n【逐項排除】\n(A) 本項非該號解釋所指之要件。出生地固可能影響國籍之取得，但解釋著眼的是與臺灣地區之間持續而穩定的生活連結，單純在臺灣地區出生並不當然具備。\n(B) 本項非該號解釋所指之要件。置產是財產上的連結，與人民是否以臺灣地區為生活重心無必然關係，並非解釋所採的判準。\n(C) 本項非該號解釋所指之要件。父母均為中華民國國籍所影響的是國籍之取得，解釋處理的則是已具國籍者的返國自由，層次不同。\n(D) 本項為該號解釋所指之要件。在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表徵人民以臺灣地區為生活重心，其返回本國之自由因而受憲法保障，國家不得禁止其入境。\n【涵攝步驟】要件是與臺灣地區之間持續而穩定的生活連結。出生地、置產與父母國籍都只是單點的關聯；設有住所而有戶籍則同時包含居住事實與戶籍登記兩層，與要件相符，故選 D。\n【記憶點】有戶籍又有住所的國民，返國的門不能被關上；出生、置產與父母國籍都不是這道門的鑰匙。","本題必須從權利的定性開始。人民入出國境的自由，屬於居住及遷徙自由的一環，而居住及遷徙自由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國家基於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的需要，對於人民入出境固然得以法律加以限制，但限制的強度必須與目的相稱，且不得使某一類國民實質上喪失返回本國的可能。\n釋字第 558 號解釋的核心，就在於區分兩種不同的處境。第一種是在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的國民：他們以臺灣地區為生活重心，其選舉、被選舉、服公職、納稅與服兵役等權利義務都繫於此，若容許國家以未經許可為由禁止其入境，等於使其憲法上的地位落空，因此解釋認為此種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不得以一律不予許可的方式加以禁止。第二種是未在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無戶籍者，其與臺灣地區的連結較弱，國家基於安全考量所為的許可制限制，尚在立法形成的空間之內。\n把這個標準拆成要件，可以看得更清楚：第一個要件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這決定他是不是國民；第二個要件是在臺灣地區設有住所，這是居住的事實；第三個要件是有戶籍，這是法律上的登記。三者齊備，返國自由的保障密度最高。本題四個選項正是分別對應到不同的連結：在臺灣地區出生只是出生事實，可能與國籍取得有關，卻不保證持續居住；在臺灣地區置產只是財產所在；父母均為中華民國國籍指向的是國籍的血統取得原則；只有設有住所而有戶籍同時涵蓋了居住事實與法律登記。\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有兩種。一種是把場景換成入境的許可程序，問限制的法律保留密度與比例原則的適用；另一種是把主體換成無戶籍國民或大陸地區人民，此時所適用的規範體系與審查標準都會改變，結論也隨之不同。作答時第一件事永遠是先確定主體的身分與其連結強度。\n本題的決定性依據為解釋所建立的判準，法條文字本身並未針對這個要件作出規定。\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32],"needs-practice-view","not-retrieved",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9,40,41,42],"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7,51,55,59,63,66],{"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8-s0101-003",3,"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傳染病防治法中強制隔離措施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8-s0101-005",5,"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商業言論之管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8-s0101-002",2,"下列何者非屬憲法及增修條文關於社會安全之規定？",{"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8-s0101-006",6,"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同性婚姻應受何種憲法權利之保障？",{"id":64,"number":24,"year":6,"stem":65},"law-108-s0101-001","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法治原則之重要內涵？",{"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8-s0101-007",7,"下列何者屬於憲法上服公職權的保障範圍？",[],{"id":48,"number":49,"stem":50},{"id":52,"number":53,"stem":54},75,1789445437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