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101-011":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8-s0101-011",108,"108120","20190803","s0101","public",null,11,"single","依法律授權而訂定的法規命令，其內容超出授權目的時，牴觸下列何種原則？",{"A":16,"B":17,"C":18,"D":19},"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法規命令的內容超出法律授權目的時，究竟牴觸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或比例原則。\n【正解理由】《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其第 2 項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法規命令的正當性來自法律的授權，一旦其內容超出授權目的，超出的那一部分即無授權可言；若該部分又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等於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形下干預人民，這正是法律保留原則所禁止者。《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就法規命令無效之原因，於其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本項非所問。法律明確性原則檢驗的是立法者所制定之規範文字是否使受規範者得以預見；本題的瑕疵不在文字，而在命令有無授權依據。\n(B) 本項為正解。命令逾越授權目的的部分等同沒有法律授權，以之限制人民自由權利即欠缺法律依據，牴觸法律保留原則。\n(C) 本項非所問。授權明確性原則檢驗的是母法的授權目的、內容及範圍是否具體明確；本題的前提是依法律授權而訂定，瑕疵出在命令逾越授權。\n(D) 本項非所問。比例原則檢驗的是手段與目的之間是否相稱；本題並未觸及手段是否過當，而是命令有無授權依據。\n【涵攝步驟】要件是以命令干預人民自由權利者須有法律授權。事實是命令內容超出授權目的，該部分即欠缺授權，與無授權而訂定者無異，落入法律保留原則的射程；母法明不明確、文字清不清楚、手段過不過當，都不是本題所呈現的瑕疵，故選 B。\n【記憶點】命令跑出授權範圍就等於沒有授權；沒有授權而限制人民權利，踩到的是法律保留。","要把這四個原則分清楚，最好的方法是問它們各自在檢驗什麼對象。\n法律保留原則檢驗的是有沒有法律依據。凡屬干預人民自由權利的國家行為，均須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1 條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這是位階的骨架；而《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其第 1 項規定：「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法規命令的定義本身就把基於法律授權寫進要件裡，可見它的效力來源不是行政機關自身，而是母法。而逾越授權的界線則由下一項劃出，《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其第 2 項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n授權明確性原則檢驗的則是母法。法律若要授權行政機關訂定命令以限制人民權利，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必須具體明確，使人民得以預見；授權愈是涉及重要事項，明確的要求愈高。這一層的審查對象是立法者，不是行政機關。\n法律明確性原則檢驗的是規範文字，而其審查對象是立法者所制定之法律。《行政程序法》第 5 條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該條所要求明確者是行政行為之內容，與法律明確性原則所拘束之對象並不相同，不宜逕引為後者的條文依據。規範所使用的概念雖不排除不確定法律概念，但其意義須為受規範者所得理解、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得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n比例原則檢驗的是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關係，包括適當性、必要性與衡量性三個層次，其審查前提是該行為已經具備法律依據。\n把四者排成一條檢驗線就是：先問有沒有法律依據（法律保留），再問授權夠不夠明確（授權明確性），接著問規範寫得清不清楚（法律明確性），最後才問手段合不合比例（比例原則）。本題事實停在第一關就出局了：命令的內容超出授權目的，超出的部分沒有依據可言。違反的效果也很清楚，《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就法規命令無效之原因，於其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該部分無效。\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8-s0101-010",10,"甲為現職警員，擬申請報考中央警察大學碩士班在職全時生，其主管以甲最近 2 年年終考績…",{"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8-s0101-012",12,"檢察官為了偵辦某政黨立法委員之犯罪行為，以證人身分傳喚同時兼任該黨黨主席之總統至檢察…",{"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8-s0101-009",9,"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非明文權利？",{"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8-s0101-013",13,"依我國現行憲法之規定，行政院副院長的產生方式為何？",{"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8-s0101-008",8,"2008 年後某次選舉後，乙問甲：「我戶籍所在地的選區，為何有 4 位當選人？」該次…",{"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8-s0101-014",14,"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行政院與立法院的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6,"number":47,"stem":71},"甲為現職警員，擬申請報考中央警察大學碩士班在職全時生，其主管以甲最近 2…",{"id":50,"number":51,"stem":73},"檢察官為了偵辦某政黨立法委員之犯罪行為，以證人身分傳喚同時兼任該黨黨主席…",75,178944544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