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101-012":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3,"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08-s0101-012",108,"108120","20190803","s0101","public",null,12,"single","檢察官為了偵辦某政黨立法委員之犯罪行為，以證人身分傳喚同時兼任該黨黨主席之總統至檢察署接受訊問。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請問總統得如何回應？",{"A":16,"B":17,"C":18,"D":19},"拒絕或不予理會","請副總統代理應訊","得要求檢察官就總統所在詢問之","得僅以書面回覆檢察官之訊問","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總統於他人為被告之刑事案件中被以證人身分傳喚時，依大法官解釋其得以何種方式應訊。\n【正解理由】本題的分辨點在司法院釋字第 627 號的意旨，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依該號解釋，總統的刑事豁免權所及者，是以總統本人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訴追程序；至於他人為被告的刑事案件，總統原則上仍有作證的義務，不能一概拒絕。但總統為國家元首，其職務不宜任意中斷，且涉及國家機密者另有特權可資主張，因此在作證的方式上應予特別安排：得要求由檢察官就總統所在詢問之，而不必親自前往檢察署接受訊問。故選 C。\n【逐項排除】\n(A) 本項錯誤。總統的刑事豁免權不及於他人為被告的案件，其就他人案件所知之事實仍有作證義務，不得拒絕或不予理會。\n(B) 本項錯誤。作證是就本人親身見聞的事實陳述，具有一身專屬性，無從由副總統或任何他人代理。\n(C) 本項正確。基於元首職務的特殊性，訊問的地點應遷就總統之所在，由檢察官就總統所在詢問之，兼顧作證義務與職務運作。\n(D) 本項錯誤。解釋所肯認的是變更訊問的地點，而不是把言詞訊問改成書面回覆；以書面代替訊問將使對質與追問的功能落空。\n【涵攝步驟】第一步先定性：本案總統的身分是證人而非被告，故刑事豁免權不生排除作證義務的效果。第二步問作證義務有無例外：涉及國家機密者另有特權，本題並未設定此一事實。第三步問履行方式：基於元首職務的特殊性，應由檢察官就總統所在詢問，於是四個選項中只有 C 同時滿足有作證義務與方式應特別安排這兩個要求。\n【記憶點】總統當被告有豁免，當證人沒有；不能不理、不能代理、不能只寫書面，而是檢察官走過去問。","本題要處理的是兩項不同制度的交錯：總統的刑事豁免權，以及證人的作證義務。\n先看刑事豁免權的射程。它的目的在維護國家元首的尊崇地位與職務的順利運作，避免刑事訴追程序癱瘓元首職務，因此其保護的是總統本人被追訴的情形，屬於程序上的暫時障礙，並不使犯罪成立與否的實體認定受到影響，也不及於總統的犯罪所得或共犯。既然它保護的是被追訴的地位，當總統不是被告而只是證人時，這一項特權自然無從發動。這是本題第一個必須釐清的層次，選項 (A) 就是在這一層出錯。\n再看作證義務。作證是國民對司法的協力義務，其核心在於就親身見聞的事實作真實陳述，並接受詰問與對質。這項義務具有高度的一身專屬性：證人所知的內容無法由他人代為知悉，因此不可能委由代理人履行，選項 (B) 的錯誤即在於此。同樣的理由也說明了為什麼不能單純以書面回覆取代訊問：書面回覆無法即時追問，也難以確認陳述的真實性與完整性，選項 (D) 因此也不可採。\n最後看調和的方式。解釋在肯定總統有作證義務的同時，也注意到元首職務不宜任意中斷，因此在程序上採取的處理是變更訊問的地點，也就是由檢察官就總統所在詢問之。這種安排既不免除義務，也不使職務中斷，是典型的程序上折衷。此外，若訊問內容涉及國家機密，總統另得主張國家機密特權而拒絕證言或拒絕提交相關資料，其有無理由則須經一定的程序審查，這一點在本題並未設定，但常成為另一種考法。\n把本題的解題順序寫下來就是：先問總統在本案是被告還是證人，再問有無得拒絕證言的特權事由，最後才問履行義務的方式。三步分開，四個選項就會自動歸位。\n本題的決定性依據為大法官解釋所建立的制度安排，法條文字本身並未就元首作證的方式作出規定。\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32],"needs-practice-view","not-retrieved",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9,40,41,42],"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8-s0101-011",11,"依法律授權而訂定的法規命令，其內容超出授權目的時，牴觸下列何種原則？",{"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8-s0101-013",13,"依我國現行憲法之規定，行政院副院長的產生方式為何？",{"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8-s0101-010",10,"甲為現職警員，擬申請報考中央警察大學碩士班在職全時生，其主管以甲最近 2 年年終考績…",{"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8-s0101-014",14,"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行政院與立法院的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08-s0101-009",9,"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非明文權利？",{"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08-s0101-015",15,"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如何程序始得提出？",[],{"id":48,"number":49,"stem":50},{"id":52,"number":53,"stem":54},75,178944544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