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101-017":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8-s0101-017",108,"108120","20190803","s0101","public",null,17,"single","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得自行聲請解釋憲法之機關，不包括下列何者？",{"A":16,"B":17,"C":18,"D":19},"經濟部","臺東縣政府","司法院","立法院","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依考試當時施行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哪些機關得自行聲請解釋憲法，以及有上級機關者其聲請應如何提出。\n【正解理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9 條規定：「聲請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者，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上級機關對於不合規定者，不得為之轉請，其應依職權予以解決者，亦同。」經濟部隸屬於行政院，屬有上級機關之部會，其聲請必須經由行政院層轉，並由行政院決定是否轉請，因而不得自行聲請解釋憲法。相對地，司法院與立法院同為憲法上之最高機關，臺東縣政府則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均無應層轉之上級機關，得逕行聲請。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本項不得自行聲請。經濟部為行政院所屬之部，有上級機關存在，依前開規定其聲請須經由上級機關層轉，為本題所求。\n(B) 本項得自行聲請。臺東縣政府為地方機關，於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時，得聲請解釋憲法。\n(C) 本項得自行聲請。司法院為憲法上之最高司法機關，其上並無應層轉之上級機關。\n(D) 本項得自行聲請。立法院為憲法上之最高立法機關，其上同樣沒有應層轉之上級機關。\n【涵攝步驟】要件是該機關有無應層轉之上級機關。經濟部之上有行政院，要件成立，因而不得自行聲請；司法院與立法院為憲法上的最高機關，臺東縣政府則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三者之上都沒有依前開規定應層轉的上級機關，要件不成立，得自行聲請。故不包括者為經濟部，選 A。\n【記憶點】部會要請示行政院才能上去，五院與地方政府則自己就能敲門。","本題把聲請解釋憲法的兩道關卡放在一起考：誰有聲請資格，以及具備資格者要走什麼程序。\n第一道關卡是聲請事由與主體。《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就得聲請解釋憲法之情形，於其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這一款把主體寫成中央或地方機關，因此地方自治團體的行政機關同樣具備聲請資格，本題的臺東縣政府即屬之。同一項另設有人民、法人或政黨的聲請途徑，以及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的聲請途徑，主體與事由都不相同。\n第二道關卡才是本題的關鍵。《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9 條規定：「聲請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者，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上級機關對於不合規定者，不得為之轉請，其應依職權予以解決者，亦同。」這一條設計的用意有二：其一是使行政體系內部先行過濾，避免下級機關動輒以釋憲程序處理本可循內部途徑解決的問題；其二是尊重上級機關的指揮監督權，若該疑義本應由上級機關依職權解決，就沒有進入釋憲程序的必要。經濟部是行政院所屬的部，正是這一條所稱有上級機關者，因此縱使它在行使職權時確實發生適用憲法的疑義，也必須經由行政院層轉，而行政院對於不合規定者不得為之轉請。\n另一種常見的變化題，是把主體換成法院。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另有停止訴訟程序而聲請解釋的途徑，《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其第 2 項規定：「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這一條與層轉的規定分屬不同的軌道，不可混用。\n最後要注意程序上的效果，《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其第 3 項規定：「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不合規定的聲請不會被實體審查，而是直接不受理。\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8-s0101-016",16,"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法官身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8-s0101-018",18,"依現行規定及實務，下列何者非屬大法官解釋之審查客體？",{"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8-s0101-015",15,"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如何程序始得提出？",{"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8-s0101-019",19,"有關憲法規定之地方自治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8-s0101-014",14,"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行政院與立法院的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8-s0101-020",20,"臺北市議會制定之自治條例，發生與憲法有無牴觸之爭議者，行政院如何處理？",[],{"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52},75,178944544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