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101-024":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8-s0101-024",108,"108120","20190803","s0101","public",null,24,"single","關於人民對行政機關公法上請求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16,"B":17,"C":18,"D":19},"請求權之發生，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請求權未獲實現，人民得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行政執行","請求權自得行使時起經過 5 年而消滅","請求權不因原權利人死亡而當然消滅","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公法上請求權的發生原因、消滅時效期間，以及權利人死亡後的繼受。\n【正解理由】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原則上得由繼承人或其他依法得繼受之人承受，不因原權利人死亡而當然消滅。《訴願法》第 87 條第 1 項規定：「訴願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或其他依法得繼受原行政處分所涉權利或利益之人，承受其訴願。」《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5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兩條都以權利仍在、只是換人行使為前提，可見死亡影響的是行使主體；(D) 因此正確，故選 D。\n【逐項排除】\n(A) 錯誤。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人民對機關之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並無明文，依實務見解仍得成立，可見請求權之發生不以法律明文為限。\n(B) 錯誤。《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移送行政執行的是主管機關，人民不是該項的移送主體。\n(C)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第 1 項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請求權人為人民時是十年，五年是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的情形。\n(D) 正確。依《訴願法》第 87 條第 1 項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5 條第 2 項，權利人死亡時由繼受之人承受，請求權並未隨之消滅。\n【涵攝步驟】要件一公法上之財產請求權→ 人民對機關之給付請求；要件二原權利人死亡→ 由依法繼受之人承受。\n【記憶點】人民十年、機關五年；死亡的是人，不是請求權。","公法上請求權的三個考點，這一題一次問完。第一個是發生原因。除了個別法律的明文，公法上不當得利、行政契約與國家賠償都能生出請求權，而其中的明文程度並不相同：國家賠償是有明文的，《國家賠償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該項直接以賠償請求權為法定概念並為它定時效；至於人民對機關之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是實務與學說長期承認的。條文能給的只是其中一個側面：《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該項處理的是同條第 1 項那個法定返還義務的返還範圍，把範圍的計算準用民法不當得利，並不是在講請求權從哪裡發生。\n第二個是時效。《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第 1 項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該項是機關五年、人民十年的分流設計，考題最愛把兩個數字對調。特別法另有規定時仍優先適用，例如《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4-1 條柱句規定：「下列公務人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依本法行之：」該條就把慰問金、涉訟輔助費用與加班費等分成十年與二年兩組。\n第三個是繼受。《訴願法》第 87 條第 1 項規定：「訴願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或其他依法得繼受原行政處分所涉權利或利益之人，承受其訴願。」《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5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兩條分別在訴願程序與復審程序上肯認繼受，法理是一致的：財產性質的公法上請求權具有可讓與性與可繼承性，與專屬一身的身分上權利不同。\n最後是執行途徑。《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該項把經主管機關移送寫成要件，人民對機關的請求權若未獲實現，走的是行政訴訟中的給付訴訟，而不是自己去分署聲請執行。這一組對比幾乎每年都以選項形式出現。\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8-s0101-023",23,"下列何種情形不發生具體之行政法律關係？",{"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8-s0101-025",25,"下列何者為行政機關？",{"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8-s0101-022",22,"依司法實務見解，關於下列人員提起行政訴訟之敘述，何者錯誤？",{"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8-s0101-026",26,"關於行政機關改制為行政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8-s0101-021",21,"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8-s0101-027",27,"依司法實務見解，關於行政機關管轄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52},75,178944544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