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101-028":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8-s0101-028",108,"108120","20190803","s0101","public",null,28,"single","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任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16,"B":17,"C":18,"D":19},"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須有法律之依據始得為之","地方自治團體為辦理自治事項，得訂定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在法律無特別規定之情形下，亦享有自主組織權","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自治權受上級監督機關侵害時，得提起行政訴訟","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的分野，以及地方自治團體的法規訂定權與救濟途徑。\n【正解理由】《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該款把自治事項界定為得自為立法並執行的事務，不以個別法律授權為前提。《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該條把自治事項與法律授權兩者並列；(A) 把自治事項也綁上法律依據，是錯誤的敘述，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敘述錯誤。依《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辦理自治事項本得自為立法並執行，不以法律依據為必要。\n(B) 敘述正確。依《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自治法規分為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辦理自治事項均得訂定。\n(C) 敘述正確。《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第 3 款規定：「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該款所定之組織事項並未依自治或委辦而區分，法律無特別規定時，辦理委辦事項所需之執行組織仍由其自主決定。\n(D) 敘述正確。《訴願法》第 1 條第 2 項規定：「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自治權受上級監督機關之處分侵害時，得循訴願、行政訴訟途徑救濟。\n【涵攝步驟】要件一自治事項→ 得自為立法並執行之事務；要件二制定自治法規→ 依《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無須法律逐項授權。\n【記憶點】自治事項自己立法自己執行，委辦事項受上級指揮監督。","《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自治事項的三個特徵寫得很清楚：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自負政策規劃與行政執行責任。與之對照的委辦事項，則是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交付、非屬該團體自己的事務。這一組定義是本題所有選項的共同前提。\n在法規訂定權上，《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兩條合看，自治條例由地方立法機關通過、行政機關公布，自治規則由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來源包括法定職權與法律授權兩支。因此 (A) 所稱須有法律之依據始得為之，把或讀成了且。\n組織權的部分，《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第 3 款規定：「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既以自治條例定之，法律未特別規定執行組織時，地方即保有自主形成的空間。\n救濟上，《地方制度法》第 14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地方自治團體依《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本身即為公法人，《訴願法》第 1 條第 2 項規定：「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它得以自己名義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處分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至於自治法規的合法性控制，《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這是監督權與自治權的界線，也是同一考點常見的延伸考法。\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08-s0101-027",27,"依司法實務見解，關於行政機關管轄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08-s0101-029",29,"關於政務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08-s0101-026",26,"關於行政機關改制為行政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08-s0101-030",30,"地方自治團體之機關作成之規範，下列何者之訂定程序不適用行政程序法？",{"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08-s0101-025",25,"下列何者為行政機關？",{"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8-s0101-031",31,"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43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