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101-036":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8-s0101-036",108,"108120","20190803","s0101","public",null,36,"single","下列何種行政處分於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A":16,"B":17,"C":18,"D":19},"行政機關以書面確認投標廠商應追繳之押標金數額，並限期給付之","行政機關以書面確認處分受益人應返還因處分所受領給付之範圍，並限期給付之","行政機關以書面確認固定污染源應補繳空污費之數額，並限期給付之","行政機關以書面確認交通違規人應繳納之罰鍰數額，並限期給付之","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移送行政執行的前提，以及返還處分的特別限制。\n【正解理由】《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第 3 項規定：「行政機關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第 4 項規定：「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B) 描述的正是機關以書面確認受益人應返還之範圍並限期給付，這種返還處分依該條第 4 項在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是法律特別設下的限制；故選 B。\n【逐項排除】\n(A) 得移送。追繳押標金之處分係命廠商為公法上金錢給付，依《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第 1 項柱句，義務人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即得就其財產執行；《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第 4 項所設的確定要求，只針對同條第 3 項那種確認返還範圍的處分。\n(B) 不得移送。《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第 4 項規定：「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n(C) 得移送。《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補繳空污費之數額經書面確認並限期給付者，即屬該項所稱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n(D) 得移送。依《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第 1 項柱句，交通違規罰鍰之處分文書定有履行期間而逾期不履行者，經主管機關移送即得執行。\n【涵攝步驟】要件一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溯及失效→ 受益人負返還義務；要件二機關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 題示之限期給付處分；效果→ 依《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第 4 項，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n【記憶點】公法上金錢給付原則上逾期即可移送，返還受領給付的處分要等確定。","行政執行的一般規則與本題的例外，要分兩層來讀。\n一般規則見《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該柱句把移送執行的門檻寫得很低：只要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處分文書定有履行期間或經書面限期催告而逾期不履行，主管機關移送後即可對其財產執行。條文並未要求處分先行確定，這正是罰鍰、規費、空污費一類案件得以迅速執行的原因。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則另循《行政執行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n例外則在《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第 1 項規定：「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該項處理的是授予利益之處分失效後的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第 3 項規定：「行政機關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該項要求機關必須先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第 4 項規定：「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該項把確定設為移送執行的前提。立法理由在於返還範圍往往涉及複雜的計算與信賴保護判斷，若在爭議未定前即予執行，受益人所受損害難以回復。\n就 (A) 而言，《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柱句規定：「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追繳押標金依實務見解屬機關基於公法上請求權所為之下命處分，《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4 項規定：「第二項追繳押標金之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也以請求權稱之，其執行回到《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第 1 項的一般規則。\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包括問行政執行的救濟途徑、聲明異議的效力，或問怠金與代履行費用逾期未繳時的處理。\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8-s0101-035",35,"關於行政處分之附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8-s0101-037",37,"甲為乙私立學校之教師，乙認為甲教學不力，作成解聘之決定，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依…",{"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8-s0101-034",34,"關於行政處分附解除條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8-s0101-038",38,"甲市與乙縣協議垃圾處理互助事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並非該協議無效之事由？",{"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8-s0101-033",33,"關於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以下規定撤銷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8-s0101-039",39,"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之吊銷駕駛執照，具有下列何種行為之性質？",[],{"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72},"甲為乙私立學校之教師，乙認為甲教學不力，作成解聘之決定，並經主管教育行政…",75,1789445443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