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101-043":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8-s0101-043",108,"108120","20190803","s0101","public",null,43,"single","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程序中，義務人不服拘提、管收之裁定，提起抗告，應準用下列何種規定？",{"A":16,"B":17,"C":18,"D":19},"強制執行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程序中，不服拘提、管收裁定之抗告程序準用何法。\n【正解理由】《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10 項規定：「行政執行處或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者，得於十日內提起抗告；其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抗告程序之規定。」拘提、管收之裁定係由地方法院作成，義務人不服時之抗告期間為十日，而該項就抗告程序所指之準用對象即為民事訴訟法，故選 C。\n【逐項排除】\n(A) 強制執行法固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之重要準用來源，《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規定：「關於本章之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惟抗告程序已由同法第 17 條第 10 項另定準用對象，非準用強制執行法。\n(B) 《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12 項規定：「拘提、管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管收條例及刑事訴訟法有關訊問、拘提、羈押之規定。」刑事訴訟法之準用限於訊問、拘提、羈押等事項，不及於抗告程序。\n(C) 依《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10 項，不服拘提、管收裁定之抗告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抗告程序之規定，為正確選項。\n(D) 行政訴訟法規範者為行政法院之審判程序，而拘提、管收之裁定係由地方法院為之，非《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10 項所指之準用對象。\n【涵攝步驟】要件一，本題事件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屬《行政執行法》第 2 條所稱行政執行之一環；要件二，爭議標的為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而非執行機關之執行命令；要件三，義務人所提者為抗告。三個要件合起來，恰好落在《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10 項的射程，該項就抗告程序指定準用民事訴訟法。\n【記憶點】拘提管收由法院裁定，抗告十日、程序跟民事訴訟法走。","《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是全法最長、也是考點最密集的一條，共十二項。其結構是一條完整的時序線：《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1 項列出得命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限制住居之六款事由；同條第 2 項就滯欠金額未達一定數額等情形設不得限制住居之例外；同條第 3 項規定義務人經命提供擔保而屆期不履行，且有顯有逃匿之虞或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之情形，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同條第 6 項則為聲請管收之要件，並定有自拘提時起二十四小時內聲請之時限；同條第 8 項規定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n救濟與準用規定集中在最後三項，也是本題的落點。《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10 項就不服拘提、管收裁定之抗告，同時定了十日之抗告期間與準用民事訴訟法抗告程序之依據；同條第 11 項規定抗告不停止拘提或管收之執行，但准拘提或管收之原裁定經抗告法院裁定廢棄者，其執行應即停止並將被拘提或管收人釋放；同條第 12 項則就拘提、管收本身，準用強制執行法、管收條例及刑事訴訟法有關訊問、拘提、羈押之規定。\n本題的陷阱正在於同一條裡有兩個不同的準用條款：《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10 項處理的是不服裁定之救濟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12 項處理的是拘提管收本身如何實施，準用強制執行法、管收條例及刑事訴訟法。考生若只記得拘提、管收與人身自由有關而直覺選刑事訴訟法，就會落入後者的射程而答錯。\n沿革上，拘提管收改由法院裁定係九十年修正之重點，目的在使限制人身自由之措施取得法官保留的正當性；《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4 項要求法院對於拘提之聲請應於五日內裁定、情況急迫者應即時裁定，同條第 9 項要求法院受理管收聲請後應即訊問義務人並為裁定，均是同一制度思想的延伸。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者為管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再行管收以一次為限，以及義務人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因管收而免除。\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8-s0101-042",42,"下列何種類型之行政行為，不以發生法律效果為其概念要素？",{"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8-s0101-044",44,"下列何者屬於得依行政執行法為代履行之義務？",{"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8-s0101-041",41,"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不以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8-s0101-045",45,"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處分之書面要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8-s0101-040",40,"甲公司係藥商，於某日透過 A、B 及 C 三報分別刊登 3 則相同之醫療器材廣告，遭…",{"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8-s0101-046",46,"本國人甲所設之工廠遭民眾檢舉疑似不法排放有毒廢污水，主管機關乙乃著手調查。甲獲知後，…",[],{"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52},75,178944544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