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101-044":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8-s0101-044",108,"108120","20190803","s0101","public",null,44,"single","下列何者屬於得依行政執行法為代履行之義務？",{"A":16,"B":17,"C":18,"D":19},"主管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要求當事人提供必要之文書","主管機關依法要求人民繳回被吊銷之駕駛執照","主管機關依法要求人民清除其棄置之廢棄土方","主管機關依法要求人民接受疫苗注射","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代履行之要件，限於得由他人代為履行之行為義務。\n【正解理由】《行政執行法》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代履行有兩個並列要件：義務人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且該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清除棄置之廢棄土方屬事實上之搬運清運工作，第三人完成後之結果與義務人自行履行並無不同，合於該項要件，故選 C。\n【逐項排除】\n(A) 《行政程序法》第 40 條規定：「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提供自己持有之文書係交付特定物之義務，他人無從代為提出，不合於《行政執行法》第 29 條第 1 項之要件。\n(B) 繳回被吊銷之駕駛執照，係就特定證照所負之交付義務，該證照在義務人持有中，第三人無從代為繳回，不合於《行政執行法》第 29 條第 1 項之要件。\n(C) 清除棄置之廢棄土方，係能由他人代為履行之行為義務，合於《行政執行法》第 29 條第 1 項，為正確選項。\n(D) 接受疫苗注射之義務須由義務人本人之身體承受，具一身專屬性，不合於《行政執行法》第 29 條第 1 項之要件。\n【涵攝步驟】先確認前提：四個選項所課予者均為《行政執行法》第 27 條第 1 項所稱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而生之行為義務。再套用《行政執行法》第 29 條第 1 項之可替代性要件：提供文書與繳回證照均以義務人持有之特定物為標的，接受注射則以義務人之身體為標的，三者皆不可替代；清除土方之標的是土地上之堆置物，履行主體可替換，故唯有此項通過檢驗。\n【記憶點】代履行問的只有一句話：這件事換別人做，結果一不一樣。","《行政執行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這是行為不行為義務執行的總則，其構成要件有三：義務之發生須本於法令或行政處分、須經書面限期履行、須逾期仍不履行；同條第 2 項並要求該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此一告誡程序是後續一切強制手段的合法性前提。\n在總則之下，《行政執行法》第 29 條第 1 項就代履行設定了額外的門檻，也就是該行為須能由他人代為履行。這個要件在學理上稱為義務的可替代性，判斷標準不在於義務人主觀上是否願意，而在於客觀上第三人履行後所實現的狀態，是否與義務人自行履行者相同。清除廢棄土方、拆除違章建築、清理環境衛生，都是典型的可替代行為義務；相對地，接受身體檢查、接受注射、親自到場陳述、交付自己持有之特定證照或文書，均因結果無從由他人複製而屬不可替代。\n制度銜接上，《行政執行法》第 29 條第 2 項規定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餘額或追繳差額；《行政執行法》第 34 條並規定代履行費用或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依第二章之規定執行之，換言之，行為義務的執行在費用階段會轉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程序。\n值得一併記住的是同法第 27 條第 2 項所定之告誡：該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實務上執行機關若未踐行此一告誡即逕行委託第三人代履行，該代履行即欠缺合法性基礎，其後續向義務人追繳費用的處分也會連帶失所依據。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把可替代與不可替代的例子交錯排列，要求考生指出何者得為代履行、何者只能以其他間接強制方法處理；也常結合比例原則，測驗執行機關在間接強制與直接強制之間的選擇順序。答題時只要抓住《行政執行法》第 29 條第 1 項的可替代性要件，多數選項即可迅速排除。\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8-s0101-043",43,"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程序中，義務人不服拘提、管收之裁定，提起抗告，應準用下列何…",{"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8-s0101-045",45,"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處分之書面要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8-s0101-042",42,"下列何種類型之行政行為，不以發生法律效果為其概念要素？",{"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8-s0101-046",46,"本國人甲所設之工廠遭民眾檢舉疑似不法排放有毒廢污水，主管機關乙乃著手調查。甲獲知後，…",{"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8-s0101-041",41,"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不以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8-s0101-047",47,"下列何者非屬相當於訴願程序之制度？",[],{"id":46,"number":47,"stem":71},"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程序中，義務人不服拘提、管收之裁定，提起抗告，…",{"id":50,"number":51,"stem":52},75,178944544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