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101-045":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8-s0101-045",108,"108120","20190803","s0101","public",null,45,"single","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處分之書面要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發生效力","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得不記明理由","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行政處分之書面要式，特別是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n【正解理由】《行政程序法》第 108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該項所稱前項行政處分，即《行政程序法》第 108 條第 1 項所定經聽證之行政處分。可見該類處分屬法定要式行為，必須以書面作成並通知當事人。選項 D 稱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與該項牴觸，故選 D。\n【逐項排除】\n(A) 《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第 1 項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本項敘述正確。\n(B) 《行政程序法》第 95 條第 2 項規定：「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本項敘述正確。\n(C) 《行政程序法》第 97 條柱句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行政程序法》第 97 條第 1 款規定：「一、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本項敘述正確。\n(D) 經聽證之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 108 條第 2 項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本項稱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為錯誤敘述。\n【涵攝步驟】先定位原則規定：《行政程序法》第 95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可知不要式為原則、要式為例外。再檢視本題是否落入例外：題目所問者為經聽證之行政處分，而《行政程序法》第 108 條第 2 項即屬該項所稱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因此排除不要式原則之適用，選項 D 誤把原則套用在例外情形上。\n【記憶點】行政處分原則不要式，但經過聽證的，一定要寫成書面並通知當事人。","本題四個選項分別對應行政處分書面要式體系的四個層次，值得整條線一起記。第一層是形式自由原則，《行政程序法》第 95 條第 1 項在法規另有要式規定的保留之下，宣示行政處分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第二層是相對人的書面請求權，《行政程序法》第 95 條第 2 項規定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此一請求權使不要式原則不至於損害相對人的救濟準備。\n第三層是書面處分的記載事項與理由記明義務。《行政程序法》第 96 條第 1 項就書面行政處分列舉應記載事項，包含相對人之基本資料、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附款內容、處分機關及其首長署名蓋章、發文字號年月日，以及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之救濟方法、期間與受理機關；《行政程序法》第 96 條第 2 項並規定該規定於依前條第 2 項作成之書面準用之。與之相對，《行政程序法》第 97 條列出得不記明理由之各款情形，本題選項 C 所指者即為其中之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n第四層是要式的法定例外，也就是本題的正解落點。《行政程序法》第 108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行政程序法》第 108 條第 2 項則要求該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立法上之所以在聽證程序後強制書面，是因為聽證已投入完整的程序資源，若容許以言詞作成，當事人將無從檢驗機關有無斟酌聽證結果，斟酌義務也就失去可稽核性。\n易混淆的鄰接條文是《行政程序法》第 100 條第 1 項，其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應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與《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第 1 項的生效時點規定互為表裡：一個講機關的送達義務，一個講處分的生效時點。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以一般處分的公告生效、告知救濟期間錯誤之效果出題。\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8-s0101-044",44,"下列何者屬於得依行政執行法為代履行之義務？",{"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8-s0101-046",46,"本國人甲所設之工廠遭民眾檢舉疑似不法排放有毒廢污水，主管機關乙乃著手調查。甲獲知後，…",{"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8-s0101-043",43,"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程序中，義務人不服拘提、管收之裁定，提起抗告，應準用下列何…",{"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8-s0101-047",47,"下列何者非屬相當於訴願程序之制度？",{"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8-s0101-042",42,"下列何種類型之行政行為，不以發生法律效果為其概念要素？",{"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8-s0101-048",48,"甲申請建築二屋之建造執照，經主管機關乙分別作成否准之行政處分 A、B。甲不服，向訴願…",[],{"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72},"本國人甲所設之工廠遭民眾檢舉疑似不法排放有毒廢污水，主管機關乙乃著手調查…",75,1789445443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