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101-062":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8-s0101-062",108,"108120","20190803","s0101","public",null,62,"single","下列何者並非國際法上合法先占領土的要件或方法？",{"A":16,"B":17,"C":18,"D":19},"系爭領土為無主地","國家在系爭領土派駐軍隊","國家之人民自古即在系爭領土上耕種","國家有取得系爭領土主權之主觀意思","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國際法上先占作為原始取得領土權原，它的成立要件與表現方法。\n【正解理由】先占是國家對無主地取得領土主權的原始權原，成立上必須同時滿足主體、客體、主觀與客觀四個面向：主體須為國家，客體須是不屬於任何國家主權之下的無主地，主觀上須有將該地置於本國主權之下的意思，客觀上則須有持續而和平的有效統治，例如派駐軍隊、設官治理、行使司法與行政管轄。人民私人的耕作、居住或漁獵，本質上是私人的經濟活動，既不是國家機關的行為，也不足以表徵國家主權的行使，因此既非先占的要件，也不是合法先占的方法。選項 (C) 描述的正是這種純粹的私人長期使用，故選 C。\n【逐項排除】\n(A) 屬於要件。無主地是先占的客體要件；已在他國主權範圍內的土地無從先占，只能循割讓、時效等其他權原處理。\n(B) 屬於方法。派駐軍隊是有效統治最典型的表現形式之一，足以對外顯示國家對該地的實際控制與管轄。\n(C) 非要件亦非方法。人民自古耕種是私人活動，欠缺國家行為的性質，也欠缺主權意思的表徵，無從據以認定國家已完成先占，為本題答案。\n(D) 屬於要件。取得主權的主觀意思是先占與單純占用之間的分水嶺，這個意思必須由國家的官方行為表現出來，欠缺它的話，縱使有長期使用，也不會發生領土取得的效果。\n【涵攝步驟】題目問何者並非要件或方法→(A) 對應客體要件→(B) 對應有效統治的客觀要件→(D) 對應主觀意思要件→(C) 只是私人的耕作事實，三個層次都對不上→故答案為 C。\n【記憶點】先占要問的是國家做了什麼，不是人民住了多久、耕了多少年。","先占是國際法上傳統的領土權原之一，性質屬於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的割讓相對。它的成立要件在學理與國際司法實踐上收斂為兩大支柱：主觀上取得主權的意思，客觀上對該地的有效統治；而在這兩支柱之前，還有一個不可省略的前提，就是標的須為無主地。\n就要件拆解來說，第一組是客體要件。無主地指的是不屬於任何國家主權之下的土地；土地上縱使有原住居民，若其未組成國際法上的國家，傳統實踐上仍可能被認定為無主地，這一點在近代已受到相當深刻的檢討。第二組是主觀要件，國家必須有把該地置於自己主權之下的意思，而這個意思必須由國家的官方行為表現出來，例如宣示、立碑、頒布法令、劃入行政區域。第三組是客觀要件，也就是有效統治，要求國家對該地持續、和平地行使國家權力；它的強度會隨土地性質而不同，人跡罕至的荒島所要求的統治密度，本來就低於人口稠密的地區，這是國際司法實踐一再確認的比例思考。\n本題設下的陷阱，在於把私人活動與國家行為混為一談。人民自古耕種是私人的土地利用，它既不是國家機關的行為，也不表徵國家的主權意思；除非該國能夠證明它對這些私人活動行使了國家權力，例如課稅、戶籍登記、警察與司法管轄，否則單純的耕種事實無法轉化為國家的有效統治。命題者把時間拉得很長，正是要引誘考生用直覺把久遠等同於權利。\n與先占最容易混淆的是時效取得。時效處理的是對他國領土長期、和平、公開且未受抗議的占有，前提正好是該地並非無主地；兩者的第一個要件互斥，考生只要先確認客體是不是無主地，就能把兩者分開。另外常一併命題的是關鍵日期的概念，也就是爭端具體化的那個時點；在關鍵日期之後所作的行為，通常不被採為強化己方權利的證據，這使得有效統治的舉證重心，落在爭端發生之前的長期實踐上。\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是以島嶼主權爭端為背景，詢問關鍵日期的認定、有效統治的證據強度，或要求區辨先占與時效；也常以先占是否須通知其他國家為爭點。本題的決定性依據為國際法上先占制度的要件，屬於習慣國際法與國際司法實踐所形成的內容，作答時應回到四個面向逐一檢視，而不是憑感覺挑一個看起來比較不像的選項。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08-s0101-061",61,"有關個人在國際法上地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08-s0101-063",63,"甲國國民 A 因竊盜罪逃入乙國駐在甲國大使館。甲國要求交出 A 但為乙國拒絕。甲國遂…",{"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08-s0101-060",60,"下列何者不是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法源？",{"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08-s0101-064",64,"有關國際法之政治庇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08-s0101-059",59,"依維也納條約法公約，關於條約之締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8-s0101-065",65,"依據羅馬規約（Rome Statute）及國際刑事法院裁判實務，關於戰爭罪，下列敘述…",[],{"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73},"甲國國民 A 因竊盜罪逃入乙國駐在甲國大使館。甲國要求交出 A 但為乙國…",75,178944544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