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101-065":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8-s0101-065",108,"108120","20190803","s0101","public",null,65,"single","依據羅馬規約（Rome Statute）及國際刑事法院裁判實務，關於戰爭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軍旅編制內幼童倘為志願參戰得阻卻違法","強迫婦女懷孕或絕育可能構成戰爭罪","適用於國際及非國際武裝衝突中之行為","懲罰範圍包括違反 1949 年日內瓦公約之行為","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國際刑事法院管轄的戰爭罪，其行為類型、適用的衝突型態，以及兒童兵的可罰性。\n【正解理由】戰爭罪的規範目的在於保護武裝衝突中的平民與失去戰鬥能力之人，並限制作戰手段與方法。徵募或招募未滿十五歲的兒童加入國家武裝部隊或武裝團體，或利用他們積極參與敵對行動，本身就是被列舉的戰爭罪行為態樣；規範所保護的是兒童，行為的可罰性建立在招募者與利用者身上，因此兒童是否志願、有沒有同意，並不能作為阻卻違法的事由（其構成要件詳見《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相關規定）。選項 (A) 把兒童的志願說成阻卻違法事由，與這個保護目的完全相反，故選 A。\n【逐項排除】\n(A) 錯誤。兒童兵條款保護的正是兒童本身，其同意在規範上不具有意義，志願參戰並不會使招募或利用的行為變成合法，為本題答案。\n(B) 正確。強迫婦女懷孕、強迫絕育屬於性暴力型態的行為態樣，在武裝衝突中實施者可能構成戰爭罪。\n(C) 正確。戰爭罪的管轄同時涵蓋國際性武裝衝突與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只是兩種衝突型態下所列舉的行為態樣並不完全相同。\n(D) 正確。嚴重違反 1949 年日內瓦公約的行為，是戰爭罪最核心的類型，也是整個罪名體系的歷史起點；日內瓦四公約所建立的保護對象，包括傷病者、戰俘與平民，違反其中的重大義務即落入戰爭罪的射程。\n【涵攝步驟】題目問錯誤者→(B)(C)(D) 分別對應行為態樣、衝突型態與歷史來源，都與規範相符→(A) 主張兒童志願得阻卻違法，與兒童兵條款的保護目的相反→故答案為 A。\n【記憶點】兒童兵條款罰的是招募與利用的人，孩子點頭不算數。","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種族滅絕罪、侵略罪並列為國際刑事法院管轄的核心犯罪。它的規範來源是武裝衝突法，也就是傳統上所稱的海牙法與日內瓦法：前者限制作戰的手段與方法，後者保護未參與或已停止參與敵對行動的人。理解這兩條來源，本題的四個選項就有了坐標（其構成要件詳見《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相關規定）。\n就要件拆解而言，戰爭罪的成立需要三組要素。第一組是脈絡要素，行為必須發生在武裝衝突之中並與之有關聯，這是它與一般刑法犯罪的分水嶺；缺少這層關聯的暴力行為，回到國內刑法處理。第二組是衝突型態的分類，戰爭罪同時適用於國際性與非國際性武裝衝突，這是二十世紀後期最重要的擴張，選項 (C) 考的就是這一點。第三組是行為態樣，包括嚴重違反日內瓦公約的行為、嚴重違反戰時法規與慣例的行為，以及針對非國際性衝突所列舉的類型；性暴力與兒童兵條款分別落在其中。\n本題的陷阱設在兒童兵條款的保護方向。刑法上的同意之所以有時能阻卻違法，前提是法益主體有處分該法益的能力與正當性；兒童兵條款所保護的法益，正是兒童在武裝衝突中不被利用的地位，這個地位不容許由兒童自己拋棄，因此年齡在規範上被設計成一條硬線，行為人對年齡的認知才是爭點所在。選項 (A) 把同意搬進來當阻卻違法事由，等於架空了整條規定。\n最後補充兩個實務上常一併命題的層次。其一是心理要件，戰爭罪的成立原則上要求行為人具有故意與明知，而就兒童兵條款的年齡要素，裁判實務上採取的是行為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人未滿十五歲的標準，也就是把注意義務納入，避免行為人以不知年齡為由脫免。其二是責任型態，除了直接實行之外，國際刑事審判實務發展出共同犯罪計畫、教唆、幫助與指揮官責任等多種歸責途徑；其中指揮官責任使上級因未防止或未處罰下屬的犯行而負責，這在兒童兵案件中格外重要，因為招募與利用往往是部隊層級的政策，而不是個別士兵的決定。\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包括詢問四大核心犯罪的區辨、補充性原則與管轄權的啟動方式、指揮官責任的成立要件，或以特定衝突為背景問行為屬於戰爭罪還是危害人類罪。本題的決定性依據為國際刑事法院的規約條文與裁判實務，作答時應先確認題目問的是錯誤者，再從保護目的反推選項的方向對不對。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08-s0101-064",64,"有關國際法之政治庇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08-s0101-066",66,"我國籍甲男，被公司派駐於沙烏地阿拉伯工作，派駐該國期間與當地人乙女日久生情，欲與乙女…",{"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08-s0101-063",63,"甲國國民 A 因竊盜罪逃入乙國駐在甲國大使館。甲國要求交出 A 但為乙國拒絕。甲國遂…",{"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08-s0101-067",67,"關於一國數法之發生原因與解決方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08-s0101-062",62,"下列何者並非國際法上合法先占領土的要件或方法？",{"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8-s0101-068",68,"21 歲的 A 國人甲與我國人乙，分別在 B 國簽訂買賣契約、在臺灣簽訂僱傭契約。依…",[],{"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73},"我國籍甲男，被公司派駐於沙烏地阿拉伯工作，派駐該國期間與當地人乙女日久生…",75,178944544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