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201-004":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08-s0201-004",108,"108120","20190803","s0201","civil",null,4,"single","甲參觀乙所有之 A 地後，決定買受該地，甲、乙就買賣 A 地及價金達成共識。後甲致書給乙時誤寫為：「我欲向您購買 B 地，請問是否同意出售？」乙知道甲將 A 地誤寫為 B 地，其所欲購買者實為A 地，乙回信：「同意出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甲、乙之意思表示未合致，買賣契約不成立","甲之意思表示錯誤，得撤銷之","甲、乙成立 A 地之買賣契約","甲、乙成立 B 地之買賣契約","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意思表示的解釋先於錯誤撤銷，也就是相對人已經知道表意人真意時的處理順序。\n【正解理由】《民法》第 98 條規定：「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甲要買的是 A 地，書信誤寫成 B 地，而乙知道甲將 A 地誤寫為 B 地、其所欲購買者實為 A 地，仍回覆同意出售。依《民法》第 98 條探求真意的結果，甲的要約與乙的承諾指向的都是 A 地，並未因為辭句寫成 B 地而改變。《民法》第 345 條第 2 項規定：「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甲、乙就 A 地與價金既已達成共識，A 地之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故選 C。\n【逐項排除】\n(A) 依《民法》第 98 條，甲、乙的表示經解釋後都指向 A 地，並依《民法》第 345 條第 2 項就標的物及價金意思一致，契約成立，本項所稱不成立與該項不符。\n(B) 《民法》第 88 條第 1 項規定：「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該項以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為前提，並在但書把有過失的表意人排除；本題經《民法》第 98 條解釋後，甲的表示內容即為 A 地而與其真意一致，欠缺該項所定的錯誤，本項不成立。\n(C) 依《民法》第 98 條與《民法》第 345 條第 2 項，甲、乙成立 A 地之買賣契約，本項正確。\n(D) 乙既知甲的真意為 A 地而為承諾，依《民法》第 98 條雙方合意的標的物是 A 地，本項所稱成立 B 地之買賣契約，與該條的解釋結果不符。\n【涵攝步驟】要件一，表示行為→甲致書誤寫為 B 地；要件二，相對人的認識→乙知道甲所欲購買者實為 A 地；要件三，解釋→依《民法》第 98 條探求真意，表示內容為 A 地；效果，依《民法》第 345 條第 2 項成立 A 地之買賣契約。\n【記憶點】先解釋、後撤銷；解釋完兩邊講的是同一塊地，就沒有錯誤可以撤銷。","【要件拆解】本題把三個層次疊在一起：契約有沒有成立、成立的是哪一塊地、以及成立之後表意人能不能撤銷。《民法》第 98 條所定的解釋方法是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它處理的是第二個層次；而《民法》第 88 條第 1 項的撤銷則以第二層次的結果為前提。順序一旦顛倒，就會像選項 B 那樣，先認定有錯誤再談撤銷，把解釋這一步跳過去。\n【相對人的認識為什麼有決定性】題目特意寫明乙知道甲將 A 地誤寫為 B 地。依《民法》第 98 條探求真意時，相對人已經理解到的內容就是雙方共通的理解，辭句上的 B 地並沒有在任何一方心裡產生對應的意思。這一點正是《民法》第 98 條所定解釋方法的直接結果，本題的分辨點即在此。若把題目改成乙不知情而純依字面承諾，答案就會回到意思表示不合致或錯誤撤銷那一組。\n【撤銷制度的周邊條文】《民法》第 88 條第 2 項規定：「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這一項把性質錯誤擬制為內容錯誤，是第 1 項的延伸。《民法》第 89 條規定：「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該條處理的是表示在傳達過程中走樣，與本題甲自己寫錯不同。至於行使期間，《民法》第 90 條規定：「前二條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這是除斥期間，起算點定在意思表示時，而不是發現錯誤時，考題很喜歡在起算點上動手腳。\n【契約成立的條文位置】《民法》第 345 條第 1 項規定：「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第 2 項則把成立時點定在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本題甲參觀 A 地後就價金與標的物與乙達成共識，成立要件在書信往返之前其實已經齊備，後來的書信只是把已經合致的內容重述了一次而已。\n【其他考法】同一考點常改問表示內容錯誤與動機錯誤的區別、撤銷後《民法》第 91 條的信賴利益賠償，或改成雙方對標的物的理解各自不同的情形。作答順序不變：先解釋意思表示，再看有沒有合致，最後才問能不能撤銷。\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32],"needs-practice-view","needs-human-version-check",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9,40],"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5,49,53,57,61,64],{"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8-s0201-003",3,"甲無任何權限擅自出售乙所有而寄放於甲處之一幅畫予丙時，請就甲係無權代理及甲係無權處分…",{"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8-s0201-005",5,"甲委任並以書面授與代理權予乙，處理其欲向丙購買土地一事，乙為完成受委任之事務，隱瞞甲…",{"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8-s0201-002",2,"土地所有權人甲，將其土地租與乙經營果園，乙在果園上種植水果。爾後甲因需錢，將該土地設…",{"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8-s0201-006",6,"甲為避免其土地被債權人乙強制執行，遂與丙通謀虛偽買賣，並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丙，且…",{"id":62,"number":24,"year":6,"stem":63},"law-108-s0201-001","甲、乙兩人年齡均為 25 歲，甲為受監護宣告之人，其受監護宣告之原因已消滅，精神狀態…",{"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8-s0201-007",7,"甲有 A、B 二幅畫，以總價 10 萬元出售予乙，甲將其對乙之價金債權贈與予丙，並讓…",[],{"id":46,"number":47,"stem":70},"甲無任何權限擅自出售乙所有而寄放於甲處之一幅畫予丙時，請就甲係無權代理及…",{"id":50,"number":51,"stem":72},"甲委任並以書面授與代理權予乙，處理其欲向丙購買土地一事，乙為完成受委任之…",80,1789445437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