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201-006":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08-s0201-006",108,"108120","20190803","s0201","civil",null,6,"single","甲為避免其土地被債權人乙強制執行，遂與丙通謀虛偽買賣，並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丙，且土地交付給丙。丙又將該土地賣給惡意之丁，並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交付。下列有關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無效","丁得主張，其有效取得土地之所有權","丙與丁間之買賣契約有效","甲與丙間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無效","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的效力，以及惡意第三人能不能主張取得所有權。本題問的是錯誤者。\n【正解理由】本項所涉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及其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民法》總則編關於意思表示的部分定有明文。依該制度，甲、丙間為避免強制執行而通謀所為的買賣與所有權移轉都不生效力，而不生效力的結果不得用來對抗善意的第三人。本題丁是惡意的受讓人，並不在保護範圍內，因此丁無法有效取得該土地之所有權。選項 B 卻主張丁得有效取得所有權，是四個選項中錯誤的那一個，故選 B。\n【逐項排除】\n(A) 甲、丙間的買賣是為了避免強制執行而通謀所為，雙方都沒有受該契約拘束的意思，本項所稱契約無效，與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的效果相符，敘述正確。\n(B) 丁是惡意受讓人，不受善意第三人保護規定的庇護，其受讓所依據的丙之所有權自始未取得，本項所稱丁得有效取得土地所有權，為本題錯誤之選項。\n(C) 《民法》第 345 條第 1 項規定：「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丙與丁確有移轉土地與支付價金的合意，該買賣屬債權契約，出賣他人之物並不影響其成立與生效，本項敘述正確。\n(D) 甲、丙間的所有權移轉同樣建立在雙方通謀而無真意的合意上，與買賣契約同其命運，本項所稱移轉無效，敘述正確。\n【涵攝步驟】要件一，甲丙間的合意→為避免執行而通謀，雙方均無真意；要件二，效果→買賣與所有權移轉均不生效力；要件三，丁之主觀狀態→惡意；效果，丁不受善意第三人保護規定之庇護，未能取得所有權，故選項 B 錯誤。\n【記憶點】通謀而生的效果人人得主張，善意第三人才擋得回去；丁既是惡意，就沒有這道門。","【本題分辨點的位置】本題的決定性依據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的無效，以及該無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一組規範。本項所涉之該制度，《民法》定有明文。四個選項圍繞這一組規範分成兩層：第一層是甲、丙之間，第二層是丙、丁之間，而命題者把丁設定成惡意，就是要看考生會不會把善意第三人保護誤讀成一律保護受讓人。\n【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要分開評價】選項 C 講的是丙與丁之間的買賣契約。《民法》第 345 條第 2 項規定：「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買賣是負擔行為，出賣人有沒有處分權並不是它的成立或生效要件，出賣他人之物的買賣仍然有效，只是出賣人可能陷於給付不能而生債務不履行的問題。相對地，選項 D 所講的所有權移轉是處分行為，它的效力取決於處分人有無權利，兩層必須分開評價，這也是本題把 A、C、D 三個選項刻意分成兩層的用意。\n【與登記有關的一條並列參考】《民法》第 759 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該條處理的是非因法律行為而取得物權者的處分限制，與本題依法律行為所為的移轉分屬不同情形，考題常把兩者混在一起問。\n【惡意受讓人的地位】丁既是惡意，就不在善意第三人保護規定的射程之內；丙從來沒有取得所有權，丁自丙受讓的處分行為也就欠缺權利基礎。至於占有的部分，《民法》第 941 條規定：「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該條界定的是間接占有的類型，與所有權的歸屬是兩回事，不能拿占有的移轉來補所有權的缺口。\n【其他考法】同一考點常改問信託行為與通謀虛偽的區別、隱藏行為的效力，或把丁改成善意而問甲能否請求塗銷登記。作答順序不變：先判斷第一層的合意有沒有真意，再看第二層受讓人的主觀狀態。\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32],"not-retrieved","needs-human-version-check",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9,40],"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8-s0201-005",5,"甲委任並以書面授與代理權予乙，處理其欲向丙購買土地一事，乙為完成受委任之事務，隱瞞甲…",{"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8-s0201-007",7,"甲有 A、B 二幅畫，以總價 10 萬元出售予乙，甲將其對乙之價金債權贈與予丙，並讓…",{"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8-s0201-004",4,"甲參觀乙所有之 A 地後，決定買受該地，甲、乙就買賣 A 地及價金達成共識。後甲致書…",{"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8-s0201-008",8,"甲未經影視明星乙之同意，擅自將乙的姓名與照片貼附在其所銷售之產品上。下列敘述，何者錯…",{"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8-s0201-003",3,"甲無任何權限擅自出售乙所有而寄放於甲處之一幅畫予丙時，請就甲係無權代理及甲係無權處分…",{"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8-s0201-009",9,"依民法規定，法人之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其如何對外代表法人？",[],{"id":46,"number":47,"stem":71},"甲委任並以書面授與代理權予乙，處理其欲向丙購買土地一事，乙為完成受委任之…",{"id":50,"number":51,"stem":73},"甲有 A、B 二幅畫，以總價 10 萬元出售予乙，甲將其對乙之價金債權贈…",80,1789445444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