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201-008":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08-s0201-008",108,"108120","20190803","s0201","civil",null,8,"single","甲未經影視明星乙之同意，擅自將乙的姓名與照片貼附在其所銷售之產品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乙得依民法第 18 條之規定，請求除去其侵害","乙之姓名權、肖像權受侵害，得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乙之姓名權、肖像權屬人格法益，受侵害時，如情節重大，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乙得向甲請求銷售產品所得利益 3 倍之懲罰性損害賠償","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姓名權與肖像權受侵害時，被害人得請求哪些救濟。本題問的是錯誤者。\n【正解理由】《民法》第 19 條規定：「姓名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 18 條第 2 項並就人格權受侵害的金錢請求，定為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這兩條所配置的效果，都是以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為方向。選項 D 所稱銷售產品所得利益 3 倍之懲罰性損害賠償，是加倍於損害的懲罰性給付，須另有特別法的明文為據，並非上開兩條所定的效果，故選 D。\n【逐項排除】\n(A) 《民法》第 18 條第 1 項就人格權受侵害設有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的規定，乙的姓名與照片被擅自貼附在商品上，屬人格權受侵害，得請求除去，本項敘述正確。\n(B) 依《民法》第 19 條，姓名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損害賠償；至於肖像權受侵害而生財產上損害者，其請求權基礎《民法》債編關於侵權行為的一般規定定有明文，本項敘述正確。\n(C) 《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前段就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定有非財產上損害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的效果；肖像權屬該項所稱其他人格法益，本項敘述正確。\n(D) 依《民法》第 19 條與第 195 條第 1 項前段，所配置的效果都是填補性的賠償；本項所稱銷售所得利益 3 倍的懲罰性損害賠償，並非上開條文的效果，為本題錯誤之選項。\n【涵攝步驟】要件一，法益→乙的姓名權與肖像權；要件二，行為→甲未經同意將姓名與照片貼附於產品上；要件三，救濟→依《民法》第 18 條第 1 項除去侵害、依《民法》第 19 條請求損害賠償、依《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請求相當之金額；效果，不包含 3 倍懲罰性賠償。\n【記憶點】民法的人格權救濟是填補，不是加倍；要加倍，得去特別法找明文。","【要件拆解】人格權的保護在《民法》裡分成兩層。第一層是防禦，《民法》第 18 條第 1 項把除去侵害與防止侵害寫成不以損害發生為前提的請求權。第二層是金錢賠償，《民法》第 18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這一項本身不是請求權基礎，而是一道轉介的閘門，要往下找到具體的特別規定才行。\n【兩個具體的特別規定】其一是《民法》第 19 條規定：「姓名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該條把姓名權單獨挑出來，同時給了除去與賠償兩個效果。其二是《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該項前半逐一列舉了條文所定的各種法益，後半則以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作為概括條款，肖像權就是循這個概括條款進來的，而且要通過情節重大這一道門檻。《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該段把回復名譽的處分留給名譽被侵害的情形。\n【賠償請求權的專屬性】《民法》第 195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該項本文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定為一身專屬，但書則在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時開了例外。這一項常與本題的考點合併出題，考生要記得但書的兩種情形。\n【回復原狀與時效】《民法》第 213 條第 1 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這是損害賠償方法的原則規定，方向同樣是回到損害發生前的狀態。至於期間，《民法》第 197 條第 1 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二年與十年是兩道並行的界限。\n【其他考法】同一考點常改問人格權侵害與不當得利的競合、《民法》第 197 條第 2 項於時效完成後的返還利益，或改成營利性使用他人肖像的授權費用如何計算。判斷順序不變：先問侵害了哪個法益，再問要走防禦還是賠償，最後才問賠償的方法與範圍。\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32],"not-retrieved","needs-human-version-check",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9,40],"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8-s0201-007",7,"甲有 A、B 二幅畫，以總價 10 萬元出售予乙，甲將其對乙之價金債權贈與予丙，並讓…",{"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8-s0201-009",9,"依民法規定，法人之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其如何對外代表法人？",{"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8-s0201-006",6,"甲為避免其土地被債權人乙強制執行，遂與丙通謀虛偽買賣，並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丙，且…",{"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8-s0201-010",10,"甲、乙為多年好友，某日甲帶其 3 歲的小孩 A 到乙家拜訪，A 在客廳玩球，甲曾制止…",{"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8-s0201-005",5,"甲委任並以書面授與代理權予乙，處理其欲向丙購買土地一事，乙為完成受委任之事務，隱瞞甲…",{"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8-s0201-011",11,"有關權利行使期間及其起算點的說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46,"number":47,"stem":71},"甲有 A、B 二幅畫，以總價 10 萬元出售予乙，甲將其對乙之價金債權贈…",{"id":50,"number":51,"stem":52},80,178944544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