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2},["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201-012":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0,"paperCount":71},{"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8-s0201-012",108,"108120","20190803","s0201","civil",null,12,"single","甲所有之土地一筆欲以 3000 萬元出售，乙得知後向甲表示願意以該價格承購，甲口頭答應，並收下乙所給付之定金 10 萬元，同時和乙約定 3 日後共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土地買賣契約為要式契約，甲、乙口頭約定之買賣契約無效","不動產物權移轉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甲、乙間之土地買賣契約雖未以書面訂立，仍有效成立","甲、乙間之土地買賣契約雖未以書面訂立而無效，但因甲已收受定金，契約視為有效","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不動產買賣契約是不是要式契約，以及債權契約與物權契約在形式要求上的差別。\n【正解理由】《民法》第 345 條第 2 項規定：「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該項把買賣契約的成立條件定在標的物與價金的意思合致，並未附加任何書面或其他方式。甲欲以 3000 萬元出售土地，乙表示願以該價格承購，甲並口頭答應，雙方就標的物與價金已經互相同意，土地買賣契約雖未以書面訂立，仍有效成立，故選 C。\n【逐項排除】\n(A) 依《民法》第 345 條第 2 項，買賣契約於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即為成立，本項所稱土地買賣契約為要式契約而口頭約定無效，與該項不符。\n(B) 《民法》第 758 條第 1 項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民法》第 758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該條就不動產物權的移轉除登記外並要求書面，本項所稱不動產物權移轉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與該條第 2 項不符。\n(C) 依《民法》第 345 條第 2 項，甲、乙間之土地買賣契約雖未以書面訂立仍有效成立，本項正確。\n(D) 本項以土地買賣契約未以書面訂立而無效為前提，該前提已與《民法》第 345 條第 2 項不符；而《民法》第 249 條各款所定的，是定金在契約履行或不能履行時如何處理，本項所稱契約因收受定金而視為有效，不在該條所配置的效果之列。\n【涵攝步驟】要件一，契約類型→土地買賣，屬負擔行為；要件二，成立要件→依《民法》第 345 條第 2 項為標的物與價金意思合致；要件三，本題事實→雙方就 3000 萬元及該筆土地口頭達成一致；效果，買賣契約有效成立，至於所有權移轉另依《民法》第 758 條須書面與登記。\n【記憶點】買賣講好就算數，過戶才要書面加登記；定金不是把無效變有效的鑰匙。","【要件拆解】本題的核心是把一筆土地交易切成兩層。第一層是負擔行為，也就是買賣契約，《民法》第 345 條第 1 項規定：「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第 2 項再把成立時點定在標的物與價金互相同意時，全條沒有任何方式的要求。第二層是處分行為，也就是所有權的移轉，《民法》第 758 條同時要求登記與書面。四個選項就是在這兩層之間換來換去。\n【一條要留意施行狀態的條文】《民法》第 166-1 條第 1 項規定：「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之義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民法》第 166-1 條第 2 項規定：「未依前項規定公證之契約，如當事人已合意為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而完成登記者，仍為有效。」該條的施行日期並未隨債編修正條文一併施行，而是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民法債編施行法》就此定有明文，本題不以之作為判斷基礎；即使把它一併讀進來，第 2 項也在已完成登記時把契約拉回有效，方向與選項 A 所稱一律無效並不相同。\n【要式的一般規定】《民法》第 166 條規定：「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該條處理的是當事人自己約定方式的情形，效果還只是推定不成立，可以舉反證推翻，與法律直接規定方式的情形不同。本題甲、乙並未約定須用書面，該條沒有適用的餘地。\n【定金的效力】《民法》第 249 條柱句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民法》第 249 條第 1 款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民法》第 249 條第 2 款規定：「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民法》第 249 條第 3 款規定：「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民法》第 249 條第 4 款規定：「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逐款讀完可以看出，該條所處理的是契約履行或不能履行時定金的去向，選項 D 所稱契約因收受定金而視為有效，不在該條所定的效果之列。\n【其他考法】同一考點常改問預告登記、書面欠缺時的補正，或改成以移轉不動產所有權為內容的贈與。作答順序不變：先分是負擔行為還是處分行為，再問該層有沒有方式的要求。\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human-version-check",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8,39],"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08-s0201-011",11,"有關權利行使期間及其起算點的說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8-s0201-013",13,"關於代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8-s0201-010",10,"甲、乙為多年好友，某日甲帶其 3 歲的小孩 A 到乙家拜訪，A 在客廳玩球，甲曾制止…",{"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8-s0201-014",14,"甲之汽車為乙所盜取，乙駕駛該車發生車禍，致路人丙受重傷，關於致丙損害之賠償責任，下列…",{"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8-s0201-009",9,"依民法規定，法人之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其如何對外代表法人？",{"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8-s0201-015",15,"甲向乙購買一隻愛情鳥，於甲付清價金後，乙即給付一隻身上帶有鮮紅斑點的愛情鳥予甲，惟該…",[],{"id":45,"number":46,"stem":47},{"id":49,"number":50,"stem":51},80,1789445444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