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2},["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202-001":3},{"question":4,"paper":29,"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11,"next":69,"paperCount":71},{"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18,"answerStatus":19,"answerAccepted":20,"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1,"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12,"history":22,"explanation":24,"explanationDeep":25,"confidence":26,"flags":27,"indexable":28},"law-108-s0202-001",108,"108120","20190803","s0202","commercial",null,1,"single","甲、乙、丙三人為大學好友，畢業後某日聚會時，三人決定共同創業，並以三人為發起人設立非閉鎖性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三人擬依下列方式出資，下列何項出資方式不符合公司法規定？①甲以公司設立後 2 年擔任公司經理之薪資抵充出資    ②乙以公司實驗室所需研發設備一批轉讓予公司抵充出資   ③丙提供公司所需土地供公司無償使用 5 年抵充出資",{"A":16,"B":16,"C":16,"D":17},"①①皆不符合","①①①皆不符合","B","normal",[18],false,[23],{"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出資標的之種類，以及非閉鎖性公司與閉鎖性公司在勞務出資上的分野。\n【正解理由】《公司法》第 156 條第 5 項規定：「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或技術抵充之；其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決議。」①之標的為甲日後擔任經理所應得之薪資，於出資時尚未發生，實質是勞務之對價；②之標的為已轉讓予公司之研發設備，屬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③之標的為土地之無償使用利益，土地所有權仍留在丙。①與③與該項所列之標的不合。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本選項認為不符合者為①與②，然②已轉讓予公司，正是《公司法》第 156 條第 5 項所稱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n(B) 本選項認為不符合者為①與③，一為勞務對價、一為使用利益，都未落在《公司法》第 156 條第 5 項所列之標的，本選項正確。\n(C) 本選項認為不符合者為②與③，然②依《公司法》第 156 條第 5 項得為抵充之標的。\n(D) 本選項認為三者全部不符合，然《公司法》第 156 條第 5 項既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列為標的，②即無不符合可言。\n【涵攝步驟】要件一，出資之人須為股東或發起人，甲、乙、丙均為 A 公司之發起人；要件二，抵充標的須為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或技術，①為未來勞務之報酬而非現存債權，②為設備所有權之移轉，③僅供使用而未移轉土地；要件三，抵充之數額須經董事會決議，此為程序要件，補不了標的本身的欠缺。\n【記憶點】判斷出資合不合法，先問抵充的標的到底是什麼，再回到條文所列的貨幣債權、財產與技術逐一比對。","《公司法》第 156 條第 5 項把非現金出資的抵充標的分成三組。第一組是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要求該筆債權在出資時已經對公司存在；第二組是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要求標的移轉為公司所有並與公司營業有關；第三組是技術，指得以評價並登載之技術。至於勞務與信用，在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並未被該項納入。\n與之對照，《公司法》第 356-3 條第 2 項規定：「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或勞務抵充之。但以勞務抵充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一定比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才把勞務納入抵充標的，並以但書就勞務抵充之股數設有上限。本題題幹特別寫明 A 公司為非閉鎖性之股份有限公司，用意就是要考生把這兩條的射程分開，不要把閉鎖性公司的寬鬆規定搬到一般公司來用。\n把三種出資方式拆開來看。①是甲以公司設立後兩年擔任經理之薪資抵充出資，該筆薪資須待甲提供勞務後始發生，出資當時公司對甲並無債務，既不是既存的貨幣債權，其經濟實質更是以勞務換取股份。②是乙把實驗室所需之研發設備一批轉讓予公司，設備之所有權移轉到公司，且與公司營業直接相關，落在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這一組。③是丙提供土地供公司無償使用五年，公司取得者為使用之利益，土地本身並未移轉為公司資產，與該項所稱之財產有別。\n該項後段另設有程序上的要求，抵充之數額須經董事會決議。這一段是命題者最愛動手腳的地方，常見的設計是把決議機關換成股東會，或是乾脆略去決議而只寫抵充金額，考生若只盯著標的而忽略程序，就會漏掉半題。\n同一考點還會與發起人資格合併出題。《公司法》第 128 條第 3 項規定：「政府或法人均得為發起人。但法人為發起人者，以下列情形為限： 一、公司或有限合夥。 二、以其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之法人。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屬與其創設目的相關而予核准之法人。」該項所稱以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作價投資，正好與技術出資這一組互相呼應。本題三名發起人都是自然人，人數與資格都沒有問題，爭點因此完全落在出資標的上。\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true,{"code":9,"slug":10,"name":30,"tag":31,"label":32,"subjects":33,"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4,35,36,37,38,39],"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08-s0202-055",55,"債權人甲就禁止債務人乙移轉 A 地所有權之假處分裁定聲請法院執行在案，嗣乙之債權人丙…",{"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8-s0202-002",2,"甲為 A 上市公司董事長，因經常未進公司處理公務致其他董事不滿，而有解任甲之職務的聲…",{"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8-s0202-054",54,"債權人甲聲請對債務人乙所有 A 地為假扣押執行後，乙之另一金錢債權人丙持確定判決聲請…",{"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8-s0202-003",3,"A 有限公司有甲、乙、丙、丁、戊五名股東，其中甲為董事長、乙為董事。A 有限公司擬承…",{"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8-s0202-053",53,"甲公司因其前任負責人乙於卸任後，拒不移交所持有甲公司之印章，經甲公司訴請命乙交付該印…",{"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8-s0202-004",4,"為因應國際化，公司法導入公司外文名稱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49,"number":50,"stem":70},"甲為 A 上市公司董事長，因經常未進公司處理公務致其他董事不滿，而有解任…",70,1789445437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