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202-006":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8-s0202-006",108,"108120","20190803","s0202","commercial",null,6,"single","公司法有關公司負責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有限公司之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有限公司之發起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股份有限公司之臨時管理人在執行業務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公司負責人之範圍，以及發起人這個身分出現在哪一種公司的設立程序。\n【正解理由】《公司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公司之經理人、清算人或臨時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該項在發起人之前冠有股份有限公司，而《公司法》第 128 條第 1 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發起人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中的角色，有限公司之設立並無此一身分，本題問的是錯誤者。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有限公司之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與《公司法》第 8 條第 2 項所列之經理人相合，本選項正確。\n(B) 《公司法》第 8 條第 2 項所列之發起人前冠有股份有限公司，再對照同法第 128 條第 1 項，有限公司之設立並無發起人，本選項敘述錯誤，即為所選。\n(C) 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正是《公司法》第 8 條第 2 項所明列，本選項正確。\n(D) 臨時管理人依《公司法》第 8 條第 2 項於執行職務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本選項正確。\n【涵攝步驟】要件一，先分辨負責人的類型，《公司法》第 8 條第 1 項所定者是當然負責人，同法第 8 條第 2 項所定者是在執行職務範圍內的職務負責人；要件二，把四個選項的身分逐一放進第 2 項的名單，經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與臨時管理人都在其中；要件三，發起人這一格在名單裡帶著股份有限公司的限定語，有限公司無從套用；要件四，本題問錯誤者，故選出不合的那一個。\n【記憶點】看到發起人三個字，先確認題目講的是哪一種公司，那個限定語就寫在條文裡面。","《公司法》第 8 條把公司負責人分成三層，本題考的是第二層的名單。\n第一層是當然負責人。《公司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這一層依公司種類分別指定，其負責人身分並不以執行職務為條件。\n第二層是職務負責人，也就是第 2 項所列之人。這一層有兩個特徵。其一是以在執行職務範圍內為界，逸出職務範圍即不以公司負責人論。其二是名單裡有些身分綁定了公司種類：經理人、清算人與臨時管理人並未冠上公司種類，而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與重整監督人之前，冠著股份有限公司這五個字。本題選項 (B) 把有限公司與發起人拼在一起，正好落在這個綁定之外；選項 (A) 的經理人與選項 (D) 的臨時管理人則因為沒有綁定，不分公司種類都成立。\n第三層是實質負責人。《公司法》第 8 條第 3 項規定：「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但政府為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安定或其他增進公共利益等情形，對政府指派之董事所為之指揮，不適用之。」這一層處理的是站在董事背後實際下指令的人，並以但書就政府指派董事之情形設有除外。\n易混淆條文對照：有限公司的監督機制與股份有限公司不同，《公司法》第 109 條第 1 項規定：「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其監察權之行使，準用第四十八條之規定。」把這一項與《公司法》第 8 條第 2 項並列可以看出，監察人與發起人一樣，都是股份有限公司才有的角色，有限公司走的是由不執行業務股東行使監察權的另一套設計。\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是把清算人或臨時管理人換成有限公司來問，那兩個身分沒有綁定公司種類，答案就會相反；也有把第 3 項的實質負責人與第 2 項的職務負責人並列，問兩者責任範圍的差別。\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8-s0202-005",5,"未設分公司之 A 公司有自然人董事 5 人，自然人監察人 2 人，經理人 3 人，持…",{"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8-s0202-007",7,"X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X 公司）與 Y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Y 公司）擬進行合併，…",{"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8-s0202-004",4,"為因應國際化，公司法導入公司外文名稱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8-s0202-008",8,"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有甲、乙、丙、丁及戊等 5 位股東，各出資新臺幣 1,…",{"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08-s0202-003",3,"A 有限公司有甲、乙、丙、丁、戊五名股東，其中甲為董事長、乙為董事。A 有限公司擬承…",{"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08-s0202-009",9,"A 上櫃公司（下稱 A 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擬向法院聲請重整，下…",[],{"id":48,"number":49,"stem":73},"未設分公司之 A 公司有自然人董事 5 人，自然人監察人 2 人，經理人…",{"id":52,"number":53,"stem":75},"X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X 公司）與 Y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Y 公司）…",70,178944544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