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202-010":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8-s0202-010",108,"108120","20190803","s0202","commercial",null,10,"single","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且非閉鎖性之公司，今有創投基金 B 欲投資 A 公司 1,000 萬元取得 A 公司之特別股。A 公司所發行給 B 之特別股，下列何者違反公司法規定？",{"A":16,"B":17,"C":18,"D":19},"無表決權之盈餘分派優先特別股","得當選一席董事之特別股","就董監選舉，每股有 10 個表決權之特別股","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轉讓於他人之特別股","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特別股得於章程約定之事項，以及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在監察人選舉時的表決權。\n【正解理由】《公司法》第 157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第四款複數表決權特別股股東，於監察人選舉，與普通股股東之表決權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一旦進入監察人選舉，其表決權回到與普通股相同的計算。(C) 之特別股就董事與監察人之選舉，每股都有 10 個表決權，其中監察人選舉的部分與該項不合。故選 C。\n【逐項排除】\n(A) 無表決權與盈餘分派優先，分別是《公司法》第 157 條第 1 項第 3 款與第 1 款所得於章程訂定之事項，A 公司得予發行。\n(B) 當選一定名額董事之權利，見於《公司法》第 157 條第 1 項第 5 款，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予發行。\n(C) 該特別股在監察人選舉時仍主張每股 10 個表決權，與《公司法》第 157 條第 2 項不合，即為所選。\n(D) 特別股轉讓之限制，見於《公司法》第 157 條第 1 項第 7 款，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予發行。\n【涵攝步驟】要件一，發行公司須為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題幹已明示 A 公司非公開發行且非閉鎖性；要件二，特別股之內容須落在《公司法》第 157 條第 1 項各款之內，(A)、(B)、(D) 分別落在第 1 款與第 3 款、第 5 款、第 7 款；要件三，複數表決權特別股雖為第 1 項第 4 款所許，其在監察人選舉時之表決權另受同法第 157 條第 2 項拘束；要件四，(C) 把監察人選舉一併納入 10 個表決權，與該項牴觸。\n【記憶點】複數表決權特別股碰到監察人選舉那一格，要回頭看《公司法》第 157 條第 2 項那一句與普通股相同。","《公司法》第 157 條第 1 項是特別股的章程記載事項清單，第 2 項與第 3 項則是兩道限制，本題的四個選項剛好分別落在清單與限制上。\n清單這一層，本題 (A) 的無表決權與盈餘分派優先、(B) 的當選一定名額董事之權利、(D) 的轉讓限制，分別對應第 1 項的第 3 款與第 1 款、第 5 款、第 7 款，都是章程得訂定的事項。單就這一層看，三種特別股都沒有問題。\n第一道限制是主體的限制。《公司法》第 157 條第 3 項規定：「下列特別股，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適用之： 一、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七款之特別股。 二、得轉換成複數普通股之特別股。」複數表決權或否決權特別股、當選一定名額董事之特別股、轉讓受限之特別股這幾種設計，在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能使用。本題 A 公司是非公開發行且非閉鎖性之股份有限公司，因此 (B) 與 (D) 都站得住；若題幹把 A 公司改成上市或上櫃公司，答案會整個翻轉，這是同一考點最常見的變化題。\n第二道限制是事項的限制，也就是第 2 項。複數表決權在董事選舉時依章程發揮作用，一旦進入監察人選舉就被拉回與普通股相同。條文把限制的範圍寫得很窄，只針對監察人選舉這一件事，而不是把複數表決權整個取消。(C) 之特別股把董事與監察人的選舉合併處理，正好踩到這一項。\n要件拆解上還有一層常被忽略：第 2 項的射程只及於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對於同款的特定事項否決權特別股，以及第 5 款所定當選一定名額董事之特別股，該項並未一併處理，讀條文時要把款次與項次一起看清楚。\n易混淆條文對照：《公司法》第 158 條規定：「公司發行之特別股，得收回之。但不得損害特別股股東按照章程應有之權利。」該條處理的是特別股的收回，與第 157 條的內容約定是兩件事；另外《公司法》第 159 條就變更章程損害特別股股東權利時，另設有特別股股東會之決議程序。考題常把收回、轉讓限制與特別股股東會的保護三者混在一起問，分辨的方法是先問問題落在哪一個階段：發行時的內容約定、存續中的權利變更，還是收回。\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8-s0202-009",9,"A 上櫃公司（下稱 A 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擬向法院聲請重整，下…",{"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8-s0202-011",11,"A 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原設有董事 5 人，於本年度之股東常會變更章程將董…",{"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8-s0202-008",8,"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有甲、乙、丙、丁及戊等 5 位股東，各出資新臺幣 1,…",{"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8-s0202-012",12,"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章定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3 億…",{"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08-s0202-007",7,"X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X 公司）與 Y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Y 公司）擬進行合併，…",{"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08-s0202-013",13,"X 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甲，從事違法行為導致公司受損時，股東乙擬自行代表公司向甲提起訴…",[],{"id":48,"number":49,"stem":73},"A 上櫃公司（下稱 A 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擬向法院…",{"id":52,"number":53,"stem":75},"A 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原設有董事 5 人，於本年度之股東常會…",70,178944544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