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202-019":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8-s0202-019",108,"108120","20190803","s0202","commercial",null,19,"single","甲以其所有之房屋投保火災保險，保險金額為 600 萬元。承保期間，該房屋因鄰居失火而遭波及，受有 200 萬元之損失，事故發生時房屋實際價值為 10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此保險為足額保險","此保險為超額保險","保險公司應給付甲 200 萬元","保險公司應給付甲 120 萬元","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不足額保險之認定與保險人負擔的比例計算。\n【正解理由】《保險法》第 77 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本件保險金額為 600 萬元，事故發生時房屋實際價值為 1000 萬元，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屬不足額保險；損失 200 萬元依該項所定之比例計算，200 萬元乘以 600 萬元對 1000 萬元之比例，保險人應給付 120 萬元。故選 D。\n【逐項排除】\n(A) 足額保險指保險金額與保險標的物之價值相當，本件保險金額 600 萬元低於價值 1000 萬元，依《保險法》第 77 條屬不足額保險。\n(B) 《保險法》第 76 條第 1 項就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設有規定，本件保險金額低於標的價值，並非超額保險。\n(C) 若給付 200 萬元等於全額填補損失，與《保險法》第 77 條所定之比例計算不合。\n(D) 依《保險法》第 77 條，200 萬元乘以 600 萬元與 1000 萬元之比例得 120 萬元，本選項正確。\n【涵攝步驟】要件一，須為財產保險並發生承保事故，甲之房屋因鄰居失火波及而受損；要件二，比較保險金額與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物之價值，為 600 萬元對 1000 萬元；要件三，保險金額不及價值者，依《保險法》第 77 條按比例定保險人之負擔；要件四，代入損失額，200 萬元乘以五分之三為 120 萬元。\n【記憶點】不足額保險的算式是損失乘以保險金額與標的價值的比例，先把比例定出來再乘損失額。","保險金額與保險標的物價值之間有三種關係，《保險法》分別設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本題落在其中一種。\n第一種是保險金額超過標的價值的超額保險。《保險法》第 76 條第 1 項規定：「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他方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無詐欺情事者，除定值保險外，其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有詐欺與無詐欺的處理方式不同，這是選項 (B) 想引導考生走的方向，但本件保險金額低於價值，用不上這一條。\n第二種是保險金額與標的價值相當的足額保險，損失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即全額填補，選項 (A) 與 (C) 都是以這種關係為前提。\n第三種就是本題的不足額保險。《保險法》第 77 條的計算方式是把保險金額與保險標的物價值的比例算出來，再以該比例定保險人的負擔。本件比例為 600 萬元比 1000 萬元，也就是五分之三，損失 200 萬元乘以五分之三得 120 萬元。要注意條文寫的是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實務上常見的第一損失保險就是契約另有訂定的情形，題目若加上這一句，答案就會變成全額給付 200 萬元。\n與比例分擔配套的還有兩條。《保險法》第 72 條規定：「保險金額為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所負責任之最高額度。保險人應於承保前，查明保險標的物之市價，不得超額承保。」它把保險金額定位成上限。《保險法》第 79 條第 2 項則就證明及估計損失所支出之必要費用，於保險金額不及標的價值時依第 77 條之規定比例負擔，可見比例原則不只適用於損失本身，也適用於相關費用。\n另外，保險標的的價值認定也要注意。《保險法》第 73 條第 3 項規定：「保險標的未經約定價值者，發生損失時，按保險事故發生時實際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本題題幹寫的是事故發生時房屋實際價值 1000 萬元，正是不定值保險的算法；若改成定值保險，計算基準就要換成約定價值。\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8-s0202-018",18,"A 營造商向保險公司投保營造綜合保險，該定型化保險契約內訂有下列條款：「條款 X：本…",{"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8-s0202-020",20,"甲以其所有之汽車投保車體險及竊盜險，保單上載明：「被保險人應於事故發生後 48 小時…",{"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8-s0202-017",17,"甲以其所有之房屋投保火災保險，約定保險事故發生後 5 日內應通知保險人。其後甲之房屋…",{"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8-s0202-021",21,"下列關於人壽保險保險費之敘述，何者正確？",{"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08-s0202-016",16,"甲以自己為要保人，其配偶乙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保險金額為 1,000 萬元，並…",{"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08-s0202-022",22,"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重大疾病保險。甲在保險期間罹患重大疾病，並於 3 月 21 …",[],{"id":48,"number":49,"stem":73},"A 營造商向保險公司投保營造綜合保險，該定型化保險契約內訂有下列條款：「…",{"id":52,"number":53,"stem":75},"甲以其所有之汽車投保車體險及竊盜險，保單上載明：「被保險人應於事故發生後…",70,17894454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