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9},["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202-055":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7,"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8},{"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8-s0202-055",108,"108120","20190803","s0202","commercial",null,55,"single","債權人甲就禁止債務人乙移轉 A 地所有權之假處分裁定聲請法院執行在案，嗣乙之債權人丙取得給付金錢勝訴確定判決，具狀聲請法院拍賣該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甲之假處分執行效力僅禁止乙就 A 地為處分，並不排除法院之強制執行","A 地仍屬乙之財產，丙仍得對該地聲請強制執行","甲得以其假處分所保全之所有權為基礎，對丙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甲得以保全執行在先為由，對於執行法院就丙之聲請准予執行，聲明異議","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禁止處分之假處分與他債權人金錢執行的關係，以及救濟途徑的選擇。\n【正解理由】《強制執行法》第 12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該項所處理者為執行程序上的瑕疵；甲以保全在先所爭執者，是 A 地應否受丙之執行，屬實體事項，(D) 以聲明異議為救濟途徑，敘述錯誤，故選 D。\n【逐項排除】\n(A) 本選項正確。《強制執行法》第 139 條規定：「假處分裁定，係禁止債務人設定、移轉或變更不動產上之權利者，執行法院應將該裁定揭示。」其效力在禁止乙處分；依實務見解，並不排除他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n(B) 本選項正確。A 地經假處分執行後仍屬乙之責任財產，丙持給付金錢之確定判決，即《強制執行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一、確定之終局判決。」所定之執行名義。\n(C) 本選項正確。甲如主張就 A 地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依《強制執行法》第 15 條，其途徑為對丙提起異議之訴。\n(D) 本選項錯誤。《強制執行法》第 12 條第 1 項本文所定之聲明異議，針對執行程序上的瑕疵；丙之聲請合法，甲不得以保全在先為由聲明異議。\n【涵攝步驟】要件一，A 地上有禁止乙處分之假處分執行。要件二，丙持確定判決聲請拍賣該地。要件三，甲之救濟：非《強制執行法》第 12 條第 1 項本文之程序瑕疵，應循同法第 15 條之訴。\n【記憶點】禁止處分之假處分，其執行對象是債務人的處分行為；依實務見解不擋別的債權人聲請執行，第三人要排除執行走的是異議之訴，不是聲明異議。","假處分的執行方法，《強制執行法》依裁定內容分成三種。《強制執行法》第 137 條規定：「假處分裁定，應選任管理人管理系爭物者，於執行時，執行法院應使管理人占有其物。」《強制執行法》第 138 條規定：「假處分裁定，係命令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行為者，執行法院應將該裁定送達於債務人。」《強制執行法》第 139 條所定的則是禁止處分不動產權利時的揭示。三條之中只有同法第 138 條是對債務人為之，同法第 137 條所定者為使管理人占有其物、同法第 139 條為揭示；而三條都沒有把標的物從責任財產中移出去。本題 (A) 與 (B) 的立論基礎就在這裡：假處分保全的是甲對乙的請求權，A 地在拍定之前仍是乙的財產。\n救濟途徑的分工則寫在三條並列的規定裡。《強制執行法》第 12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強制執行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聲請及聲明異議，由執行法院裁定之。」《強制執行法》第 12 條第 3 項規定：「不服前項裁定者，得為抗告。」聲明異議走的是裁定與抗告這一組程序，處理的是程序事項。《強制執行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亦得主張之。」那是債務人的實體救濟。《強制執行法》第 15 條規定：「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得以債務人為被告。」那是第三人的實體救濟。三者的原告、事由與程序各不相同，(C) 與 (D) 的對比正是把甲擺進《強制執行法》第 15 條或同法第 12 條的差別。\n另外一條與保全效力有關的規定是《強制執行法》第 132-1 條規定：「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裁定經廢棄或變更已確定者，於其廢棄或變更之範圍內，執行法院得依聲請撤銷其已實施之執行處分。」它處理的是保全裁定被廢棄後的收尾。\n本題真正的決勝點，在禁止處分之假處分對後來的金錢執行有沒有排除效力，以及甲主張的權利是否足以排除強制執行；這兩層條文並未直接寫明，而由司法實務見解填補。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是問假處分與假扣押競合時的分配、第三人異議之訴的被告，或問聲明異議與抗告的期間。\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4,"tagline":45,"hint":46},"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8,39,40,41,42,43],"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8,52,55,59,63,67],{"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8-s0202-054",54,"債權人甲聲請對債務人乙所有 A 地為假扣押執行後，乙之另一金錢債權人丙持確定判決聲請…",{"id":53,"number":24,"year":6,"stem":54},"law-108-s0202-001","甲、乙、丙三人為大學好友，畢業後某日聚會時，三人決定共同創業，並以三人為發起人設立非…",{"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8-s0202-053",53,"甲公司因其前任負責人乙於卸任後，拒不移交所持有甲公司之印章，經甲公司訴請命乙交付該印…",{"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8-s0202-002",2,"甲為 A 上市公司董事長，因經常未進公司處理公務致其他董事不滿，而有解任甲之職務的聲…",{"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08-s0202-052",52,"甲將其所有之 A 車出租予乙，租期屆至後，甲訴請乙返還 A 車並獲勝訴判決確定。甲持…",{"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08-s0202-003",3,"A 有限公司有甲、乙、丙、丁、戊五名股東，其中甲為董事長、乙為董事。A 有限公司擬承…",[],{"id":49,"number":50,"stem":73},"債權人甲聲請對債務人乙所有 A 地為假扣押執行後，乙之另一金錢債權人丙持…",{"id":75,"number":76,"stem":77},"law-108-s0202-056",56,"Tort law can be defined as the law o…",70,178944544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