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301-019":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8-s0301-019",108,"108120","20190803","s0301","criminal",null,19,"single","刑法第 164 條的藏匿犯人或頂替罪要件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該罪所指犯人，係指起訴後之人","藏匿是指使人難以發現犯人之行為","該罪行為人係以有權逮捕者為限","非法逮捕之脫逃者，屬該罪之行為客體","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藏匿犯人或頂替罪的行為態樣、行為主體與行為客體，尤其是犯人與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這兩個概念的範圍。\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刑法》第 164 條第 1 項規定：「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所謂藏匿，指提供處所或以其他方式將犯人隱蔽起來，使追訴機關難以發現其行蹤，選項 (B) 的描述與此相符，故選 B。\n【逐項排除】\n(A) 錯誤。依通說與實務見解，《中華民國刑法》第 164 條第 1 項所稱犯人，包括偵查中的犯罪嫌疑人在內，不以起訴後之人為限。\n(B) 正確。理由如上，藏匿的內涵就是使犯人難以被發現。\n(C) 錯誤。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164 條第 1 項的文字，行為主體並未設有資格限制，任何人為藏匿或使之隱避的行為都可能成立本罪。\n(D) 錯誤。《中華民國刑法》第 164 條第 1 項的客體是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非法逮捕之脫逃者不在其內。\n【涵攝步驟】要件一，行為態樣須為藏匿或使之隱避，藏匿指使人難以發現犯人；要件二，客體須為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要件三，主體不以有權逮捕之人為限；要件四，四個選項中與上述要件相符者為 (B)。\n【記憶點】藏匿＝讓人找不到；客體要依法逮捕拘禁，主體則任何人都可能是。","本罪保護的是國家的刑事司法權，構成要件拆解為三層：行為主體、行為客體與行為態樣。《中華民國刑法》第 164 條第 1 項規定：「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同法第 164 條第 2 項規定：「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第 2 項的頂替，是以自己冒名承擔罪責的方式達到與藏匿相同的效果，因此在法律效果上與第 1 項一致。\n客體那一層有兩個平行的對象：犯人，以及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前者的範圍在實務上採取廣義，只要客觀上有犯罪嫌疑而為偵查機關所欲追訴之人即屬之，不以已經起訴或判決確定為必要，這是選項 (A) 錯誤的理由。後者則帶有依法二字的限定，若逮捕拘禁自始不合法，其脫逃行為本身即不受處罰，藏匿該人自然也不在本條射程之內，這是選項 (D) 錯誤的理由。\n脫逃罪本身可以並列參照。《中華民國刑法》第 161 條第 1 項規定：「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樣以依法逮捕、拘禁為前提，兩條的限定語一致，可以互相印證。至於由外部協助脫逃者，則另有規定。《中華民國刑法》第 162 條第 1 項規定：「縱放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縱放或便利脫逃處理的是脫逃過程中的協力，藏匿罪處理的則是脫逃或犯罪之後使其不被發現，兩者的時點與行為態樣並列比較即可分辨。\n親屬間的特別規定也值得注意。《中華民國刑法》第 162 條第 5 項規定：「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犯第一項之便利脫逃罪者，得減輕其刑。」立法者在此考慮的是期待可能性的降低。\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包括把藏匿改成提供金錢資助逃亡而問是否屬使之隱避、或把對象改成尚未被發覺犯罪的人。本題 (A) 的判斷須借助實務見解對犯人概念的界定，條文本身並未定義犯人的時點。\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8,39,40],"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8-s0301-018",18,"甲明知自己帳戶內新臺幣 10 萬元，為自己所領出，為避免配偶質疑，乃向警察局報案遭人…",{"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8-s0301-020",20,"甲駕駛藍寶堅尼跑車，於深夜在國道上，以 200 公里以上之時速，與另外三輛超跑競賽，…",{"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8-s0301-017",17,"為求脫免 A 的罪，律師甲與被告 A 共同唆使證人 B 在審判中，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8-s0301-021",21,"甲因事急需現金，乃將業務上所收受由客戶 A 交付用以支付貨款的支票，持以向乙貼現，甲…",{"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8-s0301-016",16,"關於刑法第 146 條第 2 項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8-s0301-022",22,"甲為某公司負責人，該公司所屬工廠多次違法排放廢污水入河川。甲為掩飾公司違法排放廢污水…",[],{"id":46,"number":47,"stem":71},"甲明知自己帳戶內新臺幣 10 萬元，為自己所領出，為避免配偶質疑，乃向警…",{"id":50,"number":51,"stem":73},"甲駕駛藍寶堅尼跑車，於深夜在國道上，以 200 公里以上之時速，與另外三…",75,1789445443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