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301-023":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8-s0301-023",108,"108120","20190803","s0301","criminal",null,23,"single","關於刑法第 195 條所稱之偽造紙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屬於違禁物","法院應義務宣告沒收","刑法上之偽造貨幣罪章並無處罰持有偽造紙幣之罪","非犯人所有者亦應宣告沒收","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偽造紙幣的沒收依據，以及偽造貨幣罪章所處罰的行為態樣。\n【正解理由】本題要選錯誤的敘述。偽造的紙幣並不是法令禁止一般人持有的物品，其沒收有專門規定可循。《中華民國刑法》第 200 條規定：「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減損分量之通用貨幣及前條之器械原料，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該條是專科沒收的規定，與違禁物的沒收分屬兩個依據，選項 (A) 因此錯誤，故選 A。\n【逐項排除】\n(A) 錯誤。《中華民國刑法》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指法令本身禁止持有的物品，偽造紙幣的沒收另有《中華民國刑法》第 200 條可循。\n(B) 正確。《中華民國刑法》第 200 條就偽造、變造之通用紙幣採取專科沒收，條文未附裁量用語，法院負有宣告沒收的義務。\n(C) 正確。查《中華民國刑法》第 195 條、第 196 條、第 197 條與第 199 條，其處罰的行為分別是偽造變造，行使、收集、交付，減損分量，以及製造交付收受器械原料；而同法第 200 條是專科沒收之規定，本身不處罰任何行為。單純持有不在其中。\n(D) 正確。《中華民國刑法》第 200 條就沒收的對象不問其所有權歸屬，是否屬於犯人所有並不影響沒收的宣告。\n【涵攝步驟】先問沒收的依據落在哪一格：偽造紙幣對應《中華民國刑法》第 200 條的專科沒收，而非同法第 38 條第 1 項的違禁物；再問沒收是否義務宣告：該條並未使用裁量用語，答案是肯定的；最後問持有本身是否可罰，逐條讀過貨幣罪章各罪後答案是否定。\n【記憶點】偽造紙幣走的是專科沒收那一條，不是違禁物那一條。","【條文沿革】《中華民國刑法》第 38 條在民國 104 年沒收新制修正後，第 1 項專就違禁物規定，第 2 項以下處理供犯罪所用之物與追徵，本題考試年度適用的即為新制版本。《中華民國刑法》第 200 條則長期維持專科沒收的文字，未因沒收新制而更動其不問所有權歸屬的射程。\n【要件拆解】沒收的體系可拆成三層：第一層是違禁物，第二層是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或犯罪所生之物，第三層是個別條文另設的專科沒收。《中華民國刑法》第 38 條第 2 項規定：「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該項末尾的但書正好把偽造紙幣讓給《中華民國刑法》第 200 條處理。違禁物之所以不含偽造紙幣，是因為法令並未一般性禁止人民持有偽造紙幣，這一點與槍砲彈藥或毒品的持有本身即屬違法的情形不同。\n【易混淆條文對照】《中華民國刑法》第 40 條第 2 項規定：「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該項把違禁物與專科沒收之物並列，正好說明兩者是兩種各自獨立的類型，而不是同一種。《中華民國刑法》第 219 條規定：「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體例與《中華民國刑法》第 200 條相同，可一併對照記憶。\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改問偽造的印章、偽造的有價證券是否亦同，或改問沒收是義務或裁量；也常以物非屬犯人所有為變化，測驗是否記得專科沒收不問所有權歸屬。\n【實務見解的位置】偽造紙幣是否為違禁物，條文並未直接下定義，本題的分辨仰賴對違禁物概念的理解，以及《中華民國刑法》第 200 條專科沒收在體系上的定位。另一個容易失分的地方是把義務沒收與裁量沒收弄混。條文寫沒收之的，法院沒有裁量空間；條文寫得沒收之的，法院才有斟酌餘地。本題的四個選項有三個都繞著這個區分打轉，讀條文時把動詞前面那兩個字看清楚，這一題就穩了。\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7,38,39],"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08-s0301-022",22,"甲為某公司負責人，該公司所屬工廠多次違法排放廢污水入河川。甲為掩飾公司違法排放廢污水…",{"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8-s0301-024",24,"甲為請領保險理賠，利用在醫院看診時，假裝病痛向醫師為虛偽陳述，致醫師誤判其病情而開立…",{"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8-s0301-021",21,"甲因事急需現金，乃將業務上所收受由客戶 A 交付用以支付貨款的支票，持以向乙貼現，甲…",{"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8-s0301-025",25,"甲與乙為朋友，甲經常提供毒品給乙，並一起吸毒。某日吸毒時，甲見乙昏迷，臨時起意對其實…",{"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8-s0301-020",20,"甲駕駛藍寶堅尼跑車，於深夜在國道上，以 200 公里以上之時速，與另外三輛超跑競賽，…",{"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8-s0301-026",26,"甲殺害其生父，法院審理後認為應成立刑法第 272 條第 1 項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既遂罪…",[],{"id":45,"number":46,"stem":70},"甲為某公司負責人，該公司所屬工廠多次違法排放廢污水入河川。甲為掩飾公司違…",{"id":49,"number":50,"stem":72},"甲為請領保險理賠，利用在醫院看診時，假裝病痛向醫師為虛偽陳述，致醫師誤判…",75,178944544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