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301-061":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3,"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08-s0301-061",108,"108120","20190803","s0301","criminal",null,61,"single","關於我國法律倫理規範之制定與執行，何者正確？",{"A":16,"B":17,"C":18,"D":19},"就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有所疑義者，應送交律師公會做解釋","法官與檢察官倫理規範由司法院制定；律師倫理規範由法務部制定","法官與檢察官倫理規範其法源為法官法，律師倫理規範其法源為律師法","違反法官與檢察官倫理規範者，直接送職務法庭審理；違反律師倫理規範者，則於律師公會審議","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三部倫理規範各自的授權法源，以及違反規範時的處理機關。\n【正解理由】《法官倫理規範》第 1 條規定：「本規範依法官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1 條規定：「本規範依法官法第八十九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律師倫理規範》第 1 條規定：「本規範依律師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三部規範都在開宗明義的條文裡寫明授權母法，法官與檢察官倫理規範同源於《法官法》，律師倫理規範則源於《律師法》，與本選項所述完全相符，故選 C。\n【逐項排除】\n(A) 錯。《律師法》第 12 條規定：「律師公會之主管機關為社會行政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及所在地地方法院檢察署。」律師公會自身尚受主管機關監督，法令疑義的處理機關另有其人。\n(B) 錯。《律師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應訂立律師倫理規範，提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請法務部備查。」訂立者是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法務部是備查機關。\n(C) 對。《法官法》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法官應遵守法官倫理規範，其內容由司法院徵詢全國法官代表意見定之。」這正是法官倫理規範的授權依據。\n(D) 錯。《法官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法官於其獨立審判不受影響之限度內，受職務監督。職務監督包括制止法官違法行使職權、糾正法官不當言行及督促法官依法迅速執行職務。」法官不當言行的第一線處理是職務監督。\n【涵攝步驟】題目問（制定）與（執行）兩件事：制定端讀三部規範各自開宗明義的授權條文，執行端讀各自的處理程序規定。\n【記憶點】三部倫理規範開宗明義的那一條就是它們的身分證，母法只有《法官法》與《律師法》兩部。","《法官倫理規範》第 1 條規定：「本規範依法官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1 條規定：「本規範依法官法第八十九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律師倫理規範》第 1 條規定：「本規範依律師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三部倫理規範都在第 1 條寫明授權母法，這是本題最直接的線索：法官與檢察官倫理規範同出於《法官法》，律師倫理規範則出於《律師法》。\n就訂定機關而言，《法官法》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法官應遵守法官倫理規範，其內容由司法院徵詢全國法官代表意見定之。」可知法官倫理規範由司法院訂定，並須徵詢全國法官代表意見；《律師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應訂立律師倫理規範，提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請法務部備查。」訂立權在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法務部僅為備查機關。選項 B 把訂定權與備查權混在一起，也把律師端的訂定機關寫成了行政機關。\n就適用疑義而言，《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29 條規定：「法務部得設諮詢委員會，負責本規範適用疑義之諮詢及研議。」可見倫理規範的疑義由規範自己指定的機關處理；而《律師法》第 12 條規定：「律師公會之主管機關為社會行政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及所在地地方法院檢察署。」律師公會自身受主管機關監督，選項 A 所稱送交律師公會解釋，於條文上找不到依據。\n就違反規範的處理而言，《律師倫理規範》第 49 條規定：「律師違反本規範，由所屬律師公會審議，按下列方法處置之：一、勸告。二、告誡。三、情節重大者，送請相關機關處理。」律師端確實由所屬公會審議；至於法官端，《法官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法官於其獨立審判不受影響之限度內，受職務監督。職務監督包括制止法官違法行使職權、糾正法官不當言行及督促法官依法迅速執行職務。」法官不當言行先進入職務監督；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者，依《法官法》第 30 條第 2 項第 7 款應付個案評鑑。至於懲戒，《法官法》第 51 條第 1 項規定：「法官之懲戒，應由監察院彈劾後移送職務法庭審理。」選項 D 所稱之直接送職務法庭與此不符。\n就律師端還要再分一層：《律師倫理規範》第 49 條處理的是公會內部的審議與處置；而《律師法》第 39 條第 3 款規定：「三、有違背律師倫理規範或律師公會章程之行為，情節重大者。」違背倫理規範而情節重大者，另須付懲戒，公會審議與懲戒是並存的兩個層次。\n同一考點還會換成倫理規範的法律性質來考：它是法律授權訂定的規範，違反它可能成為個案評鑑或懲戒的事由，並非單純的道德勸說。\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31,32],"deferred-caveat","needs-human-version-check",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9,40,41],"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08-s0301-060",60,"某甲提起自訴，經第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自訴，甲不服提出抗告，經抗告法院駁回後，提出再抗告…",{"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08-s0301-062",62,"關於法官、檢察官及律師之職務特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08-s0301-059",59,"某甲犯殺人罪，依法減刑後，其判決主文宣告「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減為有期徒刑 2…",{"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08-s0301-063",63,"甲法官之夫乙任職由 10 位律師以合夥型態組成的某事務所，該事務所丙律師所代理某民事…",{"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08-s0301-058",58,"甲冒用乙名在警局應詢，並自白犯竊盜罪，檢察官傳喚無著後，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第…",{"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8-s0301-064",64,"甲法官於庭審時，於辯護人陳述前，即諭示被告：「你選任辯護律師宜謹慎為之，以免碰到沒道…",[],{"id":47,"number":48,"stem":72},"某甲提起自訴，經第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自訴，甲不服提出抗告，經抗告法院駁回後…",{"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43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