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2},["ShallowReactive",2],{"q-law-108-s0301-074":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51},{"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8-s0301-074",108,"108120","20190803","s0301","criminal",null,74,"single","下列有關律師收費之行為，何者違反法律倫理規範？",{"A":16,"B":17,"C":18,"D":19},"律師在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且不影響律師獨立專業判斷時，接受第三人代付之律師費","律師就其委任人所委任之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約定後酬","律師對於依法律扶助法接受委任之案件，私下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律師於當事人委任時，僅以口頭向其說明以按件計酬方式收費","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律師收費的四種型態，何者違反倫理規範。\n【正解理由】《律師倫理規範》第 22 條規定：「律師對於依法指定其辯護、代理或輔佐之案件，非經釋明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延宕，亦不得自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收取報酬或費用。」依法律扶助法接受委任的案件即屬依法指定之案件，律師私下再向當事人收取費用，正落在該條後段所禁止的範圍內，故選 C。\n【逐項排除】\n(A) 未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 30-2 條規定：「律師不得接受第三人代付委任人之律師費。但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且不影響律師獨立專業判斷者，不在此限。」選項所述已具備但書的兩項要件。\n(B) 未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 35 條規定：「律師應對於委任人明示其酬金數額或計算方法。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後酬的禁止對象是家事、刑事案件與少年事件，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不在其中。\n(C) 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 22 條所禁止者，包含自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收取報酬或費用，私下收費即屬之。\n(D) 未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 35 條所要求的是對委任人明示酬金數額或計算方法，該條並未就明示的方式限定須以書面為之。\n【涵攝步驟】要件（律師）→ 承辦法扶案件之律師；要件（依法指定其辯護、代理或輔佐之案件）→ 依法律扶助法接受委任之案件；要件（自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收取報酬或費用）→ 私下向當事人收取費用；效果（為該條所禁止之行為）→ 故本選項違反法律倫理規範。\n【記憶點】依法指定之案件不得再向當事人或關係人收費；後酬只禁家事、刑事與少年事件，酬金則一律須向委任人明示。","本題把律師酬金的四個規範點各考一次，依序是第三人代付、後酬、指定案件收費與收費資訊揭露。\n第一個點在《律師倫理規範》第 30-2 條，該條規定：「律師不得接受第三人代付委任人之律師費。但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且不影響律師獨立專業判斷者，不在此限。」選項 A 逐字把但書的兩項要件都寫進去了，所以不違反規範。\n第二與第四個點都在《律師倫理規範》第 35 條，該條規定：「律師應對於委任人明示其酬金數額或計算方法。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該條前一句課予明示義務，對象是委任人，內容是酬金數額或計算方法；後一句則是後酬的禁止，其射程以案件類型界定，列的是家事、刑事案件與少年事件三類。選項 B 的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不屬於這三類，選項 D 的口頭說明按件計酬，則已把計算方法明示給委任人，兩者在條文上都找不到違反之處。這裡要注意的是條文並未就明示的方式設定形式要求，所以不能因為只用口頭就直接推出違反。\n第三個點是本題答案所在。《律師倫理規範》第 22 條規定：「律師對於依法指定其辯護、代理或輔佐之案件，非經釋明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延宕，亦不得自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收取報酬或費用。」該條包含兩項禁止：一是不得拒絕或延宕，且拒絕須經釋明有正當理由；二是不得自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收取報酬或費用。依法律扶助法接受委任的案件，律師的酬金另有其給付來源，若再私下向當事人收費，即屬該條後段所禁止的行為。這一條的規範目的，是確保經濟弱勢者不會因為需要額外付費而失去法律扶助的實益。\n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律師倫理規範》第 22 條把拒絕、延宕與收費三種行為放在同一條裡處理：指定案件的當事人多半沒有選擇律師的餘地，若律師既可推託又可加收費用，指定制度就形同虛設。\n與此相連的是律師的公益義務。《律師倫理規範》第 9 條本文規定：「律師應參與法律扶助、平民法律服務，或從事其他社會公益活動，以普及法律服務。」《律師倫理規範》第 36 條規定：「律師不得就其所經辦案件之標的獲取財產利益，但依法就受任之報酬及費用行使留置權，或依本規範收取後酬者，不在此限。」前者說明法扶案件是律師的義務而非額外的生意，後者則劃出律師從案件標的取得財產利益的界線，兩條都可以與第 22 條並列理解。\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31],"deferred-caveat",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8,39,40],"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0,64],{"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8-s0301-073",73,"A 今年 21 歲，因持有毒品遭警方逮捕，A 的父親拜託甲律師協助，同時表示將為兒子…",{"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8-s0301-075",75,"關於甲律師執行職務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8-s0301-072",72,"甲律師受當事人委託處理遺產糾紛案件，案件終結並結束委任後 1 年半，甲律師的事務所要…",{"id":58,"number":24,"year":6,"stem":59},"law-108-s0301-001","關於罪刑法定原則之內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8-s0301-071",71,"關於律師與法院及司法人員之間的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8-s0301-002",2,"關於刑法第 125 條濫權追訴處罰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6,"number":47,"stem":70},"A 今年 21 歲，因持有毒品遭警方逮捕，A 的父親拜託甲律師協助，同時…",{"id":50,"number":51,"stem":52},178944544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