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9-s0101-002":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55},{"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9-s0101-002",109,"109120","20200808","s0101","public",null,2,"single","有關憲法基本國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基本國策之規定屬於憲法修改之界限","基本國策皆為政治宣言，對國家機關並無實質拘束力","基本國策中之國家目標條款，具有引導國家政策之功能","基本國策係屬憲法不可或缺之內容","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憲法基本國策的規範性質，特別是其中的國家目標條款對國家機關有無引導作用。\n【正解理由】基本國策條款在體例上多以國家應如何作為的方式，指出國家在特定領域所應追求的方向，學理上稱為國家目標條款。《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0 項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該項既指示預算編列的優先順序，又直接排除憲法本文相關條文的適用，可見基本國策並非全無規範效力，而是對立法與行政的政策形成提供方向。故選 C。\n【逐項排除】\n(A) 修憲界限之爭議屬學理與司法院解釋所處理者，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所指出之界限，是憲法中具本質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基礎的原則，本項將基本國策整章一體列為修憲界限，本項錯誤。\n(B)《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6 項規定：「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該項課予國家積極作為的方向，本項將基本國策一體視為無實質拘束力的政治宣言，本項錯誤。\n(C) 基本國策中之國家目標條款指示國家在特定領域應追求的目標，對國家政策具有引導功能，本項正確。\n(D) 憲法的核心內容在於國家組織與基本權保障，是否另設基本國策專章屬立憲者的規範選擇，本項將其定位為憲法不可或缺之內容，本項錯誤。\n【涵攝步驟】先看體例：以國家應如何作為的句型課予方向者，屬國家目標條款；再看效力：能否指示預算編列、能否排除憲法本文的適用；最後回到選項作比對。\n【記憶點】基本國策不是純粹的政治宣言，也不能整章一體視為修憲界限，它是引導國家政策的目標條款。","一、條文沿革與體系位置。基本國策在我國憲法上原規定於憲法本文的基本國策章，內容涵蓋國防、外交、國民經濟、社會安全、教育文化與邊疆地區等領域。歷次修憲並未廢除該章，而是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另行增列多項條款，就科學技術、環境生態、中小型經濟事業、全民健康保險、婦女、身心障礙者、社會福利、軍人、教育經費、多元文化與原住民族、僑民政治參與等事項續為規定，形成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並存的雙層結構。\n二、規範效力的分層。學理上通常把基本國策條款依效力強弱區分為方針條款、憲法委託、制度性保障與具體的憲法權利。方針條款指示國家努力的方向，人民難以據以請求；憲法委託則課予立法者制定法律的義務。《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0 項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這一項所處理的是預算編列的優先順序，並直接排除憲法本文的比例規定，其效力已經超出單純的宣示。\n三、易混淆條文的並列。《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該條規定的是修憲的程序要件，與修憲有無實質界限是兩個層次的問題；本題選項把兩者混為一談。\n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就基本國策條款的效力分層設題，問哪些條款可以作為人民請求給付的直接依據；也常拿增修條文的社會權條款與憲法本文的規定並列，問兩者的適用關係；還會以違憲審查的密度為切入點，問法院能否以基本國策為由宣告法律違憲。\n五、實務見解的位置。修憲界限的討論，以及基本國策條款究竟具有多強的拘束力，都不是條文字面能夠直接回答的問題，其判斷依據為司法院解釋與學說。此一分辨點的依據為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的意旨及學理上的效力分層。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49,53,57,61,65],{"id":47,"number":24,"year":6,"stem":48},"law-109-s0101-001","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9-s0101-003",3,"有關都市更新之性質及其正當行政程序，依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9-s0101-075",75,"我國人甲被 A 國人乙詐欺，與 B 國人丙訂立藥品買賣契約。甲、丙明示約定契約準據法…",{"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9-s0101-004",4,"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9-s0101-074",74,"日本人甲男有一歸化韓國之子乙，二人因位於我國之不動產之處分問題發生爭執，乙於泰國持刀…",{"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9-s0101-005",5,"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非屬大學自治之限制？",[],{"id":47,"number":24,"stem":71},"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id":50,"number":51,"stem":73},"有關都市更新之性質及其正當行政程序，依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1789445437541]